雁默:是不是背后捅刀,蔡英文要自己出来讲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5-04 07:20

雁默

雁默作者

台湾自由撰稿人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雁默】

美国制裁中兴事件继续延烧,在此当口,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以下简称“贸易局”)抢在欧盟与日本之前,将中兴列为战略性高科技出口管制对象,引发关注。而在4月16日,“财政部”还公告对大陆5项钢铁制品进行反补贴及反倾销调查。这些都被大陆媒体视为台湾配合美国,一系列向大陆捅刀的作为。

根据“贸易局”事后表示,此举并非针对中兴或大陆公司,而是怕台湾踩到国际法规红线,是为了保护业者才将其列入管制。“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只是多了道“申请程序”,若有台湾厂商申请出货至中兴的许可,最快3个工作天就能发证,如有疑虑,将延至15个工作天。

据台媒《中国时报》的报导,关于此举到底是不是“配合美国”,“贸易局”澄清,从未跟美国或任何国家有过跟进管制的具体协定,管制清单不只参考美国,同时也会根据欧盟、日本管制黑名单,以及联合国管制清单做评估。

多家媒体引彭博社报导称,联发科CEO蔡力行表示,台湾当局已要求联发科停止向中兴通讯出售芯片,使得此公司立即被高度关注。28日,联发科紧急澄清:“蔡力行的原话是如果台湾有关部门要求联发科停止向中兴通讯出售晶片的话,联发科会遵守规定,而这并不代表联发科已经接到了这种命令”。由于“贸易局”的相关规定,联发科正在准备申请出口资料。

看起来,这似乎是彭博社见了黑影就开枪的误导,但值此敏感时机,引起大陆媒体的高度关注也不难理解。以下列试举几项事实,来分析此事。

事实一:“贸易局”于27日,确实发出了新闻稿“我商输出货品至中兴通讯及中兴康讯等2家公司之相关规定”,将这两将公司列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台湾厂商若要出口货品至此2家公司,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新闻稿并特别说明,“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学等军事武器发展之用,‘贸易局’等发证单位于3至5工作日内发证,倘有疑虑则将协请相关单位审查,于10至15工作日内发证”。

也就是说,联发科的产品,并非军事武器发展之相关货品,应于3至5工作日即可通过许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没发许可证,代表“贸易局”有疑虑,并将委请相关单位调查,到了这个阶段,才算是台当局有“配合美国”的嫌疑,因怕躺枪而对中兴开枪。若超过3周还没通过许可,那就是一个政治性针对大陆的事件。

就如同联发科发言人顾大为所言,贸易局会在类似的国际仲裁案发生后,发文规范台湾相关企业,必须多一道申请手续,以免触犯国际法规。顾大为并澄清,2016年中兴遭美方制裁时,也是走了相同的申请流程,3周就通过许可。

但不可讳言,“贸易局”此举就是将中兴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大陆关心的是,美国对中兴,甚至对中国科技发展的打击面,是否会从本土公司扩大到美国以外的所有相关公司?其实从台湾的法规面来看,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台湾所谓的“符合国际规范”,主要是欧盟、美国与日本的规范。只要上述大哥想修理谁,台湾就必然跟进,无论是否会伤害特定台企的利益。

资料视频截图

事实二:台湾“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在法规上允许出口至大陆,时间点是在2012年6月。从该年5月“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里“经济部”的报告,可了解此一法规的历史沿革。

简言之,此法规从冷战时期即存在,针对的是共产阵营。苏联解体后,台湾则跟在欧美的后头,转而针对国际恐怖主义。1996年的圣瓦那协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以管制传统武器、军民两用货品及技术流向区域纷争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台湾在1990年代订定的SHTC管制区域包含伊朗、朝鲜、伊拉克、古巴、苏丹、叙利亚及中国大陆。

2011年美国遭911恐怖攻击后,台湾将SHTC项目定为:集成电路,半导体晶圆设备,光罩,工具机,光学元件,因这些项目大部分可作为军商两用。“经济部”并强调,SHTC出口管制不只是“国内”事务,而“须配合相关国际管制组织规范,并与其他国家积极合作,实施相关管制作业”。

从1995年7月起全面实施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直到2012年将大陆排除在外,乃因马英九执政时期“先经后政”的政策在法规面上的落实。

台陆委会在2012年5月31日特别公开说明,将中国大陆排除于SHTC管制地区的主因是,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等国家,并未将中国大陆比照伊朗与朝鲜等国列为特定出口管制国家,所以台湾修正此法规,是与国际接轨。

事实三:台湾“经济部”经常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举办双边经贸与出口管制谘商会议,也经常举办与英、日、澳、美、德、加等国关于进出口管制议题的交流训练。

由以上事实可知,由于台湾是重要的高科技资讯产品输出地区,又一直站队西方阵营,因而在法规上紧挨欧美日等国的规范。那么,“贸易局”这次的举措,表面上当然能解释为按“正常程序”办理。

只是,两岸关系好的时候,在敏感时机做敏感之事以前,必然会经过双方事前的磋商,取得彼此的理解后,方能施行。两岸经贸关系紧密,如若是马英九执政,这样事涉敏感,又牵连较广的案子,“经济部”必然要与陆委会跨部会研议,并由高层裁夺。

做同样一件事,双方互信基础不同,导致的结果就不同。蔡英文既然以“抗中”思维看待两岸关系,现在彼此又是冰封状态,自然就不会事先对大陆进行照会,以取得理解,或他解。

故而看待此事,台当局的动机为何,是看之后的处理态度。

关于“贸易局”的说法“此举并非针对中兴或大陆公司,而是怕台湾踩到国际法规红线”,在某种程度上并无错误,因为台湾与国际高科技产业链结深,也有许多引进自欧,美,日的技术,若踩到国际法规红线,会引响自身的产业发展。

但是,事情的解决途径不是只有一个,台湾现在是先于欧盟与日本对中兴采取管制措施,那就有很大的问题,急什么?以两岸之间紧密的经贸往来关系,大陆无论如何都应该是被慎重对待的地区,也不是一个“经济部”辖下的“贸易局”可以自行其是的。

以中兴事件现在在大陆的关注度来看,要决定将之纳为管制对象,“经济部”的层级都不够高,而是要“行政院”或以上等级,连同“国安局”,陆委会等单位共同研议方为正道。

再者,“贸易局”澄清“台湾从未跟美国或任何国家有过跟进管制的具体协定,管制清单不只参考美国”,也只是表面话。台湾当局经常与美,日,澳等国进行出口管制磋商是事实,无论有无具体协定,台湾都经不起被国际制裁,说这些国家不会干涉是骗人的。再者,管制清单不只参考美国,但“主要”参考美国也不必遮掩。

AIT(美国在台协会)在台举办的“亚太出口管制小组会议”,“贸易局”是必须对其简报出口管制措施的。以去年为例,台美智库共同举办的“亚太战略贸易出口管制会议”,参与者除了双方智库,还包含美国国务院区域事务办公室,商务部、财政部与AIT,越南海关、柬埔寨合作与和平中心(CICP)、菲律宾外交学院(FSI)、斯得哥尔摩和平研究所(SIPRI)等机构。而讨论议题还包含当前台湾研发人才与知识资本流往中国大陆的现况,对应法规与因应机制。

从五大议案里,得见美国对台湾与亚太经贸的严密监控: “扩散网络”(proliferation networks)、“扩散金融网络”(proliferation financing)、“联合国1540决议案、战略贸易管控与贸易制裁”(UNSC Resolution 1540, Strategic Trade Controls, and Trade Sanctions)、“管控研究与科技转移”(Controlling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Transfers)、“促进产业符合战略贸易管控需求”(Promoting Industry Compliance with Strategic Trade Control Requirements)、以及“落实东南亚区域内的战略贸易管控”(Implementing Strategic Trade Control in Southeast Asia)。

故而,说美国在这次“贸易局”将中兴纳为管制对象的事件里没有角色,恐难取信于人,最起码赖清德甚至蔡英文都应当公开澄清。

所以中兴事件若是美国刻意针对大陆科技发展蓝图的战略攻击,台湾恐难置身其外。而从未来“贸易局”审批联发科的申请许可结果,大致可嗅出美国是否真的要彻底地在科技层面,对大陆进行釜底抽薪的对决。

如果联发科要出口的项目并未包含美国制造的零组件与仪器,还被限制出口,那么蔡当局的针对意味就很明显了。

从产业面来看,美方对中兴,华为等陆厂举起大刀,将会使得金氧半场效电晶体(MOSFET)的订单转至台晶片厂。所以在大陆加强扶植本土半导体供应链期间,联发科是否能顺利向中兴出货,在政策态度上牵动着许多台厂的业绩,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中兴案是中美摩擦的一环?亦或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虽然在大陆内部也有分歧看法,但在敏感时机发生的不同案件,被联想成一回事,也是必然的社会效应。所以对此事件台湾应该严肃而谨慎地处理,不能视为等闲。

蔡英文若想向大陆经贸宣战,就比照对大陆钢铁的双反调查的态度,办理联发科案。

然而,资讯科技业的重要性之于台湾,不是钢铁业能比的,她敢放大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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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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