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罚5万后,三一重工副总裁因超额减持再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2-16 17:29

(观察者网讯 文/吕栋 编辑/尹哲)

由于超额减持未预先披露,时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副总裁李京京在被该公司批评教育并罚款5万元后,再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显示,李京京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31日担任三一重工副总裁。截至2019年1月29日,其持有该公司股份80.8万股。

今年1月29日,三一重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称,李京京拟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万股。

然而,李京京在今年2月26-27日已按照减持计划减持三一重工股份12万股的情况下,7月22日再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该公司股份15.2万股,成交金额209.19万元。

至此,李京京合计减持三一重工股份达到27.2万股,超过前期减持预披露计划9万股(依据集中竞价成交价格计算,约为123.86万元);同时,作为该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当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超出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决定指出,李京京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前期减持计划上限,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对于超额减持部分,李京京未按照规定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决定,李京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所对李京京予以通报批评。

经观察者网查询,《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观察者网注意到,三一重工7月25日曾发布公告,收到李京京关于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经综合考虑,该公司董事会对李京京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50000元人民币罚款。

上交所指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责任编辑:吕栋
三一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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