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公开不应披露事项,佳创视讯3涨停后被深交所“盯上”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1-07 11:41

(观察者网讯)1月7日,因相关公告披露后股价连续涨停,达到异常波动标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创视讯,300264.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1月1日佳创视讯发布的《关于公司“VR+广电”业务正式商业化运营的公告》中称,佳创视讯率先与吉视传媒、陕西广电、山东广电滨州分公司分别在吉林省、陕西省和山东省滨州市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佳创VR专区》自1月1日正式开始收费。

上述信息披露后,该公司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截至今天午间休盘,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报7.05元/股,市值约29亿元。

对此,关注函向佳创视讯提出,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否,应说明披露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

佳创视讯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专注于数字电视系统研发与集成服务,具备大型数字电视系统软硬件解决方案和产品线。2011年9月,该公司首次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

财报显示,佳创视讯2017年和2018年来自VR服务的收入仅为6.98万元和4.72万元。而上述公告称,此次“VR+广电”业务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并收费不会对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关注函要求佳创视讯结合收费前VR视频收视情况,2019年度VR业务实现收入及利润情况,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客观谨慎地预测该业务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关注函还指出,佳创视讯本次合作方之一吉视传媒,为前者2018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并在多个年度存在款项逾期支付的情形。对此,关注函要求佳创视讯说明前述合作中的广电运营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公告截图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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