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注瑞幸财务造假,高管在国内或面临追责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4-03 16:24

(观察者网 文/张珩)昨晚瑞幸咖啡(Nasdaq:Luckin)“自曝”财务造假22亿元,股价直线下滑75%。外界普遍认为,很快瑞幸就将在美国面临“调查、集体诉讼、高额赔偿”等一系列麻烦,直到瑞幸退市。

但实际上,瑞幸在国内也并非安全。4月3日下午,证监会表示,高度关注瑞幸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经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观察者网注意到,根据今年3月1日颁布的新证券法,国内投资人在一定情况下有权向瑞幸追责。

瑞幸“自爆”高管集体“甩锅”

4月2日晚间,瑞幸突然发出公告称,根据公司董事会成立的内部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发现,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瑞幸咖啡伪造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

因此,投资者不应再依赖公司以前的财务报表和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9个月的收益发布,以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两个季度,包括先前对2019年第四季度产品净收入的指导,以及与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其他信息。

消息一出,瑞幸的股价大跌,上一个交易日内触发8次熔断,截至收盘,瑞幸下跌75.57%,报6.4美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1月31日,浑水公布的一份做空报告称,调查动用了92名全职和1418名兼职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控,记录了981个经营日的客流量,覆盖了620家店铺100%的营业时间,总计时长为11260个小时,同时还收集了收集了25843张小票。

报告称,在分析了数据之后发现,瑞幸去年第三和第四季度每店每日商品数量分别夸大了至少69%和88%。其中第四季度受监控门店的日销量仅为263件商品,但是瑞幸给出的销售预计为483-506件。

2个月后,瑞幸的声明证实了浑水的质疑。

在瑞幸的声明中,公司将虚假交易的“罪魁祸首”指向了瑞幸COO(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表示刘剑和他的员工共同伪造了22亿元的销售金额。

公开资料显示,刘剑和瑞幸CEO钱治亚等人同样出身神州租车,追随陆正耀多年。2008年至2015年,刘剑先后担任神州租车车辆管理中心副主任和收益管理负责人;2015年至2018年担任神州优车收益管理负责人,2018年5月起,担任瑞幸咖啡COO。

也就是说,一位追随了陆正耀12年的老臣,为了让瑞幸的业绩好看一些,主动联合了部分员工,冒着进监狱的风险,进行了此次庞大的造假工程。

面对汹涌的舆论压力。瑞幸咖啡的CMO在朋友圈公开表示:资本的事我也不清楚,我也不想问大家也别问我。我就知道经历这么多看到这么多,做人呢,两件事最重要:必须实事求是,永远元气满满!谢谢关心,我们反思。

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振耀在朋友圈说:今天也要元气满满。

浑水称高管已套现,或面临全球追责

观察者网注意到,瑞幸的股价在出事之后暴跌,让大量的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2019Q4,瑞幸的机构增持达到2.89亿股,新进机构持有股份1.45亿股,其中不乏知名大机构,如资本研究全球投资者、美国银行、瑞银、瑞信等。以当时约30美元平均股价计算,增持金额超过86.7亿美元。

但在投资机构严重亏损的同时,瑞幸的高管团队可能已经提前套现离场。浑水的研究报告指出:瑞幸的管理层已经通过股票质押兑现了49%的股票持有量(或已发行股票总数的24%),令投资者面临(重要股东)追缴保证金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

但是,套现并不意味着“金蝉脱壳”。

在2001年安然公司因为虚报近6亿美元盈利之后,美国在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对造假公司将“处以极刑”。

该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4月2日,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提醒投资者,有关瑞幸咖啡的集体诉讼即将到最后提交期限。加州的GPM律所、Schall律所,纽约州的Gross律所、Faruqi律所、Rosen律所和Pomerantz律所等均表示,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间购买过瑞幸咖啡股票的投资者如果试图追回损失,可以与律所联系,2020年4月13日是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与此同时,以陆振耀为首的瑞幸咖啡团队在国内可能也会面临麻烦。

今年3月1日,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有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境外上市公司,中国法律也有管辖权,但必须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由于新法案在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如果瑞幸的造假行为持续到3月1日之后,国内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所确定的诉讼制度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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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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