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影视公司发声再怼“短视频”:视频无论长短,应尊重原创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6-07 17:22

【文/观察者网 夏雨 编辑/周远方】6月5日,六大影视公司——柠萌影业、慈文传媒、华策影视、新丽传媒、耀客传媒、正午阳光影业分别通过各自官方微博再次发声,转发了4月23日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500多名艺人的联合倡议书,并附上了最新的态度,共同表达“无论长视频还是短视频,都应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对侵权盗版行为坚决说不”的态度。

6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版权保护。6月3日,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频大会上,爱优腾为代表的长视频联合声讨B站、字节跳动等短视频平台。而在不久前,73家影视机构和500多名艺人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行为,影视行业持续发声,让版权保护成为热点话题。

对此,字节跳动字节跳动副总裁、总编辑张辅评在“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协同治理”论坛上提到,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西瓜等视频平台在版权的合理合规使用,支持原创上,一方面,平台购买了大量版权,供原创作者使用;另一方面,平台上线了原创者联盟计划,解决了他们的维权难问题。

针对短视频是否侵权这一问题,此前观察者网采访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嘉。

袁嘉教授认为,短视频侵权在个案中去判断的话,会相对比较复杂一点,因为现在看到的大多数的短视频,都不是简单直接的搬运复制,都带有一定的学习研究评论,无论是正面的评论还是反面的评价,从这一点上来说,短视频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问题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针对如影视解读、鬼畜、模仿、视频搬运等不同的短视频形式,认为其侵权的可能性也各有不同。

当谈及近期的短视频侵权案例时,袁嘉教授指出,有些案例的判决不是完全依照《著作权法》来判定的,还有一部分是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说可能会牵涉到平台与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袁嘉教授认为,我们既要通过著作权保护去激励鼓励创新,同时也要避免滥用著作权,去影响商业模式和作品的创新。《著作权法》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创新,因此在平台与平台、平台与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我们更要从这个出发点去进行评判。如果利用《著作权法》去阻碍他人的创新,那么可以考虑适用《反垄断法》来遏制这种行为。

当然,我们不会随便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的初衷也是通过制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去激励创新。在类似的判断当中,我们要看它到底是在激励创新还是在阻碍创新。当我们谈版权保护的时候,也要谈反不当竞争,也要谈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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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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