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康美药业5.2万投资者获赔24.59亿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2-23 14:37

【导读】 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了一种投资者保护的模式,是比较有力度的一种模式,未来是否能够常态化推进展开非常值得关注。“毕竟如此大规模的索赔,对于索赔对手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很可能引发破产等动作,并不是每个特别代表人诉讼都会控制在二十几亿的,如果适格投资者更多,几十万股东是可能的,那么索赔标的过百亿甚至几百亿也并非不可能。”在许峰看来,这种诉讼形式的推出,体现了国家对于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大,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方向,唯一期待能够持续化常态化推进,方能给违规严重的上市公司以足够的震慑。

(文/张玉 编辑/马媛媛)2018年,一篇《康美药业盘中跌停,疑似财务问题自爆:现金可疑,人参更可疑》的文章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揭开了一代“药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一角。

时隔3年后,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财务造假案终于最终落下帷幕。

12月23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答投资者问》。观察者网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服中心经研究决定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12月21日,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开始执行,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判赔款项。

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将在全体原告与被告之间生效,受康美药业案件波及的投资者终于可以拿到真金白银的赔偿了。

Wind数据显示,12月15~12月23日,*ST康美已经连续七个交易日被封上跌停板。

50万以下债权将全额现金清偿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投服中心在11月23日的答投资者问中提及,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和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时间拨回到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五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11月26日晚,康美药业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看来,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了一种投资者保护的模式,是比较有力度的一种模式,未来是否能够常态化推进展开非常值得关注。

“毕竟如此大规模的索赔,对于索赔对手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很可能引发破产等动作,并不是每个特别代表人诉讼都会控制在二十几亿的,如果适格投资者更多,几十万股东是可能的,那么索赔标的过百亿甚至几百亿也并非不可能。”在许峰看来,这种诉讼形式的推出,体现了国家对于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大,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方向,唯一期待能够持续化常态化推进,方能给违规严重的上市公司以足够的震慑。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律师认为,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了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明确立场,给屡罚不止的上市公司造假的风气敲响了警钟。以往我们国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打击主要侧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缺乏详细的民事赔偿的具体制度架构和依据,过往的民事索赔案件也相对很少。

许峰表示,康美案之前的案例均是普通诉讼模式,一般是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的模式,该模式在当下还是主流模式,未来可能也还是会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普通代表人诉讼模式这两年也初露端倪,但考虑到影响力还是很大,未必能够全面铺开,未来的诉讼路径应该是传统的市场化诉讼模式起诉为主,普通代表人诉讼为辅助,特别代表人诉讼偶尔发生。

引发独董离职潮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案件中,除了直接涉案的马兴田、许冬瑾等投资者,13名在案涉定期财务报告中签字的的13名董监高也遭到处罚,尤其是对5位独立董事的处罚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过失相对较小,法院判令承担10%连带赔偿责任。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过失相对较小,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判令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赔付标准,10%连带责任对应的是2.46亿元,5%的连带责任对应的是1.23亿元。五位独立董事每人都要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观察者网注意到,这几位独立董事都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比如,江镇平现年64岁,从2001年10月至今在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5年6月至今,担任康美药业独立董事。李定安今年已经74岁,2007年1月~2015年,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2年5月~2018年5月,任康美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5月~2020年10月,任康美药业监事。

从薪资水平来看,康美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江镇平、郭崇慧2020年从公司获取的薪酬仅为税前12万元,张平为5.09万元,李定安为16.8万元。

每个月仅仅万元左右的收入,却要承担过亿的赔付。一时间,康美药业案件掀起一轮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仅仅12月以来,就有36家企业发布了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在鞠秦仪看来,这一事件给了独董们极大的震动,有利于敦促独董们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身份依法依规积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维护公司整理和中小股东权益,而不是像过往一样“躺在权利上拿着钱打瞌睡”。

许峰指出,董监高的责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应该依法严格落实,毕竟公司只是个抽象的主体,公司背后的人,尤其实控人董监高等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的推进者,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民事诉讼,都应该考虑到具体的人的影响和作用,让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独董辞职本身也是趋利避害的体现,强制设立独董制度意义不大,这次修订公司法可以考虑废除强制设立独董制度,改为自愿设立,减少独董的形式主义,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独董的最大意义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中小股东说话,但过去二十年实践来看,这个作用发挥的极其有限。”许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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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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