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质房企可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来源:观察者网

2022-11-14 18:08

(文/解红娟 编辑/马媛媛)继“金融16条”后,房地产行业再传利好。

1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帮助优质房地产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保函设有额度和期限要求,且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

具体来看,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此外,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此外,《通知》规定,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2022年以来,面对诸多开发企业发生资金流动性问题,全国已有超110省市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或放松资金监管为房企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或收紧政策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本次政策从全国层面对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方式提出细致要求,既允许房企以保函置换部分监管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又要求资金监管账户留存充足额度,保障项目竣工交付。

“本次政策出台后,各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有望加快落地执行,为优质房企释放更多资金流动性,但短期来看,政策效果或有限。”陈文静进一步指出,结合此前多个监管部门释放的政策利好,房地产市场信心有望得到进一步提振,多个政策叠加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下一步更重要的仍是要促进市场销售企稳,唯有企业销售回款得到明显改善,才能使行业真正恢复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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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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