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松:高考报志愿,如何避免“陈春秀悲剧”?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7-24 07:41

常松

常松作者

教育观察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常松】

从7月23日起,各地将陆续公布高考成绩,查分时间主要集中在23至26日。 高考成绩公布后,接下来就是志愿填报的关键环节。

提到报志愿,想必大家还记得高考前期爆出的一系列冒名顶替事件。让人真正惊讶的是,案件具体细节的违法人员均是区县乡镇一级的官员、办事员,乃至事业单位的职工、教师。通过亲戚关系、工作网络、职务便利将高校招生如此这般严肃的事情进行一通“神鬼操作”偷天换日。相比于“大老虎”动辄上千万的涉案金额,每个违法人员的作为貌似“小”得多——伪造学籍卡,偷换档案,伪造户口,涂改登记表,截取录取通知书。而恰恰是这些“小”,让这些中国基层的蛀虫们,偷换了一群人的一生。

时间跨度10余年,数量达到200余起,涉事14所高校,从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大学到市属专科学校。山东省2018年-2019年的一次清查,就搅动起一片泥淖。

由此及彼,一个省高校招生竟可以如此胡来,那么全国各省呢?那么招考招聘领域呢?其他人事、财务、工程方面呢?

有权的人在滥用权,没权的人在找关系。由几起纰漏细节的招生腐败案可以透视出,在中国的基层权力寻租、裙带关系、利益集团已经盘根错节到何等地步?

在这里笔者制作了“苟晶、陈春秀事件”通报中,被给予违法违规查处的相关人员的关系图。由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顶替者及其父亲并非当地的高官,比如顶替苟晶的邱小慧父亲邱印林仅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但是他们完成冒名顶替操作的“核心”都有一两位亲属位居乡镇一把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这显然是一起基层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友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而这些“一把手”更是能将触手伸到派出所、区教委、招生办、中学、高校、邮政局,可谓是“无所不能”。

“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事件”中,顶替者陈艳萍更是从取得录取通知书,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最后还通过了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路走后门找关系,一路有人为其“开绿灯”。这也显示出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招生腐败案,而是在冠县整个政府体系内,存在着系统的人事腐败行为。

还可以看出来,两起案件中最低职位的仅仅在当时是户籍警,而明确是受到“所长”指派,为违法者伪造户籍。可见在基层工作中,“唯上”的长官意志何等猖獗。由此也可窥见,中国乡镇的基层生态。

在另一起案件,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更是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顶替入学。由此一次顶替案件,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整个领导班子几乎都在为顶替操作开绿灯。可见,高校腐败已经和政府基层腐败形成了“同质化”。

基层权力集中导致的“一把手”腐败、裙带关系带来的权力寻租、行政化管理却监管薄弱导致的高校腐败,已经深刻地践踏着高考的“公平”红线,劫掠寒门学子的人生。

基层腐败

从这三起事件来看,其上下其手能够伪造篡改户籍、档案、录取通知书,甚至还能多年信息不一致仍旧未有人管理的核心都有一位县级乡镇官员存在。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中,顶替者陈艳萍从冒领通知书,到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一路找关系。

这一种现象在基层工作中并不鲜见。即使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高压反腐,但是对于中央力量伸入薄弱的区县一级基层,一些“蝇贪”仍在以“微腐败”的形式逐渐侵蚀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得群众对基层政府的权威提出质疑。这种塌方式的腐败不但使得中央政策难以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更使得与民众矛盾到了势如水火的程度。在近年来暴露出的一些基层腐败案件中,腐败进一步泛化,由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更向高校等事业单位蔓延。前些年更有曝光出学校工程腐败中杀害举报教师埋尸操场的案件。而此次事件中的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可见,这一类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动辄就是陈年旧案隐瞒多年。

为何基层会出现这种动辄撤出一条线,一堆人的系统性腐败案?

这与当代中国乡镇公权力存在过于集中的现状有关,一些基层领导和部门“一把手”往往都是决策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一手掌握,集三权于一身。即使在监督部门,也都是乡里乡亲,在人情社会的作用下难以做到铁面无私。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就会是在各方面各领域都拥有用权的随意性,可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生工作,收受贿赂,钱权交易。而一旦各种地方势力凭借着“一把手”的“印把子”与其构成利益集团。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决策执行,谋取的是部分人的利益,在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中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在信息过去不发达的时期,这种低透明度的决策机制也直接给一把手的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上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乏力。往往是权力越大,腐败的风险越大,权力的集中程度与腐败的高发程度一般是成正比的。

在此次对于山东出现200余起冒名顶替事件的网络讨论中,很多网友将关注点集中到了“山东省”,讨论孔孟之乡很多人为何醉心于仕途经济。其实,“官本位”文化在千年历史的中国大地上有着深厚的土壤。不同地区对于“官本位”都衍生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官民相处方式,但是其核心依旧是“官贵民贱、尊奉官僚”的封建社会理念。这种文化,在政府内部就表现为基层干部官气十足、“家长作风”、对上奉承,对下颐指气使;在社会上表现为敬畏干部,又拉关系走门路,渴望通过干部手中的权力获得好处。

“官本位”对基层社会的影响是极其顽强。它本能地排斥民主、法制。对于基层的“一把手”监督难题也很大程度是因为“官本位”文化。“官本位”将公权力视作私有,私相授受,缺乏监管的权力和功利的社会环境,基层腐败文化和腐败行为必然大行其道。笔者的学生在一次赴南方某省进行短期挂职时,就有这样的经历:当时因为要到某偏远乡镇调研,请县政府办公室安排车送到镇上。司机竟以不是局长直接指派而“拒载”。可见在中国广大的基层,“唯上唯官”是何等深入骨髓。

而在此次事件细节公布之后,公众对于涉及违法违规人员的评价也大都是惩罚过轻。其实,腐败问题在乡镇呈现出窝案串案,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松、宽、软也是一大问题。有调研报告显示,在乡镇地区普遍存在,在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的时候,喊冤的多、叫屈的多、说情的多、希望从轻发落的多。很多干部往往也由于多年的“地方经营”找到了上级靠山,在同级的纪检监察干部问责之时,有恃无恐。纪检干部在执纪监督上也囿于同一政府体系下的权力交错和上级压力畏首畏尾,往往遮遮掩掩,教育批评草草了事。

从理论上讲,“完善的制度是反腐败的利器。”但是,制度的执行更加重要。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机制才能发挥出制度的最大作用。由这次冒名顶替案件可以很清晰感受到,基层工作人员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对于群众的利益伤害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建立基层权力监督机制也迫在眉睫。

裙带关系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到,中国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情社会,它是由私人关系所构成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一切普遍的标准都不起作用,要明确对象和自己的关系之后,才能拿出相应标准。中国的礼治文化被扭曲之后,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政治文化。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某种程度上的伸缩。

这也就导致了“求人”成为中国一种很特有的社会生存方式:上学要求人,治病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调动工作要求人,找人办事要求人,职位晋升要求人等等……这些求人的主体上到官员下到平民,客体就只有一个“掌权者”。而普遍存在的“求人刚需”,也让求人者和被求者的身份时常调换,如此循环交织,形成了一个相互方便,相互进行权力交易的裙带关系。

基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基层腐败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不断地蔓延和膨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连《红楼梦》中的老嬷嬷都知道要仗主子的势多得些利,甚至还以此来揶揄老实的四姑娘。可见这种“仗势”的文化是何等古老的“传统技艺”。

这也就很容易看到,在文章开头的两起冒名顶替事件中位于C位的是陈家、邱家的镇长、乡长、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在中国有些乡镇地区,往往存在家族中一个人在乡镇任职,其身边人则借助他的职务影响力,偷偷在某些可获取利益的领域,通过打招呼、明示暗示等方式暗箱操作以获取巨大的利益行为。比如在“苟晶事件”中,邱小慧的长兄邱通以任城区分局督查大队副大队长的身份,请托公安分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篡改户籍姓名,伪造《户口迁移证》。几位科级官员可以因利串通至此,也不难想见在其他人其他领域是否也有同样的利益交换。

“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冈纳·缪尔达尔提出的“腐败的民俗学”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这种通过权力攫取利益的行为即是“寻租”。在广大中国基层,特别是基层农村地区,往往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制度性约束不足,为农村基层干部寻租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进而衍生出普遍存在的依靠权力寻租的文化。而对于一批拥有较好社会背景、较强经济实力的人也会通过与掌权者建立联系而达到追求个人利益的目的。目前曝光细节的三起案件中,孩子家长无不是在当地比较“有脸面”的工作,为了孩子也铤而走险。

腐败的另一个催化剂便是国人最常说的“人情社会”,甚至成为了一种文化正确,“不讲人情”成为了一种“原罪”,成为排除异己的理由。由于在大城市,人与人之间的原生家庭属性差异一般很大,所以不容易建立起牢固的、基于血缘宗亲的传统封建式家族利益集团。而在乡镇基层,往往庞大的熟人关系圈笼罩在整个政府权力系统。由于基层工作和相关人员在地域层面上的相对局限性,接触的人际圈并不大,都是熟悉的亲人和朋友。因此,这些人可能会要求基层干部为自身利益而行方便,以此来满足自身私欲。而基层干部碍于人情也很难拒绝。这就导致出现很多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违规提供便利,进而损害公众利益。

当裙带关系下的“托熟人找关系”成为一种潜规则的时候,就会给权力寻租披上合“礼”化的外衣,如果村庄权力制约机制难以有效施行,镇长或党支部书记成为村庄集体资源的代理人,这种绝对的权力导致的必然是绝对的腐败,腐败的表现形式最终就会演化成为一系列的潜规则。而当利益集团形成之后,就会将公共利益私有化,地方公权力被小部分人占用并谋取利益。这也是近年来,只要是基层腐败案就会是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着泥。在此系列的冒名顶替中,几乎违规行为涵盖招生流程所有环节,甚至连邮政系统也参与其中,更不用说管辖档案、户口的人事部门、公安部门。

高校腐败

高校招生,一直是高校腐败案件的重灾区之一,其他还包括工程财务等方面。而由于高校相对独立的办学环境,使得很多高校比之政府更少了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行政权力更加集中,学术自治形同虚设,成为了“独立王国”。

在南昌大学研究人员对117个高校腐败案件的分析研究中,发现初次腐败案发年龄集中在39岁至59岁之间;腐败主体属于校级正副职领导的占56.5%,校内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这种关键岗位权力拥有者也是腐败行为的高发群体,占总案例数的35%,而院系负责人要少得多,仅占6%。从腐败领域来看,在可以收集到相关信息的103个个案中,基建、财务、采购、人事、招生等为腐败区。其中,基建领域腐败最为显著。

以上三张图都来自论文《治理结构,权力机制与高校腐败--基于177个高校腐败案例的分析》,作者曾明、郑旭旭、章辉腾

这些数据和高校的行政体制非常吻合。由于当代公办高校依旧采用类似政府的科层体系,在官员晋升金字塔的攀登中,能够晋升毕竟是少数,晋升无望的在面临退居二线或“提前退休”的情境下,官员极易产生“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同时,长期以来受“退休=安全着陆”的潜规则影响,“干最后一票大的”往往成为“权力变现”的关键时刻。因此腐败的“39 岁”、“49 岁”以及“59 岁”现象在高校也同样适用。再来看行政级别和职务,和基层腐败类似的,同样是党政一把手为主体,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这种关键岗位权力拥有者为主。

高校腐败实质上和基层腐败“制度性同型”:

首先,在组织结构方面,高校的机构设置与政府是相同的,高校行政体系的建设也基本按照政府行政部门机构设置。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拥有对于高校的管辖权,行政级别还存在对应关系,干部也可以相互交流。从这个角度来看,高校俨然变成了政府教育行政单位的下级行政部门。

其次,决策机制也是同型的,高校采取这种与国家治理一致的方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政府的运转是权力的施用和服从。上下级关系本质是权威关系,上级制定决策下达指标,下级执行并完成指标。因此在这种关系下,极易也孕育出相同的官场文化,行政人员官僚化,行政关系圈子化。

再次,制度和文化也是趋同的,一方面高校在制度层面形成与政府相似的“一把手负责制”管理体制,“一把手”往往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使得“一把手负责制”蜕变为“开支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畸形权力体制。另一方面,高校的晋升机制也同样是金字塔,各个领域都有权力寻租的需求。因此,高校“一把手”负责的权力体制与关系、圈子文化相耦合,就形成了同样的腐败现象。

而高校产生大量腐败案的五大领域基建、人事、招生、采购、财务里,招生算是高校特有的职能,也成为了区别于政府的腐败重灾区。

随着近年来高校扩招,体制内的各种招聘招考都有学历要求,对于学历的追求也成为了当代想要进入体制内的青年人的“刚需”。倘若高校游离于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之外,必然导致高校职务犯罪频发。

写在最后

因为一次顶替,整个人生被改写。这样的悲剧我们不止见过一次,眼下又到一年高考填志愿,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每一个学子都能通过收到心仪大学的通知书,让自己的大学梦不被腐败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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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俊
高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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