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平:欲执法槌,必承其重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7-15 09:36

陈维平

陈维平作者

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前几天,微博上某知名法官J在微信群聊里晒出了辞职信,这位用8年时间“混到”某中院中层副职的青年才俊,在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开始之际,还是选择了离开。

J是我认识的法官中第一个下海的,尽管之前有多位司法界好友亦有此打算,但暗度陈仓的却是一向开朗的J。错愕之余,让人不禁要掂量一下这小小法槌的重量。

然而,司法改革依旧没能阻挡法官们离去的步伐。

小小的法槌,不仅代表着司法的正义,更凝聚着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在流失

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法官流失”现象就写进了北京高院的工作报告,第一次让大众看到这些社会精英阶层光鲜外表背后真实的工作生活状态。近一段时间来,关于法官辞职的报道也屡见报端,同时部分地区法院的公务员招录竟然遇冷,个别省份甚至出现辞职法官数量高于新任命法官人数的负增长现象。而这些出走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原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一些律所的青睐。北京的部分律所甚至给处级以上的法官开出了40万年薪的高价,相较于当前的公务员待遇而言,这无疑是个难以抗拒的诱惑。

在西方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等职业身份的转换原本是极为平常的法律人才流动,并不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但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之下,法官辞职当律师犹如隔层纱,律师想进入体制内当法官却是隔层山。这种几近单向性的职业身份转换模式打破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动态平衡,加剧了司法人才流失的担忧,以致大量司法人才的流失给司法系统带来短时间内难以弥合的创伤。倘不变革,任由流失加剧,重创的将不仅是司法体系,还有社会公平正义。

而当下的去留问题在法官圈子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和恐慌。从体制内的“旱涝保收”到体制外汹涌的市场竞争浪潮,二次就业需要的不仅是法官们辞职的勇气,对个人和家庭也将带来极大的影响。

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为什么要走?这一原本许多法律人眼中的神圣职业,在现实中却褪去了光环,让身在其中的人陷入了理想与现实的挣扎。法官也是人,也有沉重的肉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成为苛责他们的理由。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与千百人“厮杀”通过公务员考试,加上司法考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历练,能够成就法官之名的仅是凤毛麟角。

但与其他公务员的工作相比,技术含量较高的司法工作并没有带来差异化的工资待遇。在工资与行政级别挂钩的体制下,基层法院法官穷其半生也无非拿到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且得者也寥寥无几,而一些高学历的公务员,刚参加工作时的工资收入就要比资深法官要高得多。因而,许多法官选择脱下法袍到发展空间相对较大的党政机关任职,通过行政级别的晋升来提高自身待遇。

再者,与律师相比,法官的工作说不上轻松,人均年办案量在百件以上是种常态,工作加班也是常态。而同等的劳动并没有带来同等的价值产出,在律师们买房购车出入星级酒店之时,微薄的工资却时常让法官们捉襟见肘。同时,政策性福利分房取消多年之后,许多异地任职买不起房的法官也只得和家人过起蜗居生活,说他们是“司法农民工”其实一点都不为过。

 

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律师收入也普遍比法官要高出许多,但中国法官的弱势不仅在于收入。基于对公务员计生政策的严格管控,尽管目前有所放宽,但仍有部分法官为生育二胎而选择离开。还有一些法官在公开场合竟羞赧于表露身份,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赴朋友聚会都变得遮遮掩掩。法官职业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体面的生活和受人尊敬的光环,反而让固守清贫、甘于寂寞变得理所应当。

当然,确实有个别胆大妄为者买卖“正义”的行为玷污了法官职业,进一步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也让裁判变得软弱无力。但凡争讼,必有输赢,胜诉者不尽欢喜,败诉者必定不悦。一些地方法院动辄以当事人的诉讼满意度来考量法官工作,不仅违背了司法规律和人性,也让法官在当事人面前都觉得矮了一截。而信访件更是犹如一道魔咒,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不管裁判是否正确,至少社会效果打了折扣,案件就像是狗皮膏药粘上身,想揭下来都难。法官受到当事人骚扰、威胁、报复的事件不在少数,甚至也发生过冲击法院枪杀法官的极端案例。

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平的追求,如果不能带来人身安全和体面生活的保障,再谈法官的尊严和理想便是一种奢望,这是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心灵的煎熬

严格说来,教科书中所描绘的那种纯粹的法律工作在法院并不存在。

除了正常的业务工作外,各类会议、学习、调研、检查、汇报必不可少,甚至定期派员驻村挂职,搞扶贫、招商、计生、拆迁等等与审判没有多少直接关系的工作。

而就算是办案,在许多领导看来,就案办案是一种片面的工作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而,司法夹杂了许多法律之外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而法官要做的就是要将这些化合物合理地调配到判决之中。法官们需要更多的衡平艺术。而这样衡平调配的结果就是追求形形色色的调解率、结案率、上诉率等。

应该说,中国法官目前这种综合性的司法调处工作,相比较于一纸简单判决,无疑更有助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在社会主义法制工作的传统基础上以及当下中国基层社会矛盾不断积聚的背景下发展而来的,是西方法律体系中国化、乡土化的移植结果。它不同于西方经典司法理论所建构的法官工作模式——只坐堂办案,也不同于传统中华法系查审合一的县官断案模式。但这种综合性工作带来的问题是,许多接受了多年正规法学教育的法官,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不专业的司法工作。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那位年轻法官是个很好的例子。

这种心理上的冲突常常集中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上。

尽管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分散了错案责任,同时也让许多法官免于承受一些难以负担的外部压力,但部分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便附带上了许多政治、社会甚至人情因素的考量,无形中造成司法公信力的内耗。有同事就曾经戏谑,凡是经过审委会研究的案件都是错的。纵然如此,一些法官对审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是上级作出的指示亦是敢怒不敢言,只能选择私下吐槽或匿名微博。在这样的体制下生存,对法官内心无疑是种莫大的煎熬。

而J就是这样一个法官。

后记

在法官J递交辞呈后,还有其他的法官、检察官也表示去意已决。法官T用了“死气沉沉”来形容这个集体,大有决裂之势;法官Q说他已经联系好了一份法务工作,只要待遇合适,他甚至愿意去扫大街;检察官L表示,她还有件心愿未了,完成后就可以了无牵挂地走了……

或许还有人为了实现当初的法官梦继续坚守,或者有人坚持要凭借自己的努力改变当下的司法体制,可能还有人期盼着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待遇,但不论如何,法官的大规模流失无疑提醒我们要正视这些满腹牢骚背后的诉求。说到底,中国的法官如同橘生淮北,需要改良的也许不仅是司法体制,还有西方司法制度移植的土壤,而这样的过程也绝不是一代或两代法律人能够完成。

 

责任编辑:陈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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