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年会表演被公司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违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1-20 07:45

据微信公众号“深圳公会”消息,广东深圳市总工会近日发布一则案例:

深圳一公司在周六举行年会,公司领导声称“非强制出勤”,并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次日,公司给小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

小明不服公司解除决定,于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对于如何界定年会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广东深圳市总工会表示,首先,要看年会是否为员工自愿参加,如果用人单位组织年会时,明确提出“全员参加”并将其与考勤、绩效等挂钩,使得员工不参加可能面临不利后果,那么这类活动就具备强制性。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进行考勤、不参加也无任何处罚,还可能为参与者提供便利或补贴,那么此类活动就更接近于企业提供的福利性质。

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借年会的名义,对员工滥用管理权和处罚权,对于非强制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对于强制要求参与的公司活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同时应当保障好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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