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思维:“浙大人”,时代变了

来源:微信公众号“底线思维”

2020-07-22 10:25

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作者

没啥,就是想和你分享点看法

【文/ 底线思维】

7月20日晚上,浙江大学在微博热搜里“乘风破浪”,不是因为什么“世一大”,不是因为网红食堂,更不是因为前沿突破,而是因为一个被判犯强奸罪的学生。

浙大毕竟学生众多,出一两个“幺蛾子”并不稀奇,许多高校也有师生触犯刑法的情况,怎么这次就酿成风波了呢?

因为校方对该学生仅仅给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而且通报中写着“学生努XX”,大家一看就觉得身份特殊,很有可能是少数民族,于是便怀疑校方的“从轻处理”是否与这一身份有关。

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但详情并未公开。(目前网上流出的判决书,尚不能确认真伪)

不过,有些懂法律的网友已根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与“强奸罪起步三年”的差异,进行了一番推断:

“一般情况下强奸罪被判缓刑,很大可能是犯罪行为中止,且没有完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换句话说,就是有强奸行为,但是没强奸成。网传的说法是,该生企图强奸醉酒女生,被其警告且声称报警(其实女生没报警)后中止了犯罪行为,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了。目前看来,这个传言和法院的判决是吻合的。最后的真相还是要看通告。”

所以,外界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质疑声并不大,主要还是围绕在浙江大学的处理上。

当然,浙大校方可能觉得自己很冤枉。毕竟,学校的规定是: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既然按规定可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那么浙大的“研究决定”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假如真的是犯罪行为中止,也许从校方某些决策者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那么事情似乎还不算严重,可以选择较轻的处理方式。这个逻辑,毛病也没那么大。

但是,时代变了。

首先,人们有声张“实质正义”的情感需求,并在网络空间得以充分表达。强奸毕竟是重罪,即使犯罪中止,很多人也希望罪犯能被从重处理。这点程序正义不要说让广大网民信服,连“浙大人”本身都不买账,网上有自曝校友身份、痛批浙大这一决定的,大有人在。

也有人主张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当法律“惩前毖后”时,学校可以“治病救人”。但在争论中,这样的说法似乎没有得到多数支持。

有个网友的说法很有意思:浙大以为自己站了“缓刑”,但吃瓜群众觉得浙大站了强奸犯。

最近几年,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些“传统美德”的颠覆或“还原”。比如,当网络上提到“以德报怨”时,往往很快就有人接上“何以报德”。过去,人们基于一些美好的社会理想,偏重强调前者,但在网络时代,对一切事物的解释,都出现了多样化趋势,人们有了自己的选择。你可以谈你的“以德报怨”,但我就是愿意回到完整的原文,作为处世原则。

类似的,广大网民不认为“治病救人”符合“实质正义”,就会在网络上积极表达这样的看法。

而且,即使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也要确定是否该救、值得救。由于案情未能公布,现在恐怕难以准确判断案犯的社会危害,但从网络流传的种种信息看,或许他真有诸多其他劣迹,许多网友相信其是“无可救药”。浙大在做出决定前,是否经过了细致的调查?

浙大最新回应表示:“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希望能够亡羊补牢,把那些流传的劣迹,到底是否属实,该如何处理,一一有个交代。

其次,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网友“秦晓砺”从校内网站上搜出了过去的一些通报,比如猥亵的学生,都是行政拘留5日,一个留校察看,一个记过。盗窃的,即使刑期比此次案件中的强奸犯少半年、缓刑期相同,但最后是开除。当然,校方也许会继续喊冤:盗窃是犯罪既遂,而这次强奸是“中止”。

类似与本校或其他高校对违规、犯罪行为等处理结果的对比,数不胜数。

就在7月20日,哈工大威海校区对两名作弊考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一时间,“考试作弊,失去学位。强奸同学,仍有机会”已经成了新的“口号”。

也许从浙大校方的角度看,作弊作为学术失范,是学术系统的大忌,而且如果是校内的作弊,并不会遭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因此学校承担着全部的处理责任,出手应该重些。而罪犯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学校只是居于次要的角色,或者如前所述的偏重“治病救人”。

但问题是,互联网记忆,随时会被挖掘出来,供人们横向纵向比较,而且比较的角度是自由选取的,未必和你的出发点一致。全国高校的内部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浙大校方本身当然也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但在行使时,感知到时代的巨变了吗?

最后,事情当事人可能涉及到少数民族,以及是否“有背景”等网络热门话题,校方对此要么缺乏感知,要么估计不足,权衡之后还是从轻处理。

在世界范围内比较,中国各民族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财政倾斜,基本得到国人理解。但在涉及到法律等公平问题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确实失之宽松,民间各种负面事例以及发泄吐槽,早已在网上积聚,因此任何疑点都会成为宣泄口。

虽然校方正式通告中不会提及个人详细身份信息,但网上流传的一部分不知真假的内容,符合人们的心理预设;火越烧越旺,也就毫不为怪。

时代变了,学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对网络舆情、对民众反映必须有所预判,对于消息发布后出现的各类状况,应如何回应,需心中有数。

当然,另一方面,广大“勇于揭短”的浙大人站出来,说明时代也变化了,学生的评价、感受并非真的无足轻重。此事出来后,很多浙大学生甚至表达了类似“以母校为耻”的意思。

其实,你们的仗义直言,同样也是互联网记忆的一部分,足以弥补强奸犯的罪行与浙大决策的漏洞。未来当人们提到浙大时,也许首先讨论的并非强奸犯本身,而是站出来仗义执言的你们——浙大真正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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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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