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国:11.22事故之后,又见姓资姓社论调
来源:观察者网
2013-11-28 15:45
作为青岛“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方,中石化这两天被人人喊打。对中石化进行批评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在众多批判声中,有一种论调却颇为偏激:该论调将普通的安全事故上升到“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争论,声称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中石化的央企身份造成的,国企制度就是事故之源;出了天大的麻烦,国企的干部们也不会承担责任;只有将国企变为私企,才能杜绝事故发生。
比如某财经媒体微博发布旧文《央企与地方关系,应依法而治》,称“11月22日发生在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线燃爆事故’,暴露出了项目前期规划,以及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诸多问题。再一次,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央企与地方的关系’。”
某杂志微博“四问中石化”,其中特别提到“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
11月26日,某门户财经频道“新视角”刊发吕琦文章《央企制度是爆炸事故的温床》,称“法律责任很难追究到中石化头上……私企和国企在事故方面,面对着两套完全不同的问责机制。国企产权人不清晰,又由于政策法规上给与的特权地位,使得国企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很容易卸责,或者说找不到明确的受罚责任人。”吕文如此判断,令人瞠目结舌,难道作者竟然不知道早在11月25日,警方就已控制了石化事故相关人员七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两人吗?
吕文的惊人之语还没有结束:“山西煤矿被大幅国进民退之后,矿难事故并没有减少、甚至更多,从许多新闻报道中得知的现象是,国营化的煤矿在安全机制和预防机制上反而不如之前的私人煤矿。……以私企转国营来降低矿难事故完全是浇油灭火。……面对中石化的这类特大事故,就长期制度而言,还要尽快推进中石化的私有化措施。如此,才可以不仅在事后问责,且在事前预防方面真正降低类似事故发生的概率。”
对作者这番言论,笔者只能说是肆意造谣了。即使是普通民众,根据日常接触的新闻报道,也肯定能够得出近五六年来煤矿死亡事故急剧减少的印象或结论。自上世纪九十年起,中国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急剧上升,到2002年达到最高峰:死亡6995人。2006年,死亡人数还高居6072。自2007年起,死亡人数开始急剧下降,这主要是因为煤矿领域进行了被称作是“国进民退”的整顿,关停并转了大量的私人煤矿、黑煤窑。2009年煤矿死亡人数已经下降到2700。到2011年,死亡人数开始控制在2000以内。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事故四川泸州桃子沟瓦斯爆炸事故,其责任方就是私企。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数据多得是,该文作者动笔之前为何不去查对一下呢?
本来出了重大事故,应该好好查找事故原因,可是大量媒体却借题发挥,将事件意识形态化,这完全是置一己立场于人民生命安全之上。
说句公道话,私企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且作为企业之君主缺乏日常监管、约束,私企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待遇、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常常不如国企。不仅在中国,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各国,都是如此。
比如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事故本来较轻微,由于东电公司心存侥幸,舍不得做出较大牺牲,以至于留下了后患,让事故严重升级。事故发生后,东电的老板依旧蒙头大睡。而企业属于私人领域,日本政府无权参与事故抢险,只能干着急。事故两年多了,东电的老板依旧没有遭受应有的惩处。再如印度博帕尔惨案发生都快满三十年了,责任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老板至今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纯粹的私有制,既不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也不利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顺便说一下,抛开其他不谈,目前中国政府能够把事故责任人——不管是私企的还是国企的——迅速地送进监狱,的确是中国值得肯定的地方。东电的老板,若在中国,恐怕早就被送进大牢了。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导演奥利弗斯通就感慨说,还是中国好啊,要是在中国,华尔街的这帮罪犯早就被枪毙了。中国不少媒体人现在要求减轻对经济犯罪的处罚,这大概就反映了中国的类似于东电老板和华尔街掮客的那些人的诉求吧。
对待国企与私企,中国的多数媒体一贯持厚此薄彼的双重标准,对国企马克思主义,对私企自由主义。2011年7月22日,一辆私人长途客车在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发生重大事故,死亡41人,媒体少有反应。第二天,发生了温甬动车事故,死亡人数也是41人,媒体就换了一副态度,要对“铁老大”食肉寝皮了。2013年6月3日6时,吉林长春德惠市的私企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当时,见不到媒体人出来抨击私企老板为了发财而忽视生产安全的。等中石化青岛东黄事故发生,媒体人就个个义愤填膺了。
本来国企与私企,就是白猫与黑猫,都是好猫,无奈如今的媒体却立场先行,好争论,爱折腾。期待一碗水端平的时代到来。部分媒体应该早日跟上思想解放步伐,抛弃姓资姓社老调。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