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首部学术造假处理办法

来源:新华网

2013-01-01 09:33

教育部31日颁布了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

自2012年5月教育部开始启动相关研究制订工作开始,这一办法就广受社会关注,并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五种行为可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包括:

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伪造数据的;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根据规定,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办法还规定,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学术造假,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在互联网上,搜索关键词“学术造假”便可以搜到若干条新闻。

2009年,西南交大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因博士论文作假处理结果,被取消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

2009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因涉嫌抄袭、剽窃原博士生导师实验数据,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被浙江大学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教资格,并将其开除。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所谓的学术不端行为都是普通现象,并非孤立的个案,对普遍犯了错误的人应该给予其改正机会。“我主张对加强学风建设,既往不咎,对过去从宽,今后从严。”葛剑雄在2011年对媒体说。

责任编辑: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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