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获98万国家赔偿
来源:新浪网等
2013-12-17 21:58
今天(12月17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98.08227万元。以下为赔偿决定全文。

赔偿决定全文
13岁女孩被害 同村村民被认定为嫌犯羁押12年
2001年8月2日,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被害,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由于该案既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羁押的近12年里,李怀亮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图)李怀亮
2001年8月2日晚上,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小蕊(化名)去沙河堤捉“爬叉”(捉蝉蛹),谁想这一去竟是永别。当晚小蕊一直没回家,小蕊的家人也在沙河堤上寻找了一夜。次日,与湾李村西邻的邓李乡庄头村水域内发现了一具女尸,这正是小蕊的遗体。平静的村庄发生了命案。
2001年8月4日,小蕊被害当晚同样到河堤上捉蝉蛹的村民李怀亮被叶县公安局带走。同年的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执行逮捕。

(图)李怀亮被释放后与女儿拥抱
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怀亮去本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遇到本村幼女小蕊,见四周无人,欲对该女强奸。该女不从,李怀亮即卡住该女脖子,拖该女到附近花生地,将该女卡死,对该女尸体奸淫。后将该女尸体抛入沙河水中。
2003年3月,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的众多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据调查,此次开庭是该案唯一一次公开庭审,随后的一系列庭审均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李怀亮的家属也被拒绝旁听。
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丧葬费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均不服。被害人小蕊的父母郭松章、杜玉花以“原判量刑轻、民事赔偿少”为由,李怀亮以“原判证据不足,应该判无罪”为由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此案并未发回到叶县人民法院重审,而改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是于2004年7月8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该案起诉书的编号为“平检起诉(2002)4号”,也就是说,早在2002年,该案的起诉书就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做好了,但没有起诉,而是由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4年8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后来的判决书记载:“李怀亮当庭不承认自己杀害了小蕊,并称自己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作出的。”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怀亮当庭称,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指挥人拿带链子的锁摔他,并现场展示了脚上的伤疤。
多年来,李爱梅曾多次到郑州、北京上访,“跟踢皮球一样,根本没人管”。一些接待她上访的人提出,“你这个案子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吧?”遭到了李爱梅的拒绝,这位刚强的农村妇女说:“凭啥给我办取保候审,如果李怀亮真的犯罪了你们就枪毙他,没犯罪的话就放人。”
据媒体报道,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曾表示,这个案件确实已经拖了很长时间。省市县相关领导也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说放,现在是一言难尽,进退两难。
进退两难中,2012年,一份流传到网络上的“死刑保证书”,让此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份“死刑保证书”写道:“我们要求本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如果平顶山中院按此处理,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我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处理到任何程度,我决不再跑,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的处理。”

“死刑保证书”
落款处,写有小蕊父亲郭松章和母亲杜玉花的签名,且按了手印,时间为2004年5月17日。
“死刑保证书”被媒体披露出来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众多网友将这份页眉上写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亡保证书”与平顶山中院的死刑判决联系到一起,质疑这是地方息访的交换条件。
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此时,距李怀亮2001年8月7日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
5月8日下午,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媒体做出通报。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此案与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

(图)李怀亮
6月3日,李怀亮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79.67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在检方不予抗诉的情况下,坚信李怀亮是杀害女儿真凶的杜玉花夫妇重新聘请律师,就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7月24日,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平顶山中院开庭,被害人家属向李怀亮索赔15万元,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