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称中国一些律师是煽动家 袁裕来公开信称其为“恶毒的栽脏和诋毁”

来源:袁裕来博客等

2014-01-22 13:04

今年1月17日,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新浪微博大V陈有西在他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发表文章,内容是《人物》杂志2014年1月号中对于陈有西的采访。在这篇采访中,陈有西谈了他在2013年所做的工作,以及他对李某某案的看法,在谈到现在的一些中国律师时,陈有西说:“中国大陆的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3个榜样,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

袁裕来律师

陈有西的这段话引起了“死磕派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的反感。1月20日14时22分,袁裕来在他的财新博客发布文章《给陈有西的公开信:有律师妄言革命吗?》。他说看过这篇访谈后,“总的感觉是很震惊。”

对于访谈中提到的陈有西代理的夏俊峰案,袁裕来说:“按照我的看法,你至少应该向张晶母子鞠个躬,在夏俊峰墓前鞠个躬,跟他们说你感到很无力很失望。虽然夏俊峰之死不是你的错,你也尽力了,你至少应该代表法律人向他们表示一下愧疚。这是我们法律人欠他们家的。尽管,我不大了解案情,但是我相信你,因为你做的是无罪辩护。

陈有西文章中最让袁裕来愤怒的是第三段。他认为陈有西对于中国一些律师的评价是“恶毒的栽脏和诋毁”。他说:“中国大陆有谁在学习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又有谁准备当街头革命家呢?事实情况是,中国大陆只有一些律师,即所谓人权律师或者死磕派律师,在法庭或者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当然也是坚守法律人的底线。

陈有西律师

袁裕来认为陈有西严重误解了中国的一些律师。他说:“他们中没有人在以革命家、政治家面目出现,更没有打算搞街头革命,他们只是在法庭和法院坚持自己的诉求坚持法律的底线。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为有人企图把他们的行为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因为不把他们的行为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就没有打击他们的理由。

袁裕来认为陈有西对中国一些律师的评价是把一些律师“归入了黑五类”。他说:“如果这些律师受到打压,可以肯定会从所谓的政治途径着手。这是我国的传统。而你把这些律师帖上政治化标签,就会给那些想打不压律师的人提供了依据。来自律师内部的评价,天然就给人以较强的杀伤力。说得直率一些,你的这种评价,比把律师归入新的黑五类,危害性更大。”

对于袁裕来的公开信,陈有西在1月20日20时40分在微博回复@刘文超vincent 时说:“此人已经不值得我回复。你们看他表演吧。

去年10月,陈有西曾提出暂时退出微博。1月20日,在回复@对山堂卧观云泥 时陈有西说:“(不退出微博是)因为树欲静而风不止,网络大谣从来没有停止诽谤和纠缠.而很多看客也需要一点热闹.更何况有的看客还有特殊任务.被消费也是一种无奈.与愚夫同处一个时代,自己是没有选择权的。”

1月21日7时25分,陈有西正面提到了袁裕来,他说:“我基本接受了不理的建议。学术论争和造谣炒作是两个概念。袁某人没有学术,只有炒作。所以我一年多就拉黑不看他的文字,包括那封公开信。我心眼小,有洁癖。@徐昕 说得对,微博只适合表达,不是学术平台。

1月21日10时34分,袁裕来发布微博称:“【我的那些著作(图)】陈有西:‘我基本接受了不理的建议。学术论争和造谣炒作是两个概念。袁某人没有学术,只有炒作。所以我一年多就拉黑不看他的文字,包括那封公开信。我心眼小,有洁癖。@徐昕 说得对,微博只适合表达,不是学术平台。’公开信,你没看?很遗憾,虽然我不信。有西兄,你真的老了。”并列出了他自己的著作《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系列(共8本)及《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

8时14分,陈有西转发自己的微博,称:“坏人也想请好律师,不会请骗子和炒作黑律师。”

8时50分,陈有西回复@阿宝牛杂--率先倡导新鲜牛杂 时说:“六个粉的小牛杂,你再挑拔也没用,我不象袁大头这么好逗。这条再回你,让你多赚五毛,拉黑了,再赚一元。我够朋友吧?”

法学教授、执业律师陈泰和(新浪微博ID陈泰和-民决团)在微博上提议袁裕来与陈有西搞个辩论会,陈有西回复说:“陈教授,明确一下:1、我没有争论,我不关注他,已经拉黑一年多了,是此人在惹我,我不会理他;2、此人不值得我争论,你可以说我自负,但是等你了解后会明白;3、学术是要在有学术的地方,不是哪里都值得浪费时间.4、网上热闹是假象,想利用的力量很多,别上当.所以,别将我放到此人同样层次。

陈有西律师还提到京衡律师事务所的五大业务范围,一是刑事辩护;二是破产重整;三是项目并购重组顾问;四是企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场外交易业务的法律服务;五是国际合作业务。今年1月20日,陈有西在他的新浪博客发布文章《京衡律师2013年度工作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文章中称:“京衡今年继续实现高速稳定发展,集团总业绩达到一亿零四十四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向国家纳税一千七百余万。圆满完成去年提出的‘亿元所’目标。”

以下为袁裕来给陈有西律师的公开信公文。

 

《给陈有西律师的公开信:谈人权律师及其他》

有西兄:

看到《人物杂志》新年问地球50人:@陈有西 一文,即你说的年度访谈,感慨很多,昨天发了几条微博。言犹未尽,决定给你写一封公开信,谈谈那篇文章涉及的几个问题。

在此之前,先说明两点。

第一点,尽管你在一年多前就拉黑了我,我觉得写公开信给你依然是合适的。因为我将谈论的是公共话题。

对于你拉黑我一事,我一直感到很好笑。拉黑我,或许可以理解,我说话太直接太尖锐尖刻。但是,你在拉黑我之前,还拉黑了斯伟江,伟江之修养之才气之人品,但凡接触过他的人,恐怕是很少有人不叹服的。于是乎,我觉得你拉黑别人恐怕是心胸问题了。

昨天,有个帖子说你共拉黑了4、5千人(有西说,新浪给予的拉黑上限是2000)。我认为按照你的性情,是完全有可能的。我、你、斯伟江,甚至是称得上多年的老相识老朋友,你都会拉黑,何况别人?

尽管我很难理解你为什么不喜欢听到不同的声音,而希望看到一个失真的世界,让自己变成一个“色盲”,但我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和极限。

但是,不管是喜欢不喜欢,谈一些公共话题,应该不算冒失的。何况,你也算是律师界的公众人物。就律师界一些问题接受别人的质疑,便是你的社会责任。

第二点,有位网友说,我昨天发帖批评你,是因为我看到那篇博文有些羡慕嫉妒恨,因为你成了地球50人心理不平衡了。

这种观点,有些幼稚也有些可爱。这些年,我也先后接到过几家二、三流杂志和网站的邀请,说是得了什么奖或成了什么人物。我都谢绝了。我觉得这些评奖并不那么严肃,这些活动除了扩大媒体的影响,对获奖者并无什么正面意义。不过,除了明显欺诈性的,我并不反对别人领奖并引以为傲。毕竟这是每个人的自由。我这样说,希望人物杂志等不会认为不尊重他们。

至于我,根据我的性情和所做的那些事,有现在这样的名气我已经感到很满足了。甚至常常很惭愧,感到自己付出的少,社会给予我的太多。

1

接下来谈谈你的那篇访谈。我看了以后,总的感觉是很震惊。

第一段你对2013年的总结,“这一年我的成就感很大,并没有感到无力甚至失望。”我很惊讶,如今的司法环境如此恶劣,你怎么会有这种感觉呢?

文章中出现了两个例子,一是夏俊峰案和李天一案。

夏俊峰案,你是这样叙述的:“辩护夏俊峰案,夏伤害的后果是两死一伤,一审一个多月判死刑,律师是有罪从轻辩;二审一年多维持死刑,律师是无罪正当防卫辩。我接手复核审辩护,补强了一审的无罪的证据,纠正了二审的对抗公权的辩护思路,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并提交《反映》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拖了二年半,最高法院换届后,仍然核准死刑。”

你作的是无罪辩护,可是夏俊峰死了,你怎么会没有无力感和失望呢,甚至成就很大?仅仅是因为你“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拖了二年半”?

从律师伦理角度来看,你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了什么位置?你对生命的敬畏又在哪里?

按照我的看法,你至少应该向张晶母子鞠个躬,在夏俊峰墓前鞠个躬,跟他们说你感到很无力很失望。虽然夏俊峰之死不是你的错,你也尽力了,你至少应该代表法律人向他们表示一下愧疚。这是我们法律人欠他们家的。尽管,我不大了解案情,但是我相信你,因为你做的是无罪辩护。

李天一案,既然你认为李天一是被冤枉的,你呼吁了,你并且认为你的呼吁很强烈,但终究他被判刑了,你似乎也应该感到无力感和失望。难道不是吗?除非你心中只有你自己,别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都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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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第二段,是李天一案。因为人物杂志记者打电话给我说想听听我的意见,而且是一位好朋友推荐的,我不便拒绝。也简单地在这里说几句。

你知道我的专业是行政法,没有代理刑事案件已经十多年了。虽然在专门代理行政案件之前,也代理过不少刑事案件,也看过不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专著,但跟专业刑辩律师和专家相比,就差得太远了。

那么,我为什么很关注李天一案呢?在微博仅仅原创的帖子就有22条。我的插入点主要是:1、批评李双江和梦鸽作为公众人物缺乏社会责任感;2、对相关律师违背职业伦理的批评。这是我非常关心的两个话题,尤其是律师伦理。我曾经进行比较系统地学习过律师伦理,这方面我相信有西兄你远没有我精通。这些帖子如今还在微博上,我看了下基本没有什么不妥。

对于李天一是否有罪,我依然相信他是有罪的。我的判断依据,首先是,南都娱乐周刊在报道中,非常明确地记载,李天一曾经三次自认犯罪事实,梦鸽也签了名,这应该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这一点,我相信记者不至于造谣。其次,这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至少有3个共犯自认犯罪,并指证了李天一,其中一位律师还向认为李天一案系冤案的律师下过战书。

司法最腐败,也不可能搞定那么多当事人和律师,而且是在案件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根本不可能。讯问孩子们,监护人都在常当然,如今法院已终审判决。但是,对李天一案,我了解的就这么多说的也这么多。

至于有西兄你在李天一案中充当了什么角,我至今不大明了,别人恐怕也不大明了。但你说自己立场超然、独立、客观,恐怕跟事实不符。

《博客天下》曾经报道,你受梦鸽委托组织过李天一案的专家论证会,在微博上你也过这样的表示,只是你说没有收过钱。到底有没有收钱,我们也不得而知。按照你的性情,我不大相信没有收钱。甚至李庄案,听说你也收了30万元,那是同行受难。斯伟江则是免费代理的。这一信息是确切的吧?当然,根据李双江和梦鸽的地位,你也可能是受人之托,或者约定的是事成后收费,结果事未还成就没收费。其实,律师收费天经地义,但你说中立恐怕有违职业伦理。

3

你的访谈,最让我愤怒的是第三段。我看到后,曾经给我们共同的两位朋友发了私信,表示了我的愤怒。

你说“中国大陆的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3个榜样,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

我的第一反应,这是恶毒的栽脏和诋毁,我现在也依然这么认为。估计你也看到了,这么认为的律师不止我一个。有些同行平日里是非常理性的人。

中国大陆有谁在学习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又有谁准备当街头革命家呢?

事实情况是,中国大陆只有一些律师,即所谓人权律师或者死磕派律师,在法庭或者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当然也是坚守法律人的底线。

我是专门代理行政案件的,这些死磕派律师代理的是刑事案件,因此我很少和他们在一起办案。但也接触过其中的一些人,他们很谦和很理性很低调,但是他们很坚持,我认为他们才是律师界的灵魂,展现了律师的精神。

我和你一样,都是很现实的律师,收费干活,这些年也赚了不少钱。当然,你比我多赚了一些。在他们面前,我们应该感到惭愧。捞取了名和利,过着相当滋润的生活,还要在他们身上踹上一脚,实在是太不应该。

他们中没有人在以革命家、政治家面目出现,更没有打算搞街头革命,他们只是在法庭和法院坚持自己的诉求坚持法律的底线。

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为有人企图把他们的行为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因为不把他们的行为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就没有打击他们的理由。

如果这些律师受到打压,可以肯定会从所谓的政治途径着手。这是我国的传统。而你把这些律师帖上政治化标签,就会给那些想打不压律师的人提供了依据。来自律师内部的评价,天然就给人以较强的杀伤力。说得直率一些,你的这种评价,比把律师归入新的黑五类,危害性更大。

有些学者非常宽容,呼吁律师界的团结,劝我不要再用过分激烈的语言批评你,但恰恰是这些有正义感学者也可能因为你的政治标签承受压力,甚至遭到打压。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我相信律师会产生政治诉求,律师中也会出现政治家。但是,这是以后的事儿。到那时,国家也会允许以至鼓励。

坦率地说,我很难理解你为什么这么做?似乎不是无心之失。难道把律师界说得很严重,能彰显自己的份量,因此能够获取些什么资本。我不知道你还在幻想什么?我快50岁你快60岁,人生基调已定,诚诚恳恳地做人诚诚恳恳做事,才是正道。历史上不会有我们的名字,即使在刑事诉讼法教案的某个章节会提到你的名字,那也是一笔带过,而且只有小圈内的人知道。我的第一本办案手记的出版,曾经被认为是中国行政法30年的大事之一,就是这种性质。

没有丰功伟绩,如何在历史上留名?有西兄,你不会认为已经创造了丰功伟绩,或者以为这辈子还能创造什么丰功伟绩吧?

4

最后,说说你的“律师的战场在法庭”。这话,听起来很理性很打动人,似乎在什么场合都能得分。这也是我们所有律师的梦想。

但是,在我们内行人看来,如今恶劣的司法环境下,这种话基本上就是忽悠人的。譬如,一些案件,法院甚至不受理,也即进不了法庭,律师怎么在法庭上作战?一些案件,法院就是说枉法裁决,法庭变成了戏台,律师如何作战?

记得有西兄你网上曾经公开接过几起行政案件,譬如五粮液的案件,譬如南京有起拆迁,好像福建也有一起,不知道怎么样了?恐怕凶多吉少吧?这样的案件不死磕,能行吗?

如今的司法环境是如此恶劣,正直的律师恐怕都会问心有愧。当然,资深骗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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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公开信,实际上不是写给你,而是写给大家看。我的直率如果伤害了你,请多包涵。我说的都是实话,至少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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