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警开展3个月依法使用武器警械训练 北京民警佩枪前需酒精测试

来源:法制晚报等

2014-04-04 20:18

据北京《法制晚报》今日(4月4日)报道,昨日公安部通报,从即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多名基层民警了解到,北京民警佩枪巡逻前会进行酒精测试,持枪巡逻时必须使用“枪纲”防止丢枪事故。

2004年7月15日,乐山市公安局全体领导集中进行实弹射击训练(资料图)

近期国内连续出现民警违规用枪问题。今年3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一民警丢失一把64式手枪;3月23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公安局一民警23日丢失一支警用64式手枪。现在当地公安局均已发出通告。

此次专项训练的培训对象重点是大城市和市县以下公安机关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目的是确保在执法执勤尤其是在处置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中依法、规范、有效使用警械。

民警配枪必须先有持枪证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枪资格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政工或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将申请核发持枪证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持枪证制作系统,集中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或治安总队审批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核发证件。

记者从一些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处了解到,我国对配枪公务人员的资质审核有着严格的规定。“配枪的所有民警,需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一位长期在反扒一线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在打击街头违法犯罪行为时,他一般都是使用专门配发的“网枪”。“因为抓贼时一般都在公共场所,使用一般的枪支有造成误伤的可能,使用网枪直接控制嫌疑人,是最可行的办法之一。”他说。

这位反扒民警表示,根据规定,民警使用枪支时必须先考到“持枪证”。有了持枪证也不是终身制的持枪资格,每到一定的期限会进行考核。每年,民警都会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年度训练用弹标准。而携带枪支的民警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专项训练部署已推进到基层

公安部专门下发专项训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分级、分层次集中轮训的形式,开展武器警械使用法律法规、实战技能等全方位、综合性的集中训练。

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还将分别举办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教官培训班,并组织若干教官团赴一线基层公安机关送教上门。

一名巡警告诉记者,公安部部署的这次专项训练十分必要。“目前来看,民警使用枪支的机会还是不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时,我们也常说枪应该是民警执行公务的朋友,如何更好地和这个朋友打交道,应该成为一个必要的长期训练模式。经常训练肯定要比偶尔集训要好得多。”

他说,根据这次专项训练部署,他们支队中到最基层的一个两三人组成的巡逻车组,也必须开始进行专项的训练。

训练科目就是让培训人员,针对民警经常使用的枪支警械如何使用进行反复的讲述和实际演示。“虽然每个分局都有自己的靶场,但目前这种靶场基本都是室内的短射程枪械的训练场地。”巡警告诉记者,目前随着警用器械特别是枪械种类的增多,像防暴枪、97自动步枪和狙击枪等新式配发的枪支,室内的短射程靶场已经不能满足训练的需要,这就需要使用室外的大型露天式的靶场进行训练。

“警用装备枪械的加强培训,对于公安队伍来说,也是一种技战术提升。”一位巡警支队的相关领导说,“根据公安部部署的专项训练,今后,民警队伍警械装备尤其是枪支的训练,要成为一种常规训练,同时对民警的配枪行为也会加强严格管理。”

北京:领枪前民警先做酒精测试

民警用枪问题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四川广安发生民警丢失枪支事件,之前的湖南慈利民警KTV内“枪支走火”受伤、广西平南民警酒后枪杀孕妇事件更是引发讨论。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民警。

领枪先做酒精测试

一位巡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民警在领枪和执勤期间,都有专门的流程规定。

在我们支队里,只要是民警出勤配枪的,在领取枪械的时候,都会使用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来测试领枪的民警是否饮酒。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也有专门的禁酒令,而且根据五项禁令的要求,上班时间是严禁饮酒的。”这位负责人说,“所以使用酒精检测仪后,对民警也是一种警示,所以队伍里所有的民警,在配枪时已经杜绝了饮酒的可能。

使用枪纲防丢枪

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除了常规的日常培训提醒外,还有专门的技术性防范措施——使用一种称为“枪纲”的设备。

“通俗地来说,就是一种枪绳,能够把手枪和腰带绑定在一起。”民警说,“现在我们都会下意识地严格使用枪纲,只有在交还枪支时候才会卸下枪纲,防止丢枪的事情发生。”

回队须先交枪

这名巡警支队的负责人表示,防止走火首先是熟悉使用枪支,养成保险栓常闭的状态。“而且北京的民警,在不执勤的时候,别说把枪带到社会公共场所,就是把枪带回宿舍、食堂也是不可能的。”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相关的规定,民警在配枪执勤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先返回单位办理交还枪支的程序。民警都已经培养出这样的意识,只要是返回单位,肯定是得先办手续后才能下班。

专家:我国用枪条例规定笼统难掌握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特警专业学科带头人石子坚老师,1995年至2005年,他先后就职于美国蒙郡警察局、特警队。

石子坚说,中国警察不敢用枪、不想用枪、不会用枪,根源在于民警无法预估开枪后会带来哪些后果。这和当今国际警务发达国家的通行原则不相符。

“我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15种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况。但哪些情况可以开枪,何时可以开枪,表述的比较笼统,让警察不容易掌握。”

他说:“在美国则只有一句话,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时,警察可以开枪。”

他解释说,“正在面临”指如不立即制止就必然发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指攻击行为可能达到的程度;而“可以开枪”则意味着事发时开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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