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案二审维持原判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判4年

来源:新浪新闻

2014-04-11 10:30

今天上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二审,北京市高院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风波”而红极一时的鼎辉创投合伙人和投资人之一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传唤名义带走,后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王功权表示,他曾资助许志永并在自己的微博上推出了相关事件。他承认,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底线的规则,自己资助和帮助传播的行为,使得自己也成为了一名参与者。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对不起孩子和家庭,以后会断绝与许志永的来往。同时,王功权表示,自己想不明白许志永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为何不肯认罪。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王功权所涉嫌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报道,与许志永一同涉案的还有近10人。其中,曾资助许志永的知名投资人王功权已经认罪,并被法院变更强制措施,获取保候审。另一名涉案人员李刚深刻悔罪,供述其多次参与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月26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今天上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二审,北京市高院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许志永一审获刑四年。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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