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罚浙江保险业1.1亿元 反垄断回击“内外有别”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4-09-03 15:55

昨日(2日),中国美国商会举行了一个主题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程序及执法实践”的讨论会,在中国美国商会调查的164家成员企业中,49%觉得近期的反垄断大潮针对的是外资企业。但就在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开了1.1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有力回击了质疑。

记者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发改委罚浙江保险业1.1亿元 反垄断回击“内外有别”

保险业反垄断最大处罚

发改委发布消息称,2009年以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2009年7月22日,组织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约定新车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辆购置价区别适用费率调整系数,购置价在50万-100万元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购置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

2009年5月8日,讨论并约定2008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天安、中华联合、大地、国寿财险)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市场份额低于4%的公司不超过16%,天平公司不超过18%,并据此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约定》(浙保行协秘[2009]52号)印发给各财产保险公司;同时规定对违约公司处以每单2万~4万元罚款,从自律公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10年5月5日,商定对部分公司的手续费进行调整,分六档执行不同标准:第一档为人保、太保和平安,手续费7%;第二档为国寿财险和中华联合,手续费8%;第三档为阳光,手续费9%;第四档为大地、天安、大众等10家保险公司,手续费10%;第五档为安诚、安信、长安,手续费11%;第六档为天平、中银、渤海和民安,手续费12%。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发改委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此次处罚涉及财险公司罚款多达1.1亿元,成为截至目前保险业反垄断的最大处罚。在昨日发改委的公告中,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记者查询各家公司的处罚情况发现,人保财险获得全免。部分公司具体处罚结果为(观察者网注:全部名单见文末),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1599.4万元、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2070万元、中华联合浙江分公司1029万元、阳光财险浙江分公司960万元、大地财险浙江分公司955万元等。

反垄断进行时 细数近年价格垄断大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的12家日本企业罚款约12.4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罚款额最大的一起反垄断案。以下是近年来我国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

2014年5月29日,发展改革委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2013年8月7日,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罚单。该案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案,涉案乳粉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给予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约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2011年11月14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此外,2011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两家企业于当年年底分别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承诺进行整改。发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正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附:被罚企业一览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观察者网综合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消息

责任编辑: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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