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建议: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4-11-18 00:00

11月7日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长、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肖扬出席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并发表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主题演讲。演讲中,肖扬提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退休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肖扬说,自己深表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日”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对于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现行《宪法》公布三十多年了,从“五四”宪法算起已经六十年了,但是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甚至将宪法抛之脑后的,违宪的事件多有发生,宪法权威威严不在,更无需说其他的法律权威何在,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清肃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最大的破坏。

肖扬指出,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

肖扬表示,“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此外,他指出,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对此,肖扬认为,确保公正司法除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现年76岁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已从事35年的政法工作。1962年,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83年起就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步入政法岗位。1990年,肖扬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起担任司法部部长。5年后,他正式履任最高法院院长,直至2008年退休。今年9月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和英中协会共同发起的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正式成立,肖扬出任该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背景资料:

国际上各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一般有三种模式:(1)司法机关监督:这种制度起源于美国,以美国、日本最为典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它所受理的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该案件适用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违宪判决作为一种判例,对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2)立法机关监督:即由国家立法机关解释并监督宪法实施。承认议会至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一模式。

(3)专门机构监督:即在普通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之外,另设宪法法院或者是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

我国的宪法监督应该采取何种模式,专家学者历来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模式可行:(1)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2)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3)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审判权;(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责任编辑:关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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