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7个月 称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来源:凤凰网等

2015-02-28 10:24

今日(2月28日),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于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发媒体关注。9时45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无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今日庭审现场,尹相杰表情凝重,他坦承2003年开始吸毒,但解释称没有毒瘾。称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其辩护人还提交了一份材料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但公诉人认为,该材料和本案无关。

公诉人提供证物

除了否认有毒瘾,尹相杰还供出自己持有的毒品是朋友吸完剩下的,然后就自己带回家中,具体毒品是从哪里来的,并不是很清楚。辩护人认为尹相杰供述了其毒品来源,同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有立功表现,但次说法被公诉人驳回,称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随后,尹相杰表示“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后果。”尹相杰最后陈述时,对朋友和家人进行道歉:“我注意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请大家一定要以我为镜、以我为鉴、以我为戒!”

起诉书中显示尹相杰生日为2月15日,也就是说,不久前他刚刚在看守所度过了46岁生日。

尹相杰被带下警车

尹相杰进入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尹相杰面色凝重。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判7个月罚款2000元。

(观察者网综合凤凰资讯消息报道)

责任编辑:张璐
吸毒 文体明星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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