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不能把上访人员当维稳对象

来源:中新网

2015-05-13 14:25

中新网5月13日电,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今日表示,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

5月13日,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5月13日,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

关于信访和维稳的关系,张恩玺表示,信访工作通常讲三句话,第一句叫“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这是第一位的任务,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第二句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这是信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体现;第三句叫“着力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张恩玺认为,“信访”与“维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

国家信访局(资料图)

张恩玺强调,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

张恩玺介绍,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就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之后,各地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做信访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199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2005年又作了修订,明确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理念、定位、体制、机制等,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个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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