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贩卖儿童判死刑”:大部分是被亲生父母卖掉丢掉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6-19 19:25

或许因为最终演变为一场饱受争议的新闻事件,这场营销活动终于够到了最后的高度。6月19日,针对日前“贩卖儿童应判死刑”的争议,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在介绍我国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时,该负责人还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现状: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这一事实,早在今年2月份最高法的新闻通气会上就得以公布。

资料图

17日开始,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观察者网在第一时间关注该现象并对深挖了该网贴异常火爆的背后真相。虽然后来证实这是某家婚恋网站的营销活动,但是相关话题还是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此话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高法刑一庭这名负责人指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名负责人分析称,“其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针对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可见,刑法将拐卖儿童罪作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予以规定。”

这名负责人介绍,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近日,这条营销微博传遍了朋友圈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吕锦城、何聪、蓝树山、马守庆等拐卖儿童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这名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这名负责人坦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出卖三亲儿获刑十年的“邢小强拐卖儿童案”等。

这名负责人据此表示,人民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中国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这名负责人说。(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新闻链接

最高法:6个关涉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案例

早在朋友圈之前,随着媒体的广泛报道、公安部门的大力宣传、社会公益人士的参与等等,我国打击拐卖儿童的力度就在逐年增加。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其中6个关涉到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国强和法官赵俊甫还对案例进行了点评。观察者网特此刊发,望社会各界人士更加提高警惕。

案例一:20年拐卖妇女儿童30余人

【基本案情】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伙同他人在广西等地先后将向某某(女,时年22岁)、廖某(男,时年1岁)以及韦某某、黄某某等33名3~10岁男童拐带至广西、福建等地并出卖,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蓝树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蓝树山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蓝树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尽管有坦白部分拐卖事实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亦不予从轻处罚。

案例二:贩运手段恶劣致被拐婴儿死亡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08年,马守庆伙同他人从云南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山东等地,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运输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人贩子”视婴儿为商品,有的采取给婴儿灌服安眠药,用塑料袋、行李箱盛装运输等恶劣手段,极易导致婴儿窒息伤残或者死亡。不法分子在贩运途中遗弃病婴的情形亦有发生。

案例三:强抢婴儿贩卖

【基本案情】2004年至2012年,孙同山伙同他人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其中1名婴儿系从亲生父母处强抢,6名从同案被告人处抢得。

【法院判决】法院判处孙同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法官点评】本案拐卖团伙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逐渐出现强抢儿童贩卖的现象,不仅从同伙手中强抢婴儿,亦从父母手中强抢。父母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四:父亲卖掉仨儿子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强在妻子陈某两次怀孕后均与他人约定卖掉婴儿。最终卖掉妻子先后生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和一名男婴,先后得款2万余元和1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亦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点评】目前,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但一些父母出卖、遗弃婴儿的现象仍多发高发。父母将子女私自送给他人收取钱财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就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案例五:利用孕妇通过互联网贩婴

【基本案情】2010年和2013年,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待产,后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将3名男婴分别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出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宁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此类犯罪手段的变化已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

案例六:收买被拐儿童获刑7月

【基本案情】2013年,李侠将陈某某(不满2周岁)盗走后冒充其母亲在网上发帖,欲收取5万元钱将陈某某“送养”。孙泽伟付给李侠4万元后将陈某某带至家中。公安机关已将陈某某解救送还亲属。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孙泽伟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点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客观上诱发、助长“人贩子”实施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隆洋
拐卖人口 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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