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公号:八二宪法后首次特赦 能积累德政、展现执政自信

来源:人民日报公号

2015-08-24 20:28

特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这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7次特赦,最近的一次是1975年。此后40年没有再特赦。

此次哪些罪犯可以被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当然,还有一个共同的条件,即这四类罪犯都改造良好,不再具备人身危险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不会因这些罪犯的特赦而降低。

为什么此时要特赦?

记者了解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前夕,特赦一批罪犯,意义非凡:

第一,展现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对象往往包含年长或年少的罪犯,是人道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第二,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激发全民忠于宪法、信仰宪法。根据1982年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但八二宪法实施后,该制度尚未实践,此次特赦,是一次难得的宪法普及和宪法教育。

第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发全民爱国热情,促进社会和谐。新中国历史上曾经7次特赦,涉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其中就包括“末代皇帝”溥仪和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等。每一次特赦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宽大、仁政。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特赦还可以使中华法治文明进一步发扬光大,创新宪法实践,积累德政,展现执政自信。

此次特赦将怎样进行?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组审议,如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将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特赦令,赦免这些罪犯。具体由人民法院参照减刑、假释程序,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罪犯作出裁定。

有的人关心,这些罪犯都在哪里?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罪犯分布很广,有在监狱服刑的,有在社区矫正的,还有在看守所关押的,特赦令一旦发布,公检法三家都将忙活一阵子了。

还有人担心,一些年老的罪犯回归社会后没有单位、没有收入、没有家人,怎么办?记者了解到,特赦令一旦发布,民政部门将做好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还有一点要说明,特赦,只是赦免罪犯的刑罚,他们仍然是犯罪分子,而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赔偿仍要履行

今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这些人员的特赦。

新中国历史上的七次特赦

责任编辑:张红日
特赦 抗战胜利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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