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终审裁定:男子诽谤交警暴力执法被判2年

来源:中新网等

2015-12-03 15:21

中新网12月3日报道(记者梁犇),记者3日从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称为“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的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某村农民李某犯诽谤罪一案日前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李某因网络发帖诽谤张某“暴力执法”,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诽谤交警的李某在交警的执法车辆上。大众网曾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如看全文及视频请点这里

据法制网-法制日报2015年7月报道,2014年3月28日,菏泽曹县农民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协勤人员流动查车执法。李某某将车停到路边后即弃车逃跑,张某随即追赶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腿部受伤。自诉人张某与其他同事先后赶到,见被告人李某某躺在地上并喊腿疼,张某等人遂将李某某抬到车上。经询问,李某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且购买的摩托车系二手,害怕检查才弃车逃跑。后交警人员组织车辆和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某送曹县同善医院检查治疗。事后经检查,李某右髋臼骨折,致8级伤残。

现场视频截图

后被告人李某某以其被交警人员打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被告人李某某自2014年4月开始捏造其身体损伤系自诉人张某对其暴力殴打所致的虚假事实,并以“李某某2014”、“李某某abc”、“小李飞刀扎二”、等虚拟身份分别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天涯社区等诸多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人》、《交警暴力执法打残废》、《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李某某不管不问》、《山东省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山东省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致伤》、《关于山东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致伤的真实材料》、《山东省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致伤的真实材料》、《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后现状悲惨》、《山东省曹县毫无人性交警大队,一手遮天不顾党纪国法,屡次打人、打伤致残》等多个帖文或视频。

交警张某在追逐逃跑的李某

2014年4月12日,曹县交警大队在网上发布了事发时的现场执法视频,证明李某没有被抓摔、殴打,但李某称,这段视频经过了警方剪辑修改,殴打他的片段被损毁了。李某所发布的网帖累计被浏览6万余次,转载300多次。

2015年1月13日,李某网帖所述的“暴力执法者”协勤张某,以个人身份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某和帮助李某在网上发帖的赵某犯诽谤罪。

现场视频截图

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反诉张某,5月20日,曹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2015年7月10日,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诽谤罪名成立,情节严重,鉴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犯强奸罪于2009年3月6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1月27日被假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诽谤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赵某无罪。被反诉故意伤害罪的张某无罪。7月15日,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菏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察者网综合中新网、大众网、法制网-法制日报报道)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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