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卖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17名买家也受惩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1-29 19:36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9日消息,河南省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对此,《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平生极恨人贩子”,拐卖22名儿童,罪大恶极。“人贩子伏法,拍手称快。也该问:这22名儿童,有无家长主动卖的?涉案买家,是否全都受到法律制裁?遏制拐卖儿童现象,除了严惩人贩子,也不能忽略卖家和买家。如果不溯源,也不直击被拐儿童去向,天下无拐难矣。”

另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在这起案件中,被判刑的还有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4名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另外13名买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谭永志(男,194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伙同黄玉琴、贺永华、张正美等22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疯狂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该案社会影响重大,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去年,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正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责

法制网去年9月报道,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说,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保持对拐卖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目前,新发案件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在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显著提升,但拐卖犯罪依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条款的存在,实际上使很多买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陈士渠解释说,虐待买来孩子的买主不多,阻碍解救的也不多,如此规定表现出对买主打击力度的不足。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的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给很多人造成“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以致形成买方市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告诉记者,收买行为多发生在偏远地区,这些地区解救不便,由于当地居民不配合,需要投入巨大的司法资源才能成功解救。如果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会使解救更容易。但是,这样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相当于是对不法行为的妥协。现在的司法资源已十分强大,足已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没有必要进行这种妥协式立法。




责任编辑: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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