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布“律师法院被打”事件调查结果:法警未殴打

来源:广西新闻网等

2016-06-08 10:26

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称为一起民事纠纷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出门时一条裤腿已被撕开,引起舆论关注。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3日晚间回应“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该院办公室主任雷震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吴良述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法警没有打人。”

据广西新闻网7日消息,南宁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日公布了“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称,这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但没有故意伤害,不属于殴打。

律师吴良述在法院外

调查结果如下: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为此,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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