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宣判:4人改判无罪

来源:澎湃新闻

2016-12-22 10:10

【观察者网综合】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宣判。记者从法院庭审现场获悉,江西高院再审宣判该案4名被告人无罪。

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院西大门站满了关注乐平“5·24”再审案者

2000年5月23日晚,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也因此被命名为乐平“5.24”案。

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目前仍在监狱服刑。

22日上午,乐平案原告之一程发根走出法院。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法院认定,上述五人抢劫蒋某某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

但家属认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如,四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此外,现场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已被判死缓、在狱中服刑的4个村民的家人一直在为儿子喊冤。

该案的申诉代理律师还对证据提出质疑: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29个烟头,两根弹力绳、一件短裤等物证及痕迹,但侦查人员未提取唾液进行DNA鉴定,也未提取指纹进行痕迹比对。

2013年10月,该案“尘埃落定”7年后,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漏网”的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审期满后,至今未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11月30日开庭再审了此案。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检方当庭表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客观证据与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杀人、抢劫、强奸之间没有关联性。

澎湃新闻此前还曾报道,自2003年以来,该案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对案发现场提取的29枚烟头进行鉴定,一直未获支持。等到方林崽落网,乐平警方才对“5.24”案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但鉴定报告又疑遭隐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市公安局补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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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中国江西网报道,江西高院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时解释了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江西高院负责人表示,本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本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黄志强等四人无罪。

(观察者网综合自澎湃新闻【记者谭君】、中国江西网等)

责任编辑: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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