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被诉 联姻扩大家族影响力

来源:正义网

2016-12-30 16:35

据正义网12月30日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龚清概(资料图)

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龚清概利用其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龚清概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经查,龚清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挥霍浪费公款,违规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股票、房产情况等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高档汽车,搞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6年5月13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龚清概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外号“龚十亿”,通过联姻扩大家族影响力

公开资料显示,龚清概生于1958年6月,福建石狮人,1979年3月入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泉州地区干部大换血,组织部门在泉州辖区内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年轻干部,龚清概也在此列,

在龚清概35年多的工作生涯中,前33年都是在福建省度过。他的仕途起步于福建晋江,1980年任福建省晋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科科长。此后他曾担任晋江市市长,泉州市委副书记,南平市市长等职。

龚清概主政晋江时,在一个工业园区建设中,曾采用“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把一些工业用地定价为12.5万元一亩。如果企业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先把钱交到他个人手里,那么他就允许企业每亩土地暂交1万元使用金即可使用,以后再补办手续。龚清概由此拿到了他个人的“第一桶金”,并获得了“龚十亿”称号。

龚清概还被曝出通过联姻扩大家族影响力,其子娶了泉州市一名市领导的女儿,他的侄儿、侄女中,有人嫁给省里厅官之子,有人娶了企业家的千金小姐。龚氏家族由此横跨政商两界,多次插手市政工程和地产项目。据报道,龚清概的妹夫曾承包过晋江人行道扩建工程,将浴室用的马赛克砖铺设在体育场外的人行道上,完工后不久就被发现工程质量太差不得不返工。

龚清概简历:

龚清概,男,汉族,1958年6月生,福建石狮人,1979年3月入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香港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78.07--1980.09 福建省晋江县永宁公社沙堤大队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7.07 福建省晋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科科长

(1985.09—1987.07 泉州市委党校脱产学习)

1987.07—1992.12 福建省晋江县深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87.10)

1992.12—1995.04 福建省晋江市副市长

1995.04—2002.05 福建省晋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6.01)

2002.05—2003.10 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市长

(2000.08—2002.12 中央党校在职学习)

2003.10—2005.03 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

2005.03—2005.06 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晋江市委书记

2005.06—2007.01 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

2007.01—2007.06 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06—2010.02 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2—2012.08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8—2013.10 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10-- 中央台办、国台办副主任

(记者 安伟光)

责任编辑:王佳璐
国台办 河南 检察院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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