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前三名,为何集体现身最高法报告附件?

来源:观海解局

2017-03-13 07:52

目前都有哪些贪官,被判处终身监禁,即要把牢底坐穿?

据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12日报道,12日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给出了答案,不过并非在正文,而是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在报告附件里——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

而且,在十八大以来查处并落判的贪官中,受贿金额排在前三名的正是他们,分别是受贿2.46亿元、2.11亿元、3.06亿元。

(于铁义)

3人受贿都有个“最高”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翻阅最高法工作报告,发现附件2“有关用语和图示”一文在解释何为“终身监禁”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已先后对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三名严重腐败分子决定适用终身监禁。

换句话说,目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官有3人,即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他们将把牢底坐穿。一个正部级高官,一个司局级官员,一个地方国企干部,以这种形式聚在了一起。

(最高法附件2)

公开判决显示,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亿元。此外,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他还一举“拿下”了两个第一:十八大以来受贿金额最高的大老虎、首个获终身监禁的高官。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亿元。此外,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央视的报道称,魏鹏远案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供货商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亿元。新华社的报道指出,这是迄今为止法院认定的全国受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案件。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初步梳理发现,单从受贿金额来说,十八大以来查处并落判的前三名贪官正是于铁义、白恩培、魏鹏远。

(魏鹏远受审)

当然,若论涉案金额,前三名就不是他们了。比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的涉案金额达到了2.32亿元,其中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比如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亿元,被判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为数赃款曾烧坏点钞机

三人触目惊心的受贿额是怎么来的?答案很简单——多种渠道疯狂敛财。

观海解局记者曾在日前勾勒出白恩培的受贿拼图。根据法院判决,给他送钱的主要是三类人:房地产开发商、开矿商人,以及想晋升的官员。

(白恩培妻子张慧清)

房地产开发商,比如名为周宏的涉案老板回忆白恩培的妻子张慧清,称:“有一天她就跟我讲,我看中个手镯,大概1000多万,你去付一下。我说好,那就买,1500万买了个手镯。”开矿商人之一就是被判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的四川富商刘汉、刘维兄弟。

买官人员,比如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曾送给白恩培2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

对于魏鹏远,央视的报道指出,其受贿来源非常多元化。检方指控,其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66名请托人所在的228个单位,共计2.11亿元。有人计算,他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挣10万元。

(起获魏鹏远赃款现场)

报道还指出,魏鹏远在北京富力城专门买了一套房产用来藏钱。专案组掀开床垫,发现纸箱里面装满了一捆捆还贴着银行封条的现金,连拉杆箱和手提袋里装的也全都是现金。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五台点钞机其中的一台被当场烧坏。

对于于铁义,新华社调查发现,他的贪腐手段同样多种多样,通过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等为供应商提供“帮助”,以收取销售产品代理费、咨询费、购买车辆、投资入股等方式索取、收受供货商财物。

“不给他送钱,价格上不去,货款要不回,有的供应商也是没有办法,他手太黑。”一位知情人士说。于铁义喜欢打牌,他经常召集供应商陪他玩斗地主,只要他想玩,供应商们无论在哪里,必须随叫随到,每次输赢动辄几十万元。连她的女儿去辽宁抚顺买玉,出手就是几百万元。

判终身监禁需4个“特别”

视线再转回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受贿金额排前三名的官员获终身监禁,是否就意味着2亿成了判处终身监禁的门槛?

答案是否定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适用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分析认为,涉案金额并非唯一量刑要素。

(白恩培受审)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在接受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采访时表示,终身监禁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四个“特别”。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北京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必须要达到这四个“特别”,才存在适用终身监禁的可能。

(朱明国受审)

白、魏、于三人的判决书中都有这四个“特别”,而如上文所说的朱明国,尽管涉案金额达到2.32亿元(其中受贿1.41亿),但他的判决中只有两个“特别”: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且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见,在司法机关量刑过程中,朱明国的罪行严重程度,是相对较轻的。

牢底坐穿可能成巨贪标配

判处终身监禁,而非死刑,是否为对贪官的“纵容”?

答案也是否定的。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终身监禁相当于“特别死缓”,也能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从另一个角度看,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于铁义赃物)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死刑政策的运用要体现政治智慧,减少死刑,代之处以终身监禁,完全符合国际司法趋势。它不仅不会降低反腐力度,反而会彰显中国政府的反腐态度。更重要的是,反腐力度有多大,反腐态度有多坚决,不能简单地以多少贪官被判处死刑为标准,而应看社会公众的反腐满意度、政治生态的革新程度等。

“贪官被判处终身监禁决不会是个例,我们将会看到一些罪大恶极且影响恶劣的贪官受到终身监禁。”庄德水表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也强调,白培恩等人的判决预示着,未来贪腐重罪将更多地受到自由刑的严厉惩处。在当前高压反腐态势和反腐法治化的双重背景下,“牢底坐穿”可能会成为巨贪的标配。(法制晚报记者 岳三猛)

责任编辑:李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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