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公安:朋友圈卖烟花爆竹违法,转发消息也担责

来源:微信公号“平安阿拉善”

2018-02-03 18:19

据微信公号“平安阿拉善”(ID:paals110)2月3日消息,在自己的朋友圈帮亲朋好友转发个广告,本是很平常的事儿,可是如果转发的内容不靠谱,那你可能就要摊上事儿了,甚至要负法律责任!

“炮已到位!炮已到位!小伙伴们!新年新气象,烟花很美丽,请让它为你的生活添彩,正规炮厂,质量保证!先到先得,可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春节临近,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时出现一些商贩销售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并请微友帮忙转发。

经调查发现,这些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商贩声称所售烟花爆竹均来自正规厂家,种类齐全,质量保证,价格美丽,还给免费送货上门。广告的最后是联系人、电话,然后配上烟花爆竹的图片或者价目表。

这样卖烟花爆竹靠不靠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要求一摊一证一位,烟花爆竹零售商要有固定的店面(摊点)、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安监和公安部门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选址、布局与摆放。

微信朋友圈里卖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不明,如果在燃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追责。消费者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门店,选购时要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及是否有保险公司承保标志,要扫一扫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确认产品合法性后,还要看商贩是否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微信转发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界人士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民警提醒大家,包括烟花爆竹在内,还有烟草、药品、盐、石油、黄金制品、彩票等是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或需要办理特殊手续才能销售,这些物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做微信朋友圈代购的商家一定要特别注意。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公安局网安支队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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