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扫黑除恶,要着力打击“保护伞”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7-12 07:07

房宁

房宁作者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继“打虎拍蝇”后,“扫黑除恶”标语纷纷现身各地大街小巷,黑社会组织覆灭、“保护伞”落马新闻屡见报端。

据人民网7月11日消息,过去的一年多来,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结束不久的第二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共打掉涉黑组织85个、涉恶犯罪团伙915个,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近20万条,689名涉黑涉恶人员主动投案。

雷霆声势,收效显著。而在点赞之余,民众亦有些许疑问:这是否又是“运动式治理”?扫除黑恶势力要注意哪些?为此,观察者网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房宁。

资料图:IC photo

【采访/观察者网 李泠】

观察者网:如何判定是不是“黑”与“恶”?

房宁:一般而言,我们所说的“社会”,指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社会关系并且被法律固定和维系的人们共同体及其活动。但任何一个事物都有A、B两面,如果说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主流的、公开的、法治的社会,那么就一定会有一个化外之境,一个非主流的、隐蔽的、甚至是非法的另类“社会”。换句话也可以说,主流社会是一种公开的、为法律认可的秩序,而黑社会是另一种隐蔽、非法的秩序。中国以前有一个说法——江湖,这个江湖就是主流社会之外的另类社会。需要指出的是,黑社会和主流社会有着伴生关系。

黑社会还可以细分为两个概念:首先是另类秩序下的隐蔽社会,但这个“江湖”未必是违法的、犯罪的,它只意味着不为主流社会所认可的另类秩序;第二种就是我们现在“扫黑除恶”所指的“黑社会”,这个概念上的“黑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违法犯罪的性质,具体讲,就是指各种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因此,黑社会有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有组织犯罪。当前扫黑除恶严打对象的标准就是“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和行为主体。所谓“涉黑”,就是涉及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与主流社会有着伴生关系。与一般人的感知不同的是,或者说,一般人们感受不到的是,黑社会其实距离我们并不远,甚至就在你身边,只是一般情况下,主流社会的人们察觉和感受不到而已。其实,在任何一个城市中,许多比较边缘化的行业,即旧时人们所说的“车船店脚牙”这类行业,黑社会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旧时有“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之说。如今社会中的特殊行业,如旧货市场、废品收购、矿产业、运输业等也都是容易滋生黑社会的行业。

旧时有“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之说

观察者网:这部分没有违法犯罪的“黑社会”,也要扫掉吗?

房宁:当前的“扫黑除恶”,主要打击的是有组织犯罪。

观察者网:为什么这两年“扫黑除恶”才声势浩大?黑社会不是一直存在的吗?

房宁:这就涉及到刚才提到黑社会与主流社会的伴生关系了。

所谓主流社会,是按照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规范和法律规范组织和运行的社会,但这实际上是一个需要支付高昂成本的社会流程。而黑社会是法外之境,是不遵守主流社会的规范和法律的。因此,黑社会的内部组织成本较低而其活动效率非常高,用经济学的术语说,黑社会中的经济活动可以获得远远高于主流社会经济活动的超额利润,因而能够得到比合法经营更快的发展速度。当然,这又是以牺牲和破坏主流的正常秩序为代价的。

这有点像我们人体内的癌细胞,癌细胞总比正常细胞获得更多的营养,具有更快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只要有正常秩序,就一定会有非正常秩序。按老百姓的说法,黑社会做的是没本儿的生意。没本儿生意自然比有本儿生意来得快。

以美国的黑社会为例,美国黑社会一般被称为“黑手党”(Mafia),这源于意大利的黑社会。美国黑手党的兴起与上世纪初美国的禁酒令密切相关。

当年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全社会禁酒的政策。结果完全出乎意料的是,主流社会禁酒的结果是私酒的泛滥,制造、贩售私酒成了全社会利润最高的行业,而这个行业因法律和主流社会的禁止而造就了一个隐蔽的“黑社会”——以卡彭集团为代表的黑手党的兴起。美国主流社会与黑手党就禁酒缠斗了几十年,最后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再次修改宪法,废除了禁酒的宪法修正案。但黑手党作为禁酒令的副产品在美国长期生存了下来。

阿尔·卡彭(资料图)

观察者网:在记忆里,我国每隔若干年就会有一次“严打”,或者说“扫黑除恶”,这是为什么?

房宁:黑社会的发展一般是有规律的,因此扫黑除恶也是有周期性的。据统计,在我国搞一次对黑恶势力打击,即扫除黑社会有组织犯罪之后,大约七年新的黑社会组织就会死灰复燃。这是规律性的现象。因此,当黑社会再次生长并且达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再次地予以打击。在我国大约十年左右就要集中力量打击有组织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大约十年一个扫黑周期。

需要说明的是,黑社会任何国家都有,但各国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因此对黑社会的态度、打击和控制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典型的如日本、意大利等国,是以管理、管控的方式对待黑社会的。像日本黑社会,民间一般称其为“暴力团”,如著名的“山口组”等,而这些组织是半公开的,有许多进行了社团登记。

这些国家的策略是对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活动实施控制,只要黑社会组织不扰民,不公开破坏和对抗主流社会和正常社会秩序,就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其存在,主流社会与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相安无事。换言之,这些国家对黑社会实施常态化管理,对其进行管控,但一般不采取的周期性、运动式的打击。

但我国情况不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与社会不容忍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组织及行为。因此,我国总是周期性地实施扫黑行动,意在打击甚至消灭有组织犯罪。

资料图:IC photo

观察者网:十年一次扫黑,能被视作“运动式治理”吗?针对扫黑除恶,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长期机制?

房宁:这个很难,长效机制不容易建立。既然叫黑社会,就是说它有很强的隐蔽性,加之我们已经分析到的黑社会的“癌症机制”。在平时,黑社会的状态好比癌症的潜伏期。正常人体组织里一直存在癌细胞,但平时在它没有大量滋生发作起来的时候,是很难发现的。

换言之,你去找黑社会、找癌细胞是很难的,发现成本特别高。所以,往往要等待癌细胞发展到一定才会去治疗,打击黑社会也是类似的机制。如果你平常去打击它们,性能价格比太低,像俗话说的是“用高射炮打蚊子”,那肯定是成本高、效果差,划不来。

观察者网:作为政治学专家,您觉得在扫黑除恶当中应注意什么?

房宁: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政治学研究国家与社会治理,因此也涉及到一些这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是个很专业的问题,一定要依靠专门机构和专业力量实施打击,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特别要注意有组织犯罪和普通犯罪行为的区别,实施精准打击。这样才能减少副作用,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也是我们经常说的,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一般都有所谓的“保护伞”,也就是黑社会一定要贿赂公权力,寻求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的庇护。比如,我们国家禁止卖淫,而实际上仍存在着风月场所,而可以肯定这些场所都会得到当地一些公权力机构与腐败官员的纵容或庇护。这也是一个规律。所以,要打击有组织犯罪,就必然要着力打击公权力中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有组织犯罪要和反腐倡廉、打击腐败结合起来。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李泠
扫黑除恶 保护伞 黑恶势力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5.3%,一季度“开门红”能转化为“全年红”吗?

“以色列精心策划俩月,但严重低估了伊朗反应”

美国胁迫下,阿斯麦CEO最新涉华表态

他张嘴就来:不寻求与中国贸易战,但中企作弊…

乌克兰暗示西方“双标”,美欧:你们和以色列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