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最大单”!徽商银行2.82亿元股权流拍

来源:观察者网

2024-11-11 20:50

11月11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共9350万股非境外上市股权以2.817亿元的价格在阿里法拍网上进行变卖,但最终仍无人出价而流拍。

法拍信息显示,该标的物为诸暨朗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徽商银行(证券代码HK3698)共9350万股非境外上市股权,标的价格2.817亿元。网站所附的由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这批股权的评估价格为5.03亿元。而变卖价格为2.81亿元,相较评估价格已接近“五五折”。

值得注意的是,诸暨朗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这批股权此前已于6月25日、7月16日两次挂牌拍卖,但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该股权拍卖分别于6月25日(一拍)、7月16日(二拍)进行,起拍价分别为3.52亿元、2.82亿元,每股约3.77元、3.01元,但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之后于9月12日被首次变卖,变卖周期为60天,变卖价约2.82亿元,折合约3.01元/股,但最终仍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公开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2005年11月,该行正式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年后的2013年11月,该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徽商银行此前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徽商银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6.55亿元,同比增长2.66%;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长6.4%。

徽商银行三任“一把手”相继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在2005年重组后至今,共经历过5任董事长,分别是戴荷娣、王晓昕、李宏鸣、吴学民、严琛,其中的首任、第三任、第四任均被查处。

据此前报道,2022年11月4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安徽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24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

而在李宏鸣“被查”之前,李宏鸣的“前任”、“继任”纷纷落马。

2022年3月18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学民原为徽商银行董事长,在徽商银行任职近11年之久。2021年4月,吴学民调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离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不足一年后被查。从任职经历上看,吴学民与李宏鸣曾一同“搭班子”——在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吴学民担任该行行长,直至李宏鸣于2018年1月离任后,吴学民接任董事长一职。

吴学民被查前的四个月,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在退休多年后被查。2021年11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年内多次遭罚,罚款总和超1500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徽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被监管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超1500万元,多张罚单指向该行贷款方面的大量问题,包括贷款三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等。

今年1月,因管理不到位,违规向虚假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授信管理不审慎;EAST系统数据失真;受托支付管理不规范,徽商银行被安徽监管局罚款395万元。2月,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因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风控缺位;对合作机构管控缺失,被池州监管分局罚款95万元。

4月,徽商银行黄山分行因违规发放项目贷款,被黄山监管分局罚款150万元。徽商银行阜阳分行因贷款资金监测不到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部分首付款来源于开发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管理不审慎,被阜阳监管分局罚款95万元。

6月,徽商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规定变更支行营业地址和名称;部分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程序存在缺漏;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表外业务管理不规范;数据治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宁波监管局罚款260万元。7月,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因贷前调查与贷款审查不尽职,被芜湖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于10月18日被安徽监管局罚款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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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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