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伊兹的仓鼠顾莹:中国患者被跨国药企当成小白鼠,真的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5-17 07:35

顾莹

顾莹作者

医学科普作者

前段时间,一条看似和普通人毫无关系的新闻,登上各大社交媒体的热搜榜:著名跨国药企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向中国医药企业转让了一款肝癌新药布立尼布(Brivanib)的中国境内研发和销售权利。但这款药物由于临床试验结果不理想,将不会在欧美申请上市。消息一出,不少中国网民纷纷怀疑药企是在将中国患者当成“小白鼠”,甚至开始批评中国的药品审评制度。

实际上,这纯属不了解医药行业而产生的误解,药企在向监管机构递交药物上市申请前,往往要考虑除了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外的多种因素:临床试验结果不理想,不代表这个药没有疗效;不在欧美上市,不代表这种药就有问题。而这种在业内司空见惯的“权利转让”,也和药物最终申请上市没有必然联系。

药物能不能上市,这几个经济学因素很重要

在不少人的心中,一款药物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许可,取决于治疗疾病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严重不良反应。没错,这两点的确是主流药品监管机构(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在审核药物上市申请时首要考虑的内容。然而很多看起来无关痛痒的因素,也经常间接(例如通过干预药企递交上市申请的意愿)左右着一款药物的命运。

药物的潜在市场需求: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药企在研发药物时也要考虑经济相关的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一款药物在目标市场的潜在需求。哪怕一款药物研发和上市的费用昂贵,甚至是生产较为困难,只要市场需求旺盛,就毫不妨碍药企将其转化为上市产品。

例如最近在美国和欧洲上市的“减肥针剂”Saxenda(利拉鲁肽注射液),无论是从研发(监管部门由于受减肥药的安全事件影响,对此类药物的审评极其严苛)还是生产(该药属于生物制品,需要利用基因工程来制造)都耗资巨大,但基于减肥药物有着极其巨大的市场,药企耗费大量精力开发都是情理之中。但一些治疗罕见病的药物(“孤儿药”)可就没那么幸运了——患者数量太少,既不方便药企做研发,又难以保证药物上市后能收回成本,即使各国都会有刺激“孤儿药”研发的政策,它们的前景也不容乐观。

药物的盈利预期:有时,药物的盈利情况并不单纯由市场需求和研发、生产难度决定,此时药企会寻求经济学家的帮助。经济学家做出的药物盈利预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药物的最终命运。典型例子莫过于前面提到的药企百时美施贵宝的一款组合药物。该公司研发的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新药组合达卡他韦+阿丝匹韦(Daclatasvir+Asunaprevir)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惊人的疗效(疗程结束12周后治愈率90%以上),成功在丙肝大国日本上市,不过在欧美市场,丙肝新药的竞争太过激烈(目前已有4个类似的药物组合成功上市,其他处于研发阶段的组合还有更多),该药企在慎重考虑后最终决定,只在欧美市场申请将达卡他韦上市(达卡他韦可以和其他公司的丙肝药物联合使用,市场更大),“放弃”阿丝匹韦。

药物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药物目标领域已有成熟产品的情况下,药物的竞争力往往也是药企所考虑的重点。这样的“软实力”既包括药物相对于成熟产品的疗效优势,也有诸如价格优势、服用方便程度等因素。我国药企原研的肺癌药物埃克替尼,就是竞争力优势的典型代表——该药在疗效上(如在该药的临床试验中作为参照的吉非替尼)没有明显优势,但既没有对比药物的恼人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价格又更为低廉,因此一上市就迅速占领了市场。

药物权利转让,新时代的“双赢”游戏

在当今社会,药物研发的高投入-高回报让不少企业都为之心动,不仅催生了一些“草根”药企的传奇故事,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人类攻克顽疾的步伐。不过,这些“草根”药企尽管能够研发出令业界震憾的新药,却不像大型跨国药企一样拥有成熟的营销网络、宣传策略。这样一来,小型药企向跨国药企转让药物的开发和销售权利,无疑成为实现“鱼和熊掌可以兼得”的最佳方案。在某些时候,大型跨国药企也会通过权力转让,来分割旗下有巨大潜力却不符合公司运营方向的药物给一些特药企业(特药企业指那些对运营主流企业难以驾驭的特殊药物(如麻醉类止痛药、罕见病药物)有丰富经验的药企),从而在收获利润的同时不至于耽搁“潜力股”的发展。

一般而言,药物权利转让是指药物的研发企业通过与其他药企签订协议,授予它们该药物在某一范围内(通常以国家和地区为限制,偶尔也是全球范围的开发权)的独家开发、上市销售的权利(即接受转让的企业可以像研发企业一样,在协议范围内拥有药物的各种权利),而研发企业可以在药物的利润中收取分成,也可以根据药物的市场表现(如获得监管部门批准、销售额达到某一目标)得到协议中的“里程碑”费用。

历史上,这样的权利转让并不少见,并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果: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抗生素(用于治疗细菌感染,俗称“消炎药”)阿奇霉素,是克罗地亚的制药企业普利瓦(PLIVA)研发的,普利瓦虽然是东欧家喻户晓的制药企业,但不具有开发国际市场的能力,于是普利瓦公司将阿奇霉素的全球开发权转让给著名跨国药企辉瑞(Pfizer),在后者的积极开发下,阿奇霉素成为年销售额达到20亿美元的抗生素第一畅销品种,普利瓦也得到了辉瑞的巨额销售分成。

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抗疟药物青蒿素类药物(Artemisinin),它的成功也少不了跨国药企的帮助。20世纪90年代,我国科研工作者成功开发出了新一代的青蒿素类药物——蒿甲醚/本芴醇(Artemether/Lumefantrine),该药在研发阶段展现出了强劲的疗效和优异的安全性,被不少专家认为是疟疾治疗的新希望。然而研发人员在进行临床试验后不得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当时中国尚缺乏具有国际营销能力的本土药企,没有有效的推广手段,该药再优秀也难以得到世界认可。

经过慎重考虑后,该药物的研发企业昆明制药将国际开发权利转让给老牌跨国药企——瑞士诺华制药(Novartis),诺华制药也不负众望,成功地将该药推向国际市场,使其得到感染学界的一致认可,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

我们不妨就此回到文章开头的新闻:在布立尼布的权利转让中,百时美施贵宝恰好属于对特药运营缺乏经验的企业,而布立尼布尽管在临床试验中未能达到预期的临床效果(疗效显著优于标准的肝癌治疗药物),以至于无法在美国之类的肝癌低发国家上市(因为这些国家对肝癌治疗药物的需求有限,只有疗效极其出众的药物才能有较好的销售预期),但其只要能够有着明显的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在肝癌高发国家(如中国)依然可以畅销。在这样的情形下,百时美施贵宝将这款尚未上市的药物的研发权利转让给有经验的中国企业,是可以理解的举措。

至于有些人对“中国患者可能被当成小白鼠”的担心,也纯属多虑,因为布立尼布仍处于研发阶段,能否上市还是未知数,且根据目前的资料疗效还不错(至少有与对照药物类似的疗效)。不过,关于这样的商业行为对中国患者的影响,恐怕只有等到药物的审批结果出炉,才能进行评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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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吉罗摩解读: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点荒谬?临床实验不符合预期,也是不符合美国这个肝癌发病率极低的国家的药厂为了在利润与药效之间求取平衡所制定的预期,但药物本身还是有很客观的效果的。现在还只是转让研究和销售权利,进一步研发以及临床试验都还没有做,离上市还差着好几步,怎么就成小白鼠了?到时候,因为定价权控制在自己手里,价格也可预见地不那么高,这对肝癌患者是个福音。
责任编辑:陈佳静
药监局 药物 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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