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因康得新案被列为被告,涉赔偿41.39亿元

来源:观察者网

2025-12-06 15:43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消息,12月4日,北京银行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成为康得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被告之一。

北京银行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由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提起,原告方要求包括北京银行在内的4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金额暂计41.39亿元。其中,北京银行被列为第二十九被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三十被告。公告指出,截至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主要责任主体,经初步评估,本次诉讼不会对银行正常经营或本期及未来利润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北京银行与康得新的纠葛要追溯到数年前。2019年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曝光时,作为其资金托管机构的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就曾因现金管理业务引发市场质疑。

并且,今年5月,北京银行就卷入过另一起与康得新相关的诉讼。当时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康得新及相关方,索赔金额超过51亿元。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二被告,北京银行为第三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同样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此次公告中,北京银行也采取相似的表述方式,强调自己“并非第一责任被告主体”,评估认为案件“不会对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然而,持续的诉讼风险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其上。就在这份公告发布的前两天,北京银行刚刚因其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巨额罚款,罚没金额合计约2527万元。

此次监管认定的违规行为覆盖多个核心业务环节,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收单与代收业务违规、反假货币业务不合规、占压财政存款以及信用信息管理不当等。

其中更为关键的是,监管指出该行在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上存在明显缺失: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开展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监管的“双罚制”原则在这次处罚中得到严格执行,在对机构处以重罚的同时,北京银行11名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罚款金额从1万元至21万元不等。其中,北京银行零售银行部的侯某因涉及多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成为本次个人处罚金额最高者。

北京银行网站介绍,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前身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是国内最早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截至2024年末,该行股本总额211.43亿元,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该行主要股东为ING BANK N.V.(外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3.03%、9.19%、8.59%。

北京银行2024年年报

该行2025年第3季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4.8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95%。但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5.88亿元,同比下降1.08%;实现归母净利润210.64亿元,同比仅微增0.26%。

收入结构方面,前三季度该行实现利息净收入392.46亿元,同比增长1.79%;非利息收入为123.42亿元,同比下降9.22%。

中金公司11月的研究报告指出,北京银行“资产扩张较快,息差与其他非息收入拖累”,业绩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是资产端收益率下行导致息差降幅高于预期、其他非息收入波动拖累营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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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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