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新规,今起施行

来源:观察者网

2026-04-07 15:12

今天(4月7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3月6日,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13种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包括优先股转股、ETF申赎、股权激励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等。这些豁免情形充分考虑了客观交易机制与正常业务需求,避免监管“一刀切”,在严格规范内部人交易的同时,也为市场创新和业务开展留出空间。

短线交易,通俗来讲就是股票快进快出、短期买卖赚差价。在证券法中,它特指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自家股票的行为。之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核心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利用普通投资者难以获取的内部信息抢先交易牟利,维护市场公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中信建投证券表示,《规定》体现了监管层在坚守合规底线基础上,通过细化规则稳定市场预期、便利合规交易的监管思路。《规定》的施行有助于降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性成本,为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供便利。规则明确化将减少市场参与者因认定标准模糊导致的合规顾虑,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的无意违规。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实行单独计算持股,解决了此前机构资金因产品间交易可能触发短线交易限制的操作难点,为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市场提供了制度便利。

(观察者网综合经济参考报、法治日报、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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