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进程中的宪政框架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1-05 15:41

寒竹

寒竹作者

旅美学者、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力》

改革本身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和改变,要保证改革的深化不会改回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需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框架边界。中国的宪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也是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最重要框架。所谓老路和邪路就是突破了中国现有宪政体制的道路。

改革不能突破宪法边界

2012年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时间是中共十八大的召开。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既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一论断就给中国未来五到十年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定下了基本方向。但是,改革本身就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和改变,要保证改革的深化不会改回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需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框架边界,否则难以界定什么是老路,什么是邪路。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其中指出:“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习近平的讲话,实际上指出了中国的宪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也是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最重要框架。所谓老路和邪路就是突破了中国现有宪政体制的道路。

必须承认,宪政制度是从西方国家传到中国,这跟西方先于中国形成民族国家有很大关系。中国虽然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制度。但是,中国一直到近代都没有民族国家的概念。国旗、国歌、国徽和宪法都是近一百多年来从西方国家学来的,历史很短,所以,主权国家的概念、宪政体制在中国的根并不如西方国家深厚。所以,虽然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治精英制定了在亚洲最接近于西方国家的宪法,但那个时期的宪法犹如漂浮在空中,与中国现实几乎完全脱节。

中共在1949年建政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年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后又先后制定了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和82年宪法。宪法的多次修订说明中国社会在此期间一直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常常是政治在主导宪法,而不是宪法在规范政治,这是当时革命建国的政治惯性。但是,从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中国宪法在社会中的权威日益增加,执政党、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该遵守宪法基本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宪政体制已经有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基础,82宪法一直到今天只有局部修正,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写。

宪法尊严不容否定侵犯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社会对宪政体制的尊重仍然显得薄弱。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舆论对政府有尖锐批评,但对国家的宪政体制很少有公开的挑战和否定。即使某些社会成员有挑战或违背宪法的言论,媒体通常都会拒绝传播。正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宪政体制对社会强有力的规范,几乎所有的社会冲突、舆论批评都是在宪政体制的框架之内进行。大众媒体也尽量防止违宪言论出现在公共舆论上。在中国,尽管宪法的细则上比很多西方国家还更加明确,但人们有意无意违背宪法的言论经常出现在公共舆论的平台上。而无论是政府还是大众媒体常常对一些违宪的行为和言论视而不见,这使宪法和国家根本制度的尊严受到很大挑战。

中国社会宪政意识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学界中人常常把意识形态作为判定宪政体制的标准。有些人断言中国的现有体制不是宪政体制,只有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基本制度才是宪政体制。有的学者把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换作为宪政体制的同义语,一讲到宪政体制,就是西方的基本制度。这种用其他国家宪政体制来否定中国的宪政制度的做法既没有道理,也对现实毫无益。

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每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都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当今世界,一个国家不可能把另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拿来作为自己国家宪政体制的基本标准。今天中国的宪政体制不是从国外移植过来的,也不是少数精英在书斋里创造的,而是一百多年来的志士仁人流血牺牲建立起来的。中国今天的宪法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现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换一句话说,中国今天的宪法体现出了中国社会的立国之本。如果把美国的宪政体制拿来衡量中国社会,这等于是在否定中国的历史,否定中国人民付出极大牺牲建立起来的宪政体制,最终必然导致中国分崩离析。

中国今天的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集中涌现。而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也在利用改革的旗号攫取私利,各种违反宪法,否定宪政体制的言论和行为常常出现在大众媒体上。比如,中国的经济制度是宪政制度的一个基本部分。按照宪法,中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是,只要打开中国的媒体,包括互联网和平面媒体,人们很容易看到一些知名学者和政府高官常常在公共舆论的平台上公开否定公有制,公开主张把国有企业全面私有化。但是,这些知识精英和政官员并不认为他们是在挑战中国的宪政体制。由于舆论界一些人习惯于把美国的经济政治制度视为宪政制度的标准,因此他们对这些公开否定既有宪政体制的言论或行动从未感到不妥。

在宪政体制下推进改革议程

由于上述原因,为宪政体制这个概念正本清源已经非常重要和急迫。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宪政体制是以中国宪法为基础和核心的根本制度,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根本制度就是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这个制度是现代中国的立国之本。中国社会亟需普及这种关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观念。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团体、每一个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中国的这种宪政体制。如果中国社会不能有效地建立起基于自身宪政体制的观念,就无法凝聚社会共识,无法保证中国社会在现实中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中国就无法保证不会走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

当然,中国的宪法并非一成不变。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急剧转型的阶段。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也必然随着现实的变化发展而发展。事实上,中国的宪法即使在1982后进入稳定期,但全国人大也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相应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82年宪法的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非常重要的修正。但是,这种修正并不会改变中国社会的根本制度。

从中共1949年建政到现在已经有六十多年。在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以群众运动和政治挂帅为特征;改革开放以后,以法治国开始成为执政党的一个基本理念。但是政治领导的传统并未全面退出政治舞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成为这个时期的基本特点。预期未来五到十年,宪政体制将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执政党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来凝聚大众,规范社会,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议程将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原文发表于《社会观察》2013年第1期)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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