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香港反对派6·22电子公投能达到目的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6-22 08:06
从6月20日中午12时开始,香港发起“占领中环”的政治势力已经开始通过网上及手机进行电子投票。近几个月来,香港发起占领中环的政治反对派一直在对6·22电子公投进行强势政治动员,试图给他们下一步“占领中环行动”提供获得民意支持的假象。为了使6·22电子公投产生足够的政治影响,占领中环发起人之一的陈健民甚至立下了最少“10万”投票数的军令状。
香港部分激进反对派发动6·22电子公投的目的是为了给下一步的“占领中环”开路。“占中”发起者戴耀廷等人期望第一步先有万人参与讨论普选方案,然后经港大民意研究计划锺庭耀的电子平台投票一次,再由民主党何俊仁辞职引发公投。透过立法会补选的机会,让市民在民间普选方案与中央提出的普选方案之间投票。若市民不接受中央的方案,戴耀廷等人便会发动最后一步——“占领中环”。戴耀廷明确表示,“先电子公投一次,中央多数不接受,还我们一个似是而非方案,届时何俊仁便去辞职,让香港人有机会公投决定”,“如果市民否决了,而中央还是不接受,大伙便堵路。再下来,便是市民从生活各方各面的不合作运动”。戴又指,事至如今,“现在已无得回头”。
“占领中环”三名发起人:(左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民、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支联会”朱耀明牧师。
针对6月20日开始的电子公投,香港政府当天立即表态,指《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同一天,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也发表谈话,强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从法律层面看,香港6·22电子公投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投是一项法律行动,而6·22电子公投发起人并非公权力机构,根本无权组织公投;其次,中国宪法及基本法并无公投条款,在港举行任何公投都不具有法律效果。所以,6·22电子公投其实只是一个宣泄偏激民意的政治表演, 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以挑战香港特区政府的形式来抵制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地区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个政策得到了中国社会,包括广大港人的拥护和支持。 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这个政策却被部分偏激的政治反对派有意歪曲和误导,把一国中的两制歪曲为分裂国家主权的依据,把港人治港歪曲为香港的独立自治。这些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中央政府提出的“一国两制”仅仅是指香港可以有跟大陆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说香港跟北京是一种平行关系;“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香港本地人担任,而不是说香港是一个跟中央政府分权的“自治领地”。大陆与香港的两种制度同属于一个国家,港人治港跟中央政府授权特区政府对港进行管治是一个铜板的两面,二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如果香港的一些政治反对派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看成是建立自治领地的依据,那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读错了,注定会碰壁法律而失败。
香港发起占领中环的政治反对派,一直在对6·22电子公投进行强势政治动员。
不过,一些香港激进的政治反对派是存了心要挑战中国的法律。前不久,“占领中环”的发起人提出了占中的六个关键:
一、人数,参与人数必须超过一个关键数目,若人数太少,警方可轻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数超过关键数目,在香港,有一万人以上应可以达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动催泪弹和防暴队,否则不能驱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处理这次行动所要付出的政治代价增加。当然人数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见领袖,参与行动的人要包括社会的意见领袖,尤其是一些过去不曾违法,或不属激进的政治领袖、前任官员、宗教领袖、学者等。他们的参与,显示争议已到关键时刻,连这些意见领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达立场,对整体社会可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甘地和的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公民抗命运动。
三、非暴力,主张公民抗命的力量在于以违法、但又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广大群众的正义感。要产生最好的效果,组织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会在某一天某一刻进行占领行动,并让参与的人事前签订誓言书,明确表明不会使用暴力,只会和平占领中环要道。
四、持续,占领行动必须持续,那才能产生和累积足够的政治能量。戴耀廷等人的意图是在中环形成一个持久的“公民广场”,以此来瘫痪特区政府。一旦占领开始,支援者可把各种物资搬到中环要道,建立广播中心,并尽快透过互联网及其他媒体直接向全港市民广播诉求和讯息。行动更可把快乐抗争加进去,在街头举办嘉年华式的集会。这必会使整个行动吸引全世界的关注,对特区政府和北京的政治压力加大。
五、承担罪责,公民抗命的行动属违法行为,所以参与者必须在誓言书上表明会承担罪责。行动结束后,参与者应自行向执法部门自首,交执法部门决定是否对其作出起诉。这也是保持此行动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时机,占领中环是大“杀伤力”武器,绝不可以随便使用,必须到了最后时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选的梦想彻底幻灭时才可使用。时机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够的力量参与,另一方面对其他人也不能产生出足够的政治震撼力。
从这六点看,目前香港一些政治纷争已经不是观念的分歧和政见的冲突,而是要不要遵守中国宪法,要不要遵守香港法律的问题。在事关国家根本大法和法制的问题上,很难想象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有退让的余地。占领中环的发起者在行动之前就已经坦承要以违反法律的行动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实际上已经把自己推到了法律的对立面,很难得到普通香港人的支持。6·22电子公投要想为下一步占领中环开路的目标看来很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