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谈苏格兰独立公投:非常不列颠的非常逻辑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9-21 08:41
(编者按:苏格兰独立公投结束后,观察者网特约加拿大籍的牛津大学博士生克里斯多夫·库塔纳对公投进行了评论,文章盛赞英国在苏格兰公投上的成功处理经验,可谓代表一种西方世界的主流观点。观察者网同时邀请寒竹先生撰文回应,以示慎重。两篇文章观点不同,在此一并刊出,供读者鉴之。)
2014年9月18日,近四百万苏格兰人对“苏格兰应该成为独立的国家吗?”这个议题进行了“Yes”或“No”的选择,结果45%的投票人主张苏格兰独立,55%的人反对独立,酝酿了多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终于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对于苏格兰以外的一些关注者来说,他们的兴奋点似乎才刚刚开始。一些人并不希望苏格兰独立,因为这样有损于英国的国家力量。因此他们在投票前大多保持低调,不希望给苏格兰的独立公投添柴加薪。但一旦公投的尘埃落定,苏格兰可以继续留在联合王国内,他们的后顾之忧解脱开始兴奋起来了。现在他们开始气定神闲地说,9月18日这一天的公投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独立公投这件事本身可以给世界一个普世榜样,将来世界各国的各个地方要想独立,都可以参照苏格兰独立公投这个普世样板。
观察者网发表了牛津青年学人库塔纳在公投结果宣布写下的《非常不列颠的一天》,坦承他所关心的问题是联合王国为什么允许苏格兰公投?这篇文章的逻辑确实也“非常不列颠”(very British),本文在此略加概述:联合王国原本可以非常轻松地阻止苏格兰独立公投,比如像西班牙对付加泰罗尼亚分裂运动、加拿大应对魁北克对运动那样,用法律的手段阻止独立运动;联合王国也可以动用军队来阻止苏格兰的独立运动。但是,联合王国政府并没有采取所有这些原本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而是大大方方地给与苏格兰人以独立公投的权力。原因无他,只是因为联合王国政府相信“不列颠的价值观”。不列颠人坚信,每个地方的全体人民都有能力自治,任何政府都无权将某种群体身份认同,强加于不愿共享此认同的人民身上。由于联合王国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诺,他们必须准许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发生。联合王国已经不是世界一流大国,但在价值观上仍在引领世界。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篇“非常不列颠”的文章,逻辑非常严密。但问题在于,不列颠的逻辑跟事实的逻辑相符吗?本文基于历史事实提出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这三个问题的讨论有利于大家理解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本来意义。
第一个问题:苏格兰与联合王国的关系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吗?
相当多的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在谈到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时候,都不言而喻地把苏格兰看做是联合王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苏格兰跟联合王国政府的关系似乎就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对苏格兰的法律地位作这种界定在是符合某一段历史现实的。但细观1706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签订《合并条约》 (Treaty of Union),细观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后的国家政治构架,我们可以看出,苏格兰与联合王国的关系其实并不完全是,至少不应当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根据1706年的《合并条约》 (Treaty of Union),英格兰和苏格兰这两个独立王国合并而成共主邦联式国家。所以,这个合并直接导致了旧国家结构解体,旧国家名称废止,新国家结构和新国家名称形成。英格兰和苏格兰在1706年合并后,不仅苏格兰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不复存在,“英国”(英格兰)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也寿终正寝,一个新的不列颠联合王国由此产生。严格讲来,中文今天仍在使用的英国这个国名是不准确的,因为当今世界并无“英国”这样一个国家。英国(英吉利)这个国家名称在明朝后期传入中国时的翻译是准确的,因为这个时候的英国就是英格兰。但英格兰作为一个国家,在1706后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英格兰与苏格兰共同组成的联合王国。但中国仍将联合王国称为英国,并一直延续到今天。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今天中国人把联合王国称为英国彼此之间都能理解。但在官方文件上,只有联合王国,而无英国。
按照《合并条约》,在联合王国内,苏格兰与英格兰共同作为联合王国的基石。显而易见,苏格兰跟联合王国的关系跟一般意义上的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根本不一样。在一个国家内部,地方行政区发生变动,无论是退出还是加入,都不会引起国家结构和名称发生变动。中国在19世纪因鸦片战争战败在1842年被迫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997年后又收回,中国还是中国,并一直保持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但凡能够引起国家结构和名称发生变化的,通常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区。比如当苏联的十五个加盟共和国退出苏维埃联盟时,苏联这个国家就不复存在。1958年2月埃及和叙利亚合并组成一个新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但叙利亚于1961年9月宣布退出阿联后,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就不复存在。同样,如果苏格兰、北爱尔兰获得独立,联合王国的名称就无法存在,英格兰这个古老的国名将再度使用。
联合王国的国家结构从国旗也可以清晰看出。英国的国旗是由英格兰(白地红色正十字旗)、苏格兰(蓝地白色交叉十字旗)和爱尔兰(白地红色交叉十字旗)的旗帜标志重叠组成。如果苏格兰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区,根本不可能把代表自己的徽章放在国旗上,这正如中国的广东省,美国的纽约州不可能把自己的徽章放在国家的国旗上一样。
联合王国的国旗说明了其国家结构。
毫无疑问,在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为联合王国后,由于经济实力上的巨大差异,联合王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一直在原英格兰地区,当初决定的共主邦联并未真正成为现实,苏格兰应当有的自治地位并未得到实现。而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伦敦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的权力。但是,苏格兰在事实上丧失了独立自主权力并不意味着这种现实就是合理的。根据苏格兰加入联合王国的法律文件,苏格兰理应获得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力。
所以,“非常不列颠”的文章,以及一些人把苏格兰独立公投看作是世界各地独立运动的榜样是非常荒唐的。苏格兰本来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区,对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独立运动毫无任何借鉴意义。库塔纳把苏格兰独立公投跟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分裂运动、加拿大魁北克的独立运动相比根本是不论不类的。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家结构和法律,国家内部的一个地区根本不具有单方面的权利进行独立公投。
“非常不列颠”的文章认为,联合王国政府本可使用武力来制止苏格兰的独立公投行为,因为英军中的现役苏格兰士兵大多属于“统派”,效忠于不列颠。联合王国政府之所以没有使用武力,是因为信奉民族自决的价值观和尊重人民的民主选择。问题真的是这样冠冕堂皇吗?
其实,只要了解了上面陈述的苏格兰在联合王国中的历史地位,就会明白,联合王国政府在苏格兰独立公投问题上的步步退让实属迫不得已,因为它根本没有强力压制苏格兰公投诉求的政治合法性。从联合王国的立国过程可以看出,苏格兰并不是在索要自己从未有过的东西。而只是要求伦敦归还本来属于苏格兰的东西。卡梅伦政府后来的步步退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选择。事实上,除了尽快让苏格兰进行独立公投以防独立势力进一步坐大之外,伦敦没有其他的选择。
库塔纳的说法没有错,伦敦确实有制止苏格兰独立的军事力量,但却忘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联合王国政府并无使用这些军队去制止苏格兰独立的合法性和道德力量。与其说联合王国政府没有使用武力去制止苏格兰独立是因为信奉民族自决的价值观,不如说是伦敦政客精于现实的计算,知道武力镇压的结果将会是适得其反,独立力量返回加速增长。
有人说,真理是在大炮的有效射程之内,只要军队打得赢,什么问题都能解决。这种说法过于简单和片面。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很难有一个单一的因素可以决定一切,武力也不例外。当今世界各国疆域边界都在复杂的历史中形成,离开了历史传承,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构架和领土疆域都不可能维系。只相信大炮的射程,每一个国家都可能陷入战争。更为重要的是 ,离开了历史疆界和历史合法性,世界上的战争就没有侵略和反侵略,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当中国人说抗日战争是用武装力量抵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时,就已经包含了历史合法性的前提,这就是日本人用武力侵占了在历史中形成并被世界公认的中国领土。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即使拥有最强大的武力也很难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公开占领他国领土。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就是因为忘了这一点而导致国破人亡。
同理,对于面对国家的分裂,中央政府是否使用武力完全取决于这个地区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中央政府为了制止分裂,哪怕付出再大的流血牺牲代价也要维护国家的统一,这并非迷信武力,而是因为国家在历史上形成的合法性凝聚了巨大民意要求政府不惜用武力来维护统一,没有这个民意,大炮的射程再远也无法发射炮弹。
苏格兰在独立问题上采取单方面公投的是一个特例,因为苏格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区,联合王国政府根本没有政治合法性使用武力去制止苏格兰要求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因为苏格兰人在三百年前签署《合并条约》时就拥有这个权利。后来,这个而权利被位于伦敦的联合王国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点一点剥夺,尤其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伦敦大权独揽,激起了苏格兰的强烈不满和自主要求。所以,苏格兰人要求独立公投的权利正是因为苏格兰人的权利长期遭到剥夺。联合王国政府本来就因为过去行为不端而心虚,何来有底气使用武力制止镇压苏格兰的独立公投要求?
联合王国政府其实很清楚,军队的力量是由两个基本因素构成,一个是物质的力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军备力量,另一个是精神力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军队为谁而战的信念。库塔纳在文中偷换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苏格兰籍的大多数军人反对苏格兰独立跟苏格兰希望拥有自己是否独立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百年前,苏格兰人放弃国家的独立而加入联合王国时就拥有决定自己是否独立的权利,尽管他们当时选择了放弃独立。今天,苏格兰人仅仅是要索回当初拥有的这个选择权,这个选择权后来在现实中不明不白丧失了,联合王国政府有什么理由不归还呢?至于选择权归还给苏格兰后,苏格兰人是选择留在联合王国内部还是独立,那是另一个问题。
要而言之,联合王国政府近十几年来把苏格兰的自治权一点一点归还给苏格兰是迫不得已,但又同时把无奈当高尚。这次苏格兰的独立公投虽然失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联合王国政府将会不断在苏格兰的自治问题上继续让步,苏格兰的自主权将会越来越大。
第三个问题:苏格兰独立公投是民主选择的唯一模式吗?
“非常不列颠”文章的落脚点是把苏格兰独立公投得以进行视为民主和人权的胜利。“非常不列颠”的逻辑是,苏格兰人用公投的方式来解决苏格兰是否留在联合王国内,而不是用武力,因而是民主和人权的胜利。问题真是这样的吗?公投就一定意味着民主吗?
简单和抽象地看,投票当然比战争和流血好。但笔者反复强调,国家追求统一的理由都是相似的,而追求独立的运动则各有各的理由,与此相应,各国政府也各有各的对付独立诉求的态度和方法。一个国家什么时候需要投票,什么时候需要法律的强制,什么时候需要战争,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的条件。简单地把法律强制和战争看成是民主和人权的对立面既不符合人类历史的发展,在逻辑上也说不通。 “非常不列颠”的文章把苏格兰独立公投跟加拿大用法律的力量来防止魁北克的独立作了对比,认为联合王国政府的做法比加拿大政府的做法更尊重民族自决和人权,更符合民主。这个对比根本站不住脚。从主观上看,无论是加拿大政府还是联合王国政府,都不希望自己国家内部的独立运动成为事实,两个国家政府在这一点上没有区别。区别仅在于这两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联合王国放权让苏格兰自己公投,而加拿大政府则通过向最高法院提出在魁北克独立问题上的释法要求,并在国会通过《清晰法案》以阻止独立公投之路。这两个模式显然各自有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根本无法说孰优孰劣。请最高法院释法,国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通过《清晰法案》难道不是最好地体现了法治和民主?有什么理由说大众的公投就是民主,国会的表决就不是民主?现代民主政治难道不是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吗?
其实,“非常不列颠”的文章没有提及跟苏格兰公投最不一样的例证,这就是美国以75万人死亡,40万人伤残为代价来捍卫国家统一的南北战争。按照“非常不列颠”文章的逻辑,苏格兰独立公投是尊重民族自决和个人选择,那么美国的南北战争死了那么多人的,是不是就应当是反民主、反人权的呢?为什么当初的林肯总统不能像今天的卡梅伦首相一样,让南方各州自己决定是否留在联邦内呢?美国政府有必要打一场这么残酷的战争来维系国家的统一吗?
当人们谈到维护国家统一时,常常会援引美国南北战争的例子。但人们常常忘了,美国当年用武力打击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统一正是民主政治的最好体现。今天人们谈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时候通常都会谈到林肯在葛底斯堡的著名演说,因为在这个演说中,林肯首次提出了“民有、民治和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的概念。林肯这篇伟大的演说说明了一个事实,很多时候,大多数人的民主是要付出血的代价。在林肯演讲地的葛底斯堡,联邦军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分裂国家的南方军队进行了一场血战,双方在战争上留下了7千多具尸体。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伤亡否认这场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对民主政治起到的巨大促进作用。
世界上出现的任何独立运动都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本质上看,每一个地方的独立运动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决不能把所有的独立运动一概而论。在决定一个地区是否应当独立的问题上,世界并无统一模式和标准,各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法律框架。在有的国家,比如苏格兰在联合王国中的去留可以通过公投来解决;但在有的国家,中央面对地方的独立却有可能要采取武力行动来制止,比如当年的美国联邦政府;在有的国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制定新的法律来的制止独立公投的诉求,比如加拿大。在谈论一个地区是否应当独立的问题上,切忌把把公投当作普世模式来宣扬,没有法理依据的公投有可能是在挑战民主,引发叛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理解各界各地独立运动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