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娃:审薄,法庭有进步,媒体有……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8-30 11:56

虎娃

虎娃作者

传播学研究者

近些日子里发生的事情大致可以概括为“做业务的是秦火火,连业务都做不好的是媒体”。不过,媒体做不好的业务倒不是关于秦火火的新闻,相反,在打击网络谣言的问题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都释放出了前所未有的火力,不但能够短时间之内就将该议题迅速置顶,而且还能取得较为一致的正面反馈。然而奇怪的是,在同期的另一件事情上,媒体们却纷纷变异,业务上接二连三的硬伤实在让人不忍直视。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在新媒体面前都是一副受害者的形象,不但在媒介特性上显得老弱病残,也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灵活多变。因而在很多人看来,薄熙来一案的微博直播彻底使得传统媒体集体变怂,不但人们这么看,连传统媒体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大家似乎都觉得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就算是完败。然而现实果真如此吗?

有人可能马上会说:“不对啊,凤凰卫视就想办法直播了,主播拿着手机播报微博呢!”没错!凭良心说,此举既动了脑筋也显得敬业,但是它究竟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恐怕还得另讲。虽然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播报方式对于那些白天在家看电视却不上微博的人来说可能有一定的用处,但是就复杂而冗长的庭审记录来讲,这样播报的效果未必好——无论是从白天相对较低(尤其前两天还是工作日)的电视开机率还是从电视媒体的线性传播特性来看——所以与其这样硬着头皮操作下去还不如事后好好做一些信息整合工作。然而不知是不许还是不屑,没有像样的“脱水版”,却有一些媒体耐不住熟门熟路,劈头盖脸玩话语审判,若要用平日里最被津津乐道的“新闻专业主义”来衡量,那真是节操碎了一地

一、媒介审判。退回去几年这个词儿似乎还有些新鲜,然而这些年可谓是每逢大案要案就会有媒体跳出来以身示范,这里面既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媒体,或者干脆二者联动,形成一张巨大的舆论网。这次也不例外,但表现稍有不同。

首先,对于一桩目前尚未最终宣判的案件,为什么权威大媒体都不使用“涉嫌”一词而直接对其表述为“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表面看似乎只是一个用词问题,但其性质却有“定罪”与“未定罪”之别。因而,不使用“涉嫌”一词就足以构成响当当的“媒介审判”。

其次,更有意思的是,在法庭辩论尚未结束的阶段,各家媒体就按捺不住地纷纷发表了各类已下论断的评论。例如审判第二天两家大网站发表的《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与《薄熙来拒不认罪,须严惩》都被多家媒体及网站疯狂转载。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刚开了一天庭,一件在法官那里还需要进一步地分析、确认与研究的案件到了这些媒体的口中就已经如此地言之凿凿了呢?虽说评论本来就以阐明观点为主,但媒体们发表的毕竟是“新闻评论”而不是“文艺评论”,阐明观点的依据与边界究竟是什么,这些媒体不该不清楚。对此,连贺卫方都看不下去了,指出:“新闻伦理在法庭上,被告人辩解或推翻此前供述没有什么不正常,这需要检察官通过证据去证伪。在法庭没有做出最后判决之前,官方媒体发表这种偏向文章,题目如此耸人听闻,文字颇有文革之风,违反了只有法院才能确定犯罪与刑法的准则,也不符合最大限度客观与中立的新闻伦理。”

二、非平衡报道。贺卫方说得一点也没错,新闻需要最大限度的客观与中立,可是具体到业务领域如何操作?虽说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客观与中立,但做到起码的平衡报道并不难吧?

然而在现实中,多家媒体都选择性地报道或者加强公诉人及证人的说法,而不同程度地淡化甚至抹去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可是这些媒体们所奉为圭臬的西方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实践领域的一项经典操作原则不就是给予正方反方以相等的版面篇幅或者表达时间么?为何进入到自己的实践领域就完全抛到脑后了呢?

三、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相比前两点,这点就更为隐蔽了,如果不是仔仔细细看过济南中院所发布的庭审现场所有的记录,并且与媒体报道们进行一一比对,是很难发现其业务操作过程中的移花接木与断章取义的。

其实这一点与非平衡报道是相互关联的,正因为非平衡报道的操作,所以才难以避免移花接木与断章取义的发生。例如某权威电视台新闻对于8月24日关于薄熙来是否贪污了500万工程款项一事的法庭辩论进行报道,在提到被告薄熙来对此事的态度时,该报道称:“被告人在庭上辩称自己对这笔钱没有贪占的故意,但表示对钱进入薄谷开来的账户没有去追问,放任了此事,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事实上,如果仔细比对当天的微博庭审现场记录,你会发现,报道所述的这段并不是薄熙来的当庭辩解,而是他于2013年4月2日所做的笔录。被告人在庭上所做的是另一番陈述,并对这段早前笔录有所质疑,而这些内容在该报道中却并没有呈现出来。这便是典型的移花接木。

而断章取义的媒体报道就更多了,最为典型的操作便是对于被告的各种发言以及双方的互辩进行掐头去尾地截取,然后再重新整合进一篇报道里。虽然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也无需对双方发言逐字逐句地进行报道,但是“概括”与“截取”还是有区别的,这一点媒体们应该不会不清楚。

按理说,媒体的职业操守应当与法庭一样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此次高层决策以如此透明公开的方式直播庭审,也是希望围绕该案的各种话语纷争回到法治、理性、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然而当我们看到法庭努力试图做到这点的时候,一些媒体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倒退。虽说作为个体,也许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对于事物的一番认知与判断,但是一旦进入到媒体行为领域,则不能表现得过于心急,而需要以法律为要求,最大限度地扮演好自身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也许今天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既不是新技术,也不是受众口味,而是自己。

责任编辑: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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