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 最后一道障碍清除

来源:中新网

2013-02-13 15:21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12日发布公告称,中海油建议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易已经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这消除了这笔交易面临的最后一个大障碍。

中海油表示,有关建议收购的进展将在适当时候予以公布。

中海油于2012年7月宣布,与总部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的尼克森公司达成协议,将以151亿美元收购尼克森公司。此外,尼克森现有大约43亿美元债务将予以维持。如果交易成功,这将是中国企业最大一笔海外收购。

中海油董事长王宜林

此前,这笔交易已经获得尼克森股东、加拿大当地法院、加拿大政府以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批准。

由于尼克森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有油气资产,因此这笔交易还需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美国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部门,负责审查相关涉外经济活动。

另据腾讯财经报道,尼克森公司指出,在获得这一许可之后,交易有望在2月25日当周完成,也就是作为中国最大海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商的中海油提出每股27.50美元收购报价之后的第七个月。

尼克森公司股价在北美市场开盘之后迅速涨至仅仅略低于收购报价水平,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尼克森公司股价开盘涨2.1%至每股27.43美元。这也是中海油在2012年7月23日提出收购要约之后个股的最高价位。

在完成收购之后,中海油将获得新的北海,墨西哥湾以及西非外海生产权益,同时将拥有在中东以及加拿大本土的生产物业。其中,尼克森在加拿大油气资源丰富的阿尔伯塔省长湖油砂项目也将被中海油控制,同时也获得了拥有数百亿桶原油储量的全球第三大原油库存。

加拿大政府在去年批准了这一收购交易,不过交易也遭到了执政的保守党内部成员的反对,他们对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提出了质疑。加拿大政府在批准交易之后强调,这将是最后一次批准同类型交易,称外国国有公司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加拿大油砂项目中获得大比例控股权益的情况已经达到了一个临界点。

由于尼克森公司在墨西哥湾的石油资产,美国方面的监管许可也成为了交易完成的必要部分,批准进程因为美国立法机构对交易是否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进行详细审查而被拖延。分析称,相比加拿大政府,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传统上更具有警惕性,甚至一度有市场传闻说美国政府可能会要求尼克森公司出售在美国的资产。

尼克森在周二的声明中没有说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否对批准交易进行提出了条件,公司也没有即时回应访问要求。

美国政府在2005年曾经否决了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公司的交易,当时的理由就是国家安全。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国会众议院委员会也在2012年呼吁美国公司不要和包括华为以及中兴在内的中国电信设备企业开展业务,并称中国政府可能利用两家公司的设备开展间谍活动。

责任编辑:堵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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