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总督察:广东等六省存严重土地违法问题 用地被限批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4-04-09 12:10

今天(4月9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8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这是继2007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第二次采取此类的措施。

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对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

限期整改期间,相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组织实施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在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结束限期整改的申请。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结束限期整改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结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图)

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发现部分地区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纠正整改不力。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在专项督察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其中耕地1036.57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其中耕地115.2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其中耕地1099.93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来30个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资金1148.59万元;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违法占地89.37亩,被征地农民2100人、社保资金1890.1万元未落实到位,未落实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亩,闲置土地1080.75亩处置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用地中约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3.44万亩(耕地约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5380亩)。

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资料图)

背景阅读

2013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对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

2014年1月6日,国土资源部透露,该部组织开展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共立案查处3775件违规征占土地案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188亿元。此外,专项督察纠正完善了一批土地征收管理政策文件。据国土资源部介绍,各地废止、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文件分别为145件、144件。

责任编辑: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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