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亨利:卡梅伦甩锅,意味着最终“脱欧”的破产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6-29 08:57

琼·亨利

琼·亨利作者

《卫报》记者

当上周五大卫·卡梅伦首相在唐宁街10号门外发表其辞职演说时,他表示将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1](下文简称第50条——译者注)——一道未经实践的、指导欧盟成员国如何脱离欧盟的程序——启动脱欧进程的任务交给他的继任者。

这一表态引发许多猜测,并为那些仍然希望英国留在欧盟的人士带来一线希望。他们认为仍有留欧可能的一个证据是,卡梅伦在公投前的游说运动中反复声称如果脱欧派在公投中获胜,第50条会被立刻启动,公投后他并未坚持这一说法。

一种理论是,通过暂时不启动第50条并将责任遗留给他的接班人,卡梅伦将一杯“毒酒”交给了下一位首相。考虑到英国退出欧盟在全球股市、外汇、苏格兰问题上和在全欧洲引起的轩然大波——当脱离欧盟的严重后果显而易见时,谁还敢扣下启动第50条的扳机呢?

一种可能的后果是,卡梅伦有效地阻挠了脱欧阵营:脱欧派或许赢得了公投,但并不能执行他们所获得的授权,因为如果一旦这样做,他们就会被视为将英国带入分裂、衰退与多年痛苦中的罪魁祸首而备受谴责。

这可能意味着作家兼律师大卫·艾伦·格林(David Allen Green)在一篇博文中所说的情况:“正式通告实施第50条的时间被拖得越久,这一程序最终根本不被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只要没有正式发出退欧的通告,英国仍然会留在欧盟。因此目前没有任何理由或证据相信所谓‘无论公投结果如何,都会发出退欧通告’的说法。”

这种说法真的可能吗?当然可能,脱欧阵营的领导者们,包括鲍里斯·约翰逊和马修·艾略特在内,都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们并不急着开始脱欧进程。

他们认为,为了在英国进入第50条所规定的严格的两年谈判期限之前达成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框架,和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所在地,代指欧盟,下同——译者注)进行非正式谈判更加合适。(如果未能在严格的两年谈判期限前谈妥一个框架,英国可能面临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离开欧盟的风险。)

在布鲁塞尔与其他欧盟国家的首都,英国的拖延造成了巨大的失望情绪。欧盟国家的外长们和欧盟的领导者们上周末多次就脱欧的紧迫性提醒英国。他们表示英国脱欧的谈判必须“马上”开始,在欧洲怀疑主义在欧洲日益猖獗的背景下,这样才能避免可能给这个已经被削弱的联盟造成巨大破坏的一段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时期。

但是,似乎没有合法措施能马上解决(英国做出脱欧决定却迟迟不肯开启实际脱欧程序的)僵局。第50条是否付诸实施,完全取决于脱欧成员国本身提出表明脱离意愿的正式通告。无论在布鲁塞尔还是巴黎和柏林,没有任何人能够强迫脱欧成员国做出此类通告。但第50条同样也不包含任何在成员国做出正式脱欧通告前强制欧盟与脱欧成员国对话的内容,包括英国的脱欧领袖们想要的非正式对话。

没有任何机制能强迫一个国家离开欧盟。第50条只是允许成员的脱离,但没有任何其他一方、国家或机构有权调用此条。尽管拖延在政治上非常不受欢迎,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强迫一个国家脱离欧盟。”剑桥大学欧盟法教授肯尼斯·阿姆斯特朗(Kenneth Armstrong)如是说。

欧洲议会议长马丁·舒尔茨曾说过他希望卡梅伦能够在6月28日晚上开始正式脱欧进程,亦即回家前在他应当致辞的首脑级晚宴上正式宣布英国希望脱离欧盟。第二天欧盟其他27国将首次在没有卡梅伦参与的情况下讨论英国的状况。

欧洲理事会已经证实(脱欧的)通告并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呈现,也可以是向首脑们做出的正式声明,所以卡梅伦在说话时最好加倍小心。

但根据德国报纸《南德意志报》及其他一些媒体的报道,在不得不强行将英国“推”出欧盟的情况下,越来越失望的欧盟可以将公投结果本身作为“一种想要离开的正式愿望”的说法是不现实的。“根据第50条脱离欧盟的声明必须是正式行为,且必须由英国政府向欧洲理事会提出。这一行为必须以明确的方式表达出启动第50条的清楚意向。退盟和有关未来关系的谈判必须在这样一个通告做出后才得以进行。如果英国政府确实有离开欧盟的意向,为了他们的利益着想,他们应当尽快就此做出通告。” 一位欧盟官员表示。

由于对谈判紧张的时间限制将脱欧成员国置于相当弱势的地位,一些欧盟外交官员甚至也对第50条是否能够被启动充满疑惑。“我个人相信他们一定不会做出声明。”一位外交官员表示,“当你按下按钮的那一刻你就会处于一种愚蠢的谈判形势之中。”

前瑞典首相卡尔·贝尔多特(Carl Bildt)曾经表示,如果英国不做出行动,将面临着被欧盟“事实上驱逐”的可能。但这种情况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发生实际上是不确定的。《里斯本条约》第7条允许欧盟在某一成员违反自由、民主、平等与欧盟法律的基本原则时将其驱逐。但这无疑是毁灭性的选项。

英国和欧盟现在面临的情况可能将很快变得相当艰难。卡梅伦及其继任者在政治上面临的压力可能是非常大的。但是就法律而言,并没有脱离当下困局的捷径。如果英国最终仍然选择脱离欧盟,就可能造成拖延数年的僵局。

[1] 《里斯本条约》是目前欧盟的宪制性条约。其中第50条做出了欧盟成员国自愿脱离欧盟的规定。第50条表明:“任何一个成员国可以再复合自身宪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决定脱离联盟”。根据规定,一个希望脱离联盟的成员国应该向欧洲理事会通知其脱盟的意愿,在两年期限内协商一个脱欧的协定,并为未来与欧盟的关系打下法律基础。这一协定必须得到欧盟成员国合格多数的批准和欧洲议会的同意。如果脱盟成员国无法在两年内与欧盟达成协议,那么脱盟成员国将在没有新协议的情况下退出欧盟,除非所有其他欧盟成员国一致同意延长协商时间。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国家启动第50条。

(原文于2016年6月26日刊载于英国《卫报》网站,于圣明译,陈德安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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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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