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斯·罗格夫:英国的民主失败
来源:经略
2016-06-29 07:40
英国脱欧公投这一事件真正堪称愚蠢之处,并非其领导人胆敢让民众自己权衡作为欧盟成员所获利益与所面临的移民压力之间的利弊,而是荒谬地采用了简单多数这种低端决策方式。即使投票率达到70%,那52%的支持率也仅仅意味着36%的合法选民支持脱欧。
这不是民主,而是联合王国的一场俄罗斯轮盘赌。如此重大影响的决定,甚至可说是比修改宪法影响更大(当然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在完全没进行适当分权与制衡的情况下就作出了。
一年之后再次投票确认行吗?没有这个安排。需要议会附议退欧决定?显然也没有这个安排。英国民众真的知道他们在投什么票吗?完全不知道。事实是,没有人可以预想事情的后果,无论是对英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还是对英国国内政治稳定来说,都是如此。这种搞法让人感到前景堪忧。
需要强调的是,西方公民有幸生活于和平环境:变化的情势和优先顺序都可以由民主程序而非内争外战来解决。但是,在不可逆且事关国运的决策中,怎样定义一个程序的公平、民主性呢?真的只需要在一个疾风骤雨的氛围中满足52%的选民投支持票吗?
根据偏好的持续性和确定性,多数社会对夫妻离婚过程的干预都比戴维·卡梅伦政府在退欧决策中的干预要多。脱盟论者并不是类似游戏的创造者,在此之前就有大量先例,比如2014年的苏格兰、1995年的魁北克。但直到现在,同样的事情都还在发生。是时候反思一下游戏规则了。
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主就是在任何决定中都遵循多数原则,这绝对是对民主一词的扭曲。现代民主用三权分立的体系来保护少数人利益以及避免盲目决策产生灾难性后果。决策的重要性和持续性越强,障碍就越多。
这就是为什么与通过一条财务法案比,修宪往往需要清除多得多的障碍。但是,现在分裂一个国家的国际标准似乎比降低法定饮酒年龄的要求还要低。
目前欧洲面临着成员国接连公投脱欧的危险,当务之急是寻找一种更好的决策方式。我咨询了几位德高望重的政治科学家的意见,看是否能达成某种学术共识。非常不幸,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退欧决策的投票结果看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上谁都没法估计后续影响。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在国家相关决策的投票中都需要绝对多数同意,而非简单的51%。没有一个通用的数据标准(比如60%),但一般规则是即使是最低标准,也需要一个明确稳定的多数支持。一个国家根本性、不可逆的决策,不应该基于险胜的少数群体,他们的选择很可能只是一时头脑发热。虽然英国经济不会因为这次投票立马陷入衰退(英镑贬值可能会缓解初始危机),但接下来的经济和政治失序极有可能让支持脱欧的选民陷入“买家懊悔”。
自古以来,哲学家就在尝试设计一种体系来平衡和强化多数决原则,以避免知情方在重大决策中占据更强话语权,更别说保证少数人的声音能上达天听了。在古希腊的斯巴达公民大会中,投票用欢呼的方式进行,人们调节声音大小来表现支持程度的强弱,旁边会有一个主持的官员认真聆听并宣布结果。这种方式并不完善,但似乎都比“英国模式”要好许多。
根据一些论述,斯巴达的兄弟城邦雅典施行了历史上最纯粹的民主方式,所有阶级被给予平等投票权,虽然仅包括成年男性。但最终,在数次毁灭性的战争决策之后,雅典人意识到需要给独立机构(independent bodies)更多的权力。
当面对欧盟成员身份问题时英国本应该怎么做呢?显然它并没有按照应该的来做。毋庸置疑,决策门槛需要大大提升。比如脱欧需要在两年内举行两次公投,并且获得下议院60%的支持率。如果脱欧依然成功,我们至少可以知道这不是少数人的一次性的随机意愿。
英国公投使欧洲陷入了混乱,许多事情都将取决于世界如何反应,以及英国政府如何重组。对此次公投结果的考察很重要,对其过程的考察同样很重要。任何涉及重新定义国家边界的长期协约都不应该仅仅基于单次投票的简单多数决。如你所见,现行的简单多数决的国际标准,简直就是混乱之源。
(本文原载于报业辛迪加,经略翻译,译/杨曼玲,校/孙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