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哲:美国经验:救驴友该不该收费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8-15 07:17

冷哲

冷哲作者

留美博士生,观察者网驻美国观察员

近几年,驴友结伴出行成了流行的旅游方式,三五好友结伴而行,也许是仗着人多胆子大,也许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很多驴友会倾向于探索一些完全没有辅助设施、甚至是人迹罕至的地区。但即便是徒步旅行的老手,有时在野外也难免遭遇不测。因此,近年屡屡出现驴友迷路、失踪、断绝补给而不得不寻求外界援救的事件。目前国内主要由警方和当地政府组织来进行援救。这些人员往往缺乏险恶地区的营救经验,因此也容易在救援中受到伤害。虽然也有一些志愿者加入到救援活动中,但目前还不是我国救援行动的主力。

9•11后,整合官方和志愿救难机构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徒步旅行是非常流行的休闲方式。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对徒步旅行者的救援也有更多的工具和经验。

在美国一些国家公园,诸如优胜美地、大提顿等等,由于长年有旅行者需要援救,都有官方设立的专业救援队伍。他们不但配有专业救援工具、救援狗,还有高海拔直升机可供使用。这些专业的官方救援队伍下属于美国国家公园服务处(National Park Service)。

但是国家公园毕竟只占野外徒步旅行区域中极小的一部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还是要依靠普通警务人员来完成救援工作。比如,美国华盛顿州法律明文规定当地警署有义务对徒步旅行者进行救援。但显然大多数警务人员并没有专业的登山、野营和救援训练,因此在很多地方,当地登山爱好者就自发组织起来,形成志愿救援队伍,自愿接受当地警署指挥,参与救援行动。比如华盛顿州国王县搜救协会(King County Search and Rescue Association)就有超过600名志愿者。再比如山地救援协会(Mountain Rescue Association)就是一个跨地域的山地救援机构,在美国和加拿大各地都有不小的影响力。

9•11以后,美国政府发现在紧急情况下,各类救援力量不能够有效地合作。因此,美国政府在2004年建立了“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将救援组织的结构和作业方式进行了标准化,并尝试整合官方和志愿的救难机构。这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对徒步旅行者的救援能力。

美国有着数量庞大的志愿者,也有着相对健全的救援组织,所以能够对大多数求救者施以援手。但有一个争论一直伴随着救援活动的发展,那就是:该由谁来为救援行动买单?

救援该由谁来买单?

救援行动有大有小。小的可能只需要三四个人、六七个小时,当地警署抽调一些人手就能完成;大的则要出动四五十人,数架直升机,这个成本就不是一个警署的预算能够承担的了。

比如,一架直升机每小时的燃油开支和机械折旧往往在1000到2000美元,一个专业救援者每小时的人工成本也有30到60美元。出动30人和一架直升机的一昼夜大型救援行动,其成本动辄即可达到4万美元。前面提到的美国国家公园服务处在2007年共援救3593余人,其成本达到了474万美元。

那么,这样的巨额投入又该由谁来买单呢?在徒步旅行兴起的早期,美国也曾有过讨论,但是目前,这个成本仍然主要由政府来买单。

国家公园服务处的成本一般包含在国家公园门票中,政府也会有一定的拨款进行辅助。地方警署进行救援的成本则完全是由当地纳税人提供。军队进行援救,其成本则往往计入演习和训练开支。志愿者一般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其装备则依靠企业和个人的捐款进行购置。

既然很多情况下,救援行动需要由纳税人买单,那么一些咎由自取的求救者就让纳税人非常愤怒了。

有的求救者在开始徒步旅行之前既没有足够的野外生存训练,也不去了解该地区的情况,更没有足够的装备和补给。比如2008年3月在大雾山国家公园,四个毫无洞穴探险经验的年轻人只带了条绳子就敢进洞穴去探险,结果下去以后爬不上来,国家公园服务处为该次搜救花费了2千美元。

还有一些人,虽然具备一定的技能,但对明确的危险标识或警告置若罔闻。比如2009年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4名滑雪者无视整片地区随处可见的雪崩警告牌,甚至无视一名滑雪巡警的警告,执意离开限定的滑雪区域,最后陷入险境。滑雪巡警甚至无法到达他们遇险的地区,而不得不出动直升机将他们引导到安全地带。

救援法案难统一标准

实际上,随着徒步旅行者的增多,这两类情况在过去十余年中愈演愈烈。导致各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个问题: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很多人认为,如果遇险是因为被救援者自己无知、自大、愚蠢导致的,那么被救援者就该为救援买单。但也有很多人反对这一看法。在这个问题上,正反双方都有着各自的理由。

正方认为,救援行动成本高昂,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显著的财政负担。如果被救援者只是不小心跌落、扭伤、撞伤之类无心之失,当然可以免费救援。但是那些辛勤工作的纳税人没有理由要为咎由自取的旅行者买单。高额账单不但可以让头脑发热的旅行者三思而后行,还可以吓阻那些脚趾甲劈了就想叫直升机救援的人们。

而反方则认为,如果救援收费,那么求救者可能在求救之前就会犹豫,还想再尝试一下自己解决,这样就可能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最终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比如今年7月底,加拿大北岸地区(North Shore)就有一位旅行者由于害怕救援队会对他收费,因此不愿向救援队求援。他打电话给救援队想要得到指引,在得知救援队不收费之后,才允许救援队来救他。另一方面,除了一些极端案例,也没有办法明确界定遇险到底是不是由旅行者的无知、自大、愚蠢造成。

尽管有这样的争议,美国一些州已经开始尝试向一部分求救者收费。新罕布什尔州2008年立法规定,疏忽的、不负责任的旅行者必须为其救援买单。但是什么才是“疏忽的、不负责任的”呢?似乎又不能一概而论。

2009年,该州为一个登山者进行了三天的搜救,并开出了25000美元的账单。但是州政府最终在一片争议声中免除了这个债务。面对这样的界定问题,该州已经开始了一个增进该法案明晰度的分析工作。最近几年,夏威夷及其他一些州也建立了类似的法案。

相对于这种方案,有的地方则采用了类似于保险的路径。比如缴纳全球救援(Global Rescue)的会员费,就能获得免费搜救团队服务以及到医院的直升机服务。再比如美国丹纳利国家公园就规定,凡是攀登麦金利山(北美洲最高峰)的人,都必须支付350美元的“山地使用费”。这个费用也叫“成本回收费”(Cost Recovery Fee),它主要用于支付搜救成本,也相当于一种保险。

总之,欧美各国在面对搜救工作时,目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也有不同的实践。政府机构、社会志愿者和保险/搜救公司,三者在搜救工作中的各自定位如何,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就目前的趋势看,可能还是必须由政府机构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并由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并支付救援费用。纯粹由政府支付救援费用,一方面对纳税人并不公平,另一方面有时也会发生一些尴尬的情况。

比如今年7月24日,一位德克萨斯州妇女南希·艾伦在攀登圣海伦斯山时不慎跌落摔伤。当地警署晚上8点得到求援电话,立即组织了搜救队,于当晚11点找到了她。搜救人员看到南希伤势不重,就试图用一个篮子将她抬下山。但是夜间下山,还抬着一个人,速度就非常慢了,他们花了6个多小时才走了大概三分之一路程。南希最后干脆打电话叫了直升机,送她直接下山去了医院。这多少让搜救人员有些尴尬:政府买单的救援服务,只能按照伤势的轻重缓急来选择援救标准,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被救者的感受。因此,政府买单的救援力度未必能符合被救者的预期。如果被救者要获得更高力度的救援,恐怕必须自己买单,毕竟纳税人没有义务因为被救者不喜欢坐滑竿下山就租个直升机来。差异化的救援需求,只有通过差异化的保险来满足,这大概是未来旅行者搜救工作的发展方向。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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