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深:没有新闻法,还有刑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9-16 11:47

李深

李深作者

独立撰稿人

子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后来,在共产党内,这句话被改为犯错误并不可怕,改正了还是好同志。

可惜总有人不认这个帐,比如在媒体圈。九月初以来,突然爆出的21世纪网敲诈案,曾经令上市公司无不谈虎变色。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社会上对媒体也议论纷纷。不少圈外人感慨:都以为媒体做负面新闻是舆论监督,原来是这个目的啊!

21世纪网敲诈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媒体圈内却没有反思。

正如已经有评论者指出的,21世纪网的做法在媒体业内并不是孤例,再查下去,只怕还会爆出更多丑闻。面对影响波及全行业的大丑闻,本是传媒界自我革新的机会,但部分媒体业内人士不仅没有反思,反而纷纷顾左右而言其他,比如先是说市场化媒体再黑,也黑不过官媒。且不说目前所谓市场化媒体,大多都托庇于官媒,借了官媒的庇护,两边好处都沾了,出了事情立刻自我割裂身份。再说作为“公权力监督者”,就算公权力腐败,这能成为市场化媒体自甘堕落的理由么?

更可笑的是,这两天有所谓媒体行业领袖针对此事的讨论结果居然是,之所以会出这种事,是因为中国没有新闻法。

是的,中国还没有新闻法,这是事实。但这不代表这个行业就没有规矩了,就是法外之地,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起码我们还有《新闻出版管理条例》吧,虽然这不是经过立法程序制订的法律,但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也知道,行政部门制订的管理条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算是没有《新闻出版管理条例》,至少还有刑法。用负面新闻去敲诈企业这种行为已经不属于新闻法范畴了,而是刑法应该管的事情。总不能说我们没有刑法,连刑法都无视吧?

换句话说,没有新闻法似乎成了一块万能的遮羞布,不管媒体行业出了什么丑闻,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来搪塞。类似这种偷懒的理由,还可以找出很多,讨论三农问题的人把一切都归结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讨论政治的人把一切都归结为没有宪政,讨论经济的人把一切归结为国企垄断,讨论金融的人把一切归结为利率没有市场化……

以前社会上刚开始讨论法治的时候,曾经有个很流行的说法,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就算是没有法律,也还有道德。媒体常以第四权力自许,更应该有点道德,不要因为无法就可以无天。

责任编辑:李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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