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韦诺:我这一代香港青年如何看《基本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4-06 08:34

梁韦诺

梁韦诺作者

香港新范式基金会副研究员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梁韦诺】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正式实施亦接近二十多年。算起来,《基本法》是与我这一代香港青年一同成长。那么,香港青年怎样看《基本法》呢?

当然,青年这一个群体,并非拥抱着统一的思想。因此,笔者分享的观察,并非代表全部青年,希望读者留意,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

坦白地说,以笔者对同辈的观察,香港青年对《基本法》是非常陌生的。在笔者的求学时期,在学校接触《基本法》的机会很少,当时《基本法》教育的推广仍然相当缺乏。

最令笔者有印象的,是老师用“小宪法”来形容《基本法》。理论上,“小宪法”这个说法并没有错,但假如青年缺乏对国家《宪法》的认识,我们很容易忽略了那个“小”字,错误地将《基本法》视为“香港的宪法(最高法)”,甚至种下“视香港为‘独立政治实体’”的想法。

直到大学时期,笔者修读政治及公共行政学系,但笔者的同学没有因为读政治而熟悉《基本法》。真正驱使我们接触《基本法》,是参加公务员的综合招聘测试(CRE),测试中有一部分是基本法测试(BLT)。

测试题目是多项选择题,选择题内容也颇为似是而非,而且考核内容除了那一百六十条,更包括全部附件及文件,因此考生均尽力对整本《基本法》死记硬背。换句话说,我们是出于功利目的接触《基本法》,而且我们完全不认识条文背后的意思。笔者敢说,考试完结后,几乎所有考生会立即忘记所有条文。

公职人员也未必真正理解《基本法》,参加非法集会的公职人员曝光后被停职,图片来源:推特

至于国家《宪法》,对香港青年来说,更加是毫无概念。许多青年没有看过《基本法》,而没有看过国家《宪法》的青年则远多得多。在他们看来,国家《宪法》看似与他们毫无关系,更遑论他们会认识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当然,这里所指的“没有看过《基本法》”,意思是没有主动去看。笔者相信,每个香港青年,不论是否看过《基本法》,总有些零碎的条文刻在青年的脑海中。

第一当然是《基本法》二十三条,青年普遍把它视为洪水猛兽,指其为侵害自由及权利的“恶法”。

第二是《基本法》四十五条及六十二条有关普选的条文。所谓“真双普选”的争议,正是围绕着这两条展开。不少青年一直对“普选”耿耿于怀,认为中央违反承诺,不给予香港普选。

第三是《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条,有关解释《基本法》的条文。在青年眼中,释法等同于中央侵蚀法治的表现,高呼“法治已死”。

不难发现,许多普通青年对《基本法》的认识,与反对派多年来提出的政治议题完全相符。认为“我这一代的《基本法》教育由反对派负责”,这个说法毫不夸张。

随着“港独”议题在社会上浮现,《基本法》第一条亦刻在不少青年脑海之中,但这次他们不再是害怕或认同,而是藐视它。随之而来的,是青年多次公开焚烧及撕毁《基本法》。不少青年将《基本法》视作中央及港府的权威来源,所谓“违反普选承诺”,加上“港独”思想,令青年鄙视《基本法》、鄙视中央及港府的权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简单而言,《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订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三大理念。换句话说,对这三大理念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到对《基本法》的理解及态度。那么,青年是如何理解这三大理念呢?

首先,你问十个青年是否支持“一国两制”,笔者相信支持的肯定占多数。然而,问题在于,青年如何理解“一国两制”。

简单而言,“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则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换句话说,“一国两制”的重点在于确立国家主权及制度区分。

因此,要对“一国两制”实践成功与否作出判断,只须看看香港是否中国主权下的一部分,是否依然维持着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是否改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便足以判断。

既然香港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亦得以维持,连丁点社会主义色彩也看不到,那么为何会有那么多青年高呼“一国两制已死”呢?

归根咎底,是不少青年错误地将“一国两制”理解为“一国两治”。在他们看来,香港回归到中国的主权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香港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由香港人自己管治(当然有些人觉得英美有实际权力去参与管治)。

可见,青年对“一国两制”的理解,是对“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误解。制度从来不是青年考虑的东西,他们一直顾及的都是管治权的问题。

在他们眼中的“港人治港”,不是简单地由港人管治香港,而是由反共、反中的港人去管治香港。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四届特首都是香港人,但他们依然批评“港人治港”没有成功落实。他们为何要拒绝“八三一方案”,坚持所谓的“公民提名”?背后理念不就是认定提名委员会只会提名“亲共、亲中”的候选人,所以才要靠“公民”来提名反共、反中的人去参选,甚至最终成为特首吗?

而在他们眼中,“高度自治”就是“完全自治”,认为“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有些人觉得“井水可以犯河水”,比如一些香港组织资助内地的带有政治色彩的社会活动,这些不正是侵犯河水的尝试?当然,随着中国愈来愈强大,“政治北进”的可能愈来愈低,他们只能放弃进攻,转而退却,只能够专心在香港搞局。

熟悉香港政治的读者会发现,对这三大理念的理解,都是出自反对派的观点。不幸的是,受反对派影响的青年,在香港占了多数。

我那代青年的经历,显示出缺乏《基本法》教育的后果是多么严重。现时,中央已多次强调要加强《基本法》教育。当然,单靠对条文的死记硬背是不够的,青年必须准确理解《基本法》各项条文的意义,以及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然而,从上文的分析来看,对《基本法》的理解,牵涉到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的理解,因此,对《基本法》的教育,实际上就是与反对派在意识形态话语权上的斗争。古人认为,三十而立,我们必须把握时间,确立清晰的《基本法》教育目标,团结力量与反对派斗争,才能做到四十而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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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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