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混合所有制经济”大有玄机
来源:观察者网
2013-11-20 07:59
三中全会《决定》第二部分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主题下,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第二部分第6条)。
该条目的具体改革原则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实行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
所有制历来是执政的经济基础和合法性来源之一。所有制实现形式关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改革的重大敏感点,亦是稳健改革极端重要的改革内容。笔者以为,这段阐述所要力推的这项改革能否平稳有序推进,直接关乎国运兴衰,关乎未来数十年的可持续发展,是三中全会《决定》中最突出的深化改革突出亮点之一。而这段重要阐述本身,亦可称为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了延伸性的重大理论创新。
在国内媒体就三中全会《决定》所作汗牛充栋的解读中,人们见惯了媒体对诸如“减少死刑”、“废止劳教”、“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到30%”之类的“率性”解读。不是说这类深化改革事项就不重要,但权衡其分量,抑或说区分具体的改革事项权重,必须分辨哪些改革只够得上“事务性改革”?哪些改革才是足以影响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如是,若拿诸如“减少死刑”之类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一对比,前者犹如“芝麻”,后者才是“西瓜”。媒体版面有限,照说理当先“解剖西瓜”才是。
正常情形下,若具体的媒体确有“大担当”之理想信念,不分条线,所有的记者编辑都得认真反复研读三中全会《决定》,以敏锐的政治眼光和政治判断力,在第一时间首先捡拾《决定》中的“西瓜”,然后再顾及对“芝麻”的解析。可笔者目力所及,在国内编辑记者队伍中,认真研读过《决定》的比例十分稀罕。用这种类似机会主义的心态来解读研判国家重大政治决断的现象,在媒体中已存在多年。于是说来特遗憾,笔者等了数天,未能等来媒体乃至专家学者,对中共为何在此时此刻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它将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作出深入解读。无奈之下,笔者只好就此先“班门弄斧”一番:
第一,分析非公资本参股国企可能产生的预期效果,先从做道算术题着手。假定非公资本在某国企内交叉持股20%,完成交叉持股后该国企的总股本为100元,其中国资占比80元,非公资本占比20元,二者差额60元。再假设3年或5年后,该国企因现金流增加20元而得到新的发展,总股本递增至200元,国资与非公资本所占百分比并未改变,但国资总股本已经递增至160元,非公资本递增至40元,二者差额则扩大到120元。如此这般,三中全会所设定的国资“保值增值”将在“不露声色”中悄然实现,提高国资竞争力从抽象变得可以触摸,这难道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隐含的魅力所在?
第二, 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未来数十年(至少在建国百周年前)必须始终坚持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必须毫不妥协坚守的改革底线。亦是三中全会前习总书记强调“改革必须避免犯颠覆性错误”的要义之一。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段重要表述也挺抽象,可如果结合上文分析和所做算术题重新理解,“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尽在其中。所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未来7年间,巩固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抓手。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操作上大体得当,无疑具有逐步为国资国企“正名”的额外功效
第三,立足国情并汲取西方的教训,国有经济和国企对中国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言而喻。但经过30余年间,自由派原教旨主义经济学者及近年间网络大V和“经济公知”反复的片面灌输和故意抹黑,外加国资与国企在具体运营中的诸多问题甚至“不地道”对市场造成的真实伤害,以及对民众利益的种种损害与不当占有,客观上为全盘否定国资国企的舆论提供了诸多口实,导致国人不分年龄段,不分职业与身份,对国资国企抱定必须彻底否定的“不同政见者”大有人在。要逐步消解对国资国企的“政治偏见”和“市场偏见”颇为不易,许多时候官方甚至无所适从不知从何下手?立足于上述现状,置身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察新高地,敏锐的网友们已不难体悟,“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操作上大体得当,无疑具有逐步为国资国企“正名”的额外功效。
长期以来,国有与民有、国资与民资、国企与民企,已被舆论强行界定为完全的对立关系而非共生关系。久而往之,在民间,国有、国资、国企在很大程度上被曲解为市场经济的“三大敌人”;而在某些官员和某些部门眼里,民有、民资、民企也被不同程度误读成与“三国”水火不容的、欲变相“私有化”的代名词。各位看官须知,资本是“死”的,但资本是由人掌控的,而人是有灵性的。非公资本参股国资国企,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中,改变非公资本持有者对国资国企的看法和态度,使看法和态度由非理性变得渐趋客观公允,至少会对国资国企有个重新认识。
建立于以上据实分析,人们不妨设想,一旦非公资本参股国企或参股国资投资项目,国资与非公资本有望从原先的“对立面”转身为“利益共同体”,它一不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伤及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对非公资本进行了“利益捆绑”,可谓一石击三鸟何乐而不为?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是中共新的“经济统战工具”,其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智慧,绝对够得上“大智慧软件”级。
第四,目前,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管理层与员工的矛盾与冲突都很突出,私企的劳资矛盾更是政府和社会的一大心病,何况冲突与矛盾由来已久。此外,眼下国内企业不分所有制,员工归属感皆非常苍白。就缓解私企劳资冲突,增强员工归属感,国外的通常做法尤其如日本,一般采取员工适度持股加以应对。但就中国而言,目前私企连“员工工资和基本劳保待遇集体协商”之推进都异常艰难,甭说普遍的私企员工持股,除少数私企上市公司和归类为新兴产业的私企,在中层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层面有所尝试外,总体尚呈空白状态。而熟悉国企改革史的网友一定记得,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曾有少量国企曾尝试过员工持股改革,但2004年朗咸平挑起“朗顾之争”后试点即被叫停。鉴于国企的全民属性,放在今天的舆情下,国企员工持股甭说恢复试点,就连旧话重提都十分困难。而混合所有制恰能为重启员工持股开辟操作通道,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和劳动所有者之间一定的“利益联姻”,在一定程度上缓释员工对资本的怨气。
第五,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双重夹击下,中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矛盾被突然放大,无锡尚德乃其中的典型。江苏当局有心“救扶”,却迫于舆论压力难有作为,甚至弄到投鼠忌器、寸步难行之地步。相反,由奥巴马主政的一向标榜自由经济的美国,却反其道而行之,大肆救助美国金融、汽车等国民经济支柱产(行)业陷入困境的大型私企没有丝毫的顾忌。反差如此强烈,先不论美国是否表里不一,在笔者看来,奥巴马是对的。同理,对于将在未来国民经济中有可能成为新兴支柱产业的重点私企,当其面临暂时经营困难时,政府理当予以施救。而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国目前的现实舆情下,恰好能为政府施救“重要的”困难民企减少舆论阻力、拓展施救空间。这应当也系中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又一改革权衡,可视为国资对私企的另类交叉持股!
第六,三中全会《决定》承诺,到2020年国企上缴红利要由目前的平均15%上调至平均30%。计划经济年代国企红利全额上缴,国企所需资金则有财政通盘权衡后按计划下拨。1984年,国企改革恰从该僵化制度率先下刀。逐步发展到国企红利不再上缴,全额用于国企再发展,发展资金仍不足部分则通过向银行举债自筹。国企重新上缴一定比例红利已有数年,但国企再发展的资金来源格局并未改变——改革无回头路可走。这就意味着,未来7年国企上缴红利比例若要继续提高,主要要靠发展产生的“增量”筹措。而允许并鼓励非公资本参股国企,其性质又类似于国企直接上市融资,无疑包含有进一步做大做强国企,为国企加大向社会“输血”能力创造条件的隐蔽考虑。往大处说,这又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明算计。
以上粗浅分析不一定完全在理,笔者欢迎探讨。最后写一段本文的题外话:人们常说任何改革都缘自时势所倒逼。这没有错,但也有例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系改革者在顺势而为基础上的“主动造势”之谋篇布局。研读三中全会《决定》,值得人们细细玩味的“改革事项”还有很多,有机会笔者还将“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