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东台高速哄抢猪肉事件——群众错了,政府道歉,这是什么逻辑?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8-17 08:06

吕德文

吕德文作者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吕德文】

近日,一辆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损失近30万元。事情经受害者披露后,涉事所在地东台市委宣传部10日晚间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真诚致歉》,对群众捡拾冻猪肉的行为表达歉意。

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当然值得赞赏。如果地方党委政府做错了事,向公众道歉,亦属理所当然。只是,这个道歉信,总让人觉得不对劲。群众错了,政府道歉,这是什么逻辑?

从始至终,哄抢猪肉事件发生后,舆论都没有指向地方政府。毕竟,这一事实很清楚,说到底是少数群众自发的哄抢行为,和政府关系并不大。哄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并不是某地某个人群的特殊现象。事实上,货车出事故,沿路村民哄抢散落货物的事件,并不是现在才有,过去一直都有。乃至于,“哄抢”作为一个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均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哄抢行为首先不是社会治理的结果,而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事实”,并不因为它是违法,甚或是病态的现象,就不存在。概言之,哄抢行为是一系列社会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责任分散。哄抢行为是聚众行为,参与其中的个体因为责任分散,有极强的安全感。比如,这次事件中,虽然事主损失了近30万元,但如果有几十上百人参与其中,每个人承担的责任并不大。大多数参与“哄抢”的人恐怕心里想的也是,要罚大家一起罚。

其次是从众。简单说来,在聚众行为中,人们一致行动的压力,很容易变成为非理性的乌合之众。当现场中大家都在“捡拾”猪肉的时候,一个参与哄抢的人很可能会感受到“异类”所带来的无形压力。乃至于,在不拿白不拿的哄抢逻辑下,不参与的异类就会被认为是故作清高,“傻”。事实上,在众多的哄抢事件中,有些人并不一定是要占便宜,而是为了和他人保持一致而参与。

再次是社会惯习。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捡拾”意外之财,并不需要很多理由,很可能就是一种习惯。高速公路上货车翻车,由此导致货物散落在沿途村庄,这对当地村民而言,的确是一个“意外之财”。毕竟,村民并不认识货主,亦对有关的物权规定毫无概念,这更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天上掉馅饼”的财物分配文化,具有天然一致性——“不拿白不拿”,“先到先得”等做法,其实是有坚实的文化基因的。在这个习惯中,驱动人们采取行动的是“捡拾”的习惯,而不会顾及“哄抢”的法律意义。

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当然并不就是合理的,更不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意义上,合适的社会干预是必要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当然负有相应的责任。

简单而言,尽管哄抢现象具有客观性,但并不意味着它不可抑制。就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言,很多社会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均已发生改变。只要政府积极介入,这些条件会发挥出积极作用。

过去,“法不责众”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并不是法律没有规定,或执法机关不愿意去责罚违法者,而是责任的认定并不容易,固定证据也有困难。如果一个聚众哄抢行为有策划、组织,那还好办,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刑侦技术固定主要责任人,并对其采取严厉措施。但大多数哄抢事件,其实是“偶遇”,也许是某个人先看见了,采取了“捡拾”行为,然后口耳相传,附近的群众也都采取了“捡拾”行为,聚合起来就成了哄抢。这中间,根本就没有组织和策划,也不存在谁是领头的。

况且,绝大多数哄抢财物,并不特别。近些年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受损财物几乎都是农副产品。公安机关要对每一个人责任追究,耗费了大量警力不说,效果还不一定好。受害者其实也了解这种情况,也就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认了。

但当前的社会条件发生了极大变化,某种意义上,“法不责众”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比如,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各种监控设备的完善,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固定了证据,参与哄抢的违法者,其实是很难逃避的。而参与者只要意识到这一社会条件,法不责众及从众的机制就很可能不起作用。毕竟,哪怕是责任分散到微不足道,也还是责任。在证据可查,责任可究的情况下,“不拿白不拿”的“自然法则”已经不复存在。

地方政府的责任就在于,需要对聚众哄抢行为采取积极的社会干预措施。无论是社会惯习还是从众,其实都存在一个集体行动的触发机制。一个民风良好或治理有效的社会,一些有公德的个人和基层干部,往往会第一时间站出来,以自己的行动引导聚众行为。比如,面对散乱在地的货物,如果有人站出来维持秩序,保护这些货物的安全,那些本来就无意愿占小便宜的人就不会有群体压力,那些无意识参与的群众,也会潜在地改变过去的习惯,哄抢行为就很难发生。可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是一句空话。

但这并非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真正需要做的是,需要及时回应受害者的正当诉求。哄抢发生以后,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需要积极调查,把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且,也需要把这一事件当作一个警示,对民众进行教育。

只不过,核心还是一点,错的是群众,不是地方党委政府。事实上,地方党委政府因为某个村的部分群众的哄抢事件,就公开道歉,这是不合适的。

首先,哄抢事件是一个偶发事件,也是部分村民的行为,它并不是当地大多数群众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东台和东台的广大人民群众,不应该为此背锅。

其次,从这次事件的处理看,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处置还是比较得当的,接警后的第一事件就进行了调查,并追回了一些货物,且还承诺严肃处理违法人员。相较于过去一些地方在类似事件中给人留下“法不责众”的印象,以及事主最终“自认倒霉”的结局,这件事的处理还算不错。

地方党委政府替群众道歉,从地方的舆情应对的角度说,这种低姿态,当然是情有可原。但是,从长远看,这未必是一件好事。本质上,这种做法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抱有一种父爱主义的执政观。在父爱主义的执政观中,国家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是拟父子关系,政府要对民众的一切行为负责,而民众也需要服从政府的要求。这显然不适合当前的政治文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民众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地方政府既不能包庇民众,也无需为其受过。

在这个意义上,地方党委政府摒弃父爱主义的执政观,本身就是正确干预聚众哄抢行为的内在要求。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

责任编辑:陈轩甫
猪肉 地方政府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马斯克公开反对禁止TikTok

伊朗外长否认以空袭:除非遭重大袭击,否则不予回应

重庆通报“燃气费异常”: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被免职

“伊以都在降调”,国对国直接打击结束?

以色列“有限复仇”:选在了伊朗核计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