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关于“农民养老金”讨论的八个误区
来源:新乡土
2026-03-17 08:39
【文/ 吕德文】
2026年两会期间,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的讨论,再次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焦点。许多观点似是而非,有误导舆论之嫌。针对相关代表性观点,笔者尝试做一些辨析。
1.“农民养老金”的提法具有误导性。
无论是代表委员,还是舆论,都习惯用“农民养老金”来指代特定政策,这种说法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很好,但容易造成误解。从政策层面看,并没有“农民养老金”这一独立险种。
2009年,国家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俗称“新农保”),旨在解决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2012年,该制度实现全覆盖。2014年,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打破了户籍限制,实行统一参保,建立了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年宣传“新农保”时,许多地方便使用“农民养老金”作为代称。客观而言,这种宣传方式行之有效,使“新农保”深入人心。许多老年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时,发自内心地“感谢党、感谢国家”。时至今日,尽管养老金水平不高,但农民普遍感到满意,仍将“养老金”视为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在调查中,许多老年人习惯用“老人钱”来指代国家发放的各项补助,包括粮食综合补贴等。甚至有些村集体发放给老人的重阳节慰问金,也被称为“老人钱”。
如今,“农民养老金”的提法容易产生误导。第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不存在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单独讨论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缺乏政策路径依据。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保险”混合制度。它本质上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制度,其核心仍是保险。群众将其简称为福利制度可理解,但在公共舆论场及严肃场合,这种说法欠妥。因为其中隐含的逻辑是,农民养老金的提高需完全依赖政府补贴,这忽略了保险制度中个人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
2.以贫困线作为养老金标准,依据不足。
许多人同情农村老人的艰辛生活,不少代表和专家建议将贫困线作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理由并不充分。
“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便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这一原则至今仍然适用。简言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解决的是“基本养老”问题,而非贫困问题。我国的“济贫”工作另有政策体系,如低保、社会救助等。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的脱贫攻坚,我国已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当前,我国仍有健全的防返贫监测体系,以防止规模性返贫。
农村低保早已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防返贫监测机制也极为健全。如果当前仍有农村老人因贫困陷入生活困境,大概率是其子女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
国外有些养老金制度以贫困线作为普惠标准,是因为其养老金制度本身兼具济贫功能。但中国拥有更为健全的“济贫”制度体系,养老金不宜也不应承担济贫功能。因此,将贫困线作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
3.通过提高养老金刺激消费,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不符。
不少经济界人士主张提高“农民养老金”,理由是这可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形势好转。这一理由似是而非,缺乏循证依据,且过于短视,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相悖。
从国际经验看,经济发展与养老金的关系十分复杂。更多情况下,是经济发展周期决定养老金的运行状态,而非相反。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养老金确实有助于刺激消费;但在下行期,增加养老金不仅难以刺激消费,反而可能加大政府财政压力,危及社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总体上要求长期稳定,其政策效应具有长周期特点,绝不能受短期经济政策随意影响。
养老金具有典型的“福利刚性”特征。它并非适合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一旦养老金上调,便很难再下调,否则会引发政治和社会风险。换言之,即使未来财政承受能力不足,养老金也无法下降;甚至,若因物价上涨而养老金增幅过小,都可能引发问题。可见,有些地方财政再紧张,即便延迟发放公务员工资,也不能拖欠养老金——这被视为底线问题。
4.将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作为增加养老金的政策依据,缺乏可操作性。
许多人出于敬意和同情,肯定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这作为个人情绪表达可以理解,作为一种政治正确的话语也无可厚非。但作为政策依据,尚缺乏科学论证。
在农业税时代,农民通过缴纳农业税、三提五统、出“两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当时,我国财政以汲取型为主,需要从农业、农村和农民中汲取资源,以推进现代化建设。同时,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尚未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在当时制度框架中,农民拥有生产资料,土地承担着保障功能。在一些城镇化地区,许多失地农民通过“土地换社保”、农民转市民的方式,获得了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而在普通农村地区,直到2009年后,才通过“新农保”逐步建立养老保障制度。
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农保”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即使是今天,集体土地和“老年农业”仍是许多农民养老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8%,即将完成城镇化进程。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换社保”,甚至通过土地征收获得巨额补偿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土地产出效益下降,难以支撑较高生活成本;年轻人进城务工,家庭养老功能也逐渐弱化。土地保障水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双重下降,与“历史贡献”并无直接关联。
关键在于,“历史贡献”如何具体操作?如果采用普惠制,所有具有农业户口或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人都应享受,但这可能缺乏现实针对性。那些在城镇化过程中获益、但仍保留农民身份的群体,显然并不需要。有人提出以70岁为界,这看似明确,实则标准模糊。最棘手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并轨,如果“老年农民”提高养老金,那么城镇老年居民是否也应同步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未必更好,同样也有“历史贡献”。若要精准施策,几乎需要搭建一套极为庞大的政策识别系统。回想当年实施精准扶贫的复杂性,便可想而知。
5.将“农民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简单对比,是在混淆概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的制度,严格遵循个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其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简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福利关联型,其保障水平依赖财政转移支付;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于缴费关联型,其保障水平与单位和个人缴费水平挂钩,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在社会舆论和调查中,不少人抱怨企事业职工退休金高,而农民养老金却少得可怜。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事实上存在巨大误解。事实上,所谓的“农民养老金”虽然数额较低,但基本来自财政资金;而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虽相对较高,却并非源于财政拨款。哪个群体“占了国家便宜”?基本事实是清楚的。
早些年,在沿海务工的农民工,国家和企业都鼓励缴纳职工保险,但许多务工人员选择不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力度。例如,调研发现,许多地方的工业区,即使是小厂,也被要求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和人社部门的处罚。从当前形势看,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参保负担较重、参保积极性不足,而农民工参保意愿普遍较强。2025年,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这给许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带来较大经营压力。
客观上,就业和养老是一体两面。长期以来,保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农民工自身,都觉得有份工作,是首要目标。我们对很多初代农民工访谈时,大家都有“退社保”的经历。如今想起来,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6.“视同缴费年限”的移用,是错误的。
有些人试图引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特殊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作为老年农民因历史贡献而提高养老金的理由。这完全是对不同性质问题的混淆和概念误用。
“视同缴费年限”是制度转轨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早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年轻人养老人”,退休金与当年缴费无关,只与年轻人缴费有关。由于没有个人积累,养老待遇与当年收入水平关系不大。但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从现收现付制逐步转向部分积累制,养老金分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待遇水平开始与缴费情况挂钩,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在转轨过程中,基本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然而,“中人”(即在制度转轨前参加工作、转轨后退休的人群)面临特殊问题:他们年轻时缴费供养了当时的老人,个人账户却没有积累。例如,一位58岁的职工,若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仅有一年的积累。这部分缺失如何弥补,需要专门政策安排。为防止个人养老金大幅下降,顺利实现制度转轨,才设置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一特殊政策。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独有的概念,是制度转轨的产物。“中人”事实上缴纳过养老金,只是在制度转轨过程中面临账户衔接问题。国家通过财政和社保基金补足其个人账户,并不意味着职工个人占了国家便宜。试图将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视为缴费年限,既混淆了两类养老金的差异,也忽视了制度转轨的特殊背景。
7.养老保险不等于养老保障。
社会上热议养老金问题,目的是想通过提高养老金来解决养老问题。这种想法未免过于简单化。
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复合型制度体系,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互助养老等多种形式。客观而言,养老金只是其中一环,甚至不是最关键的因素。即使将养老金立即提高到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所能解决的问题依然有限。我们在京郊调研,农民养老金虽然已经接近千元,仍需通过互助养老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现实中,仍有劳动能力的“年轻老人”并不急需养老金,他们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支持子女家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而对高龄老人来说,当前养老金水平杯水车薪,他们最需要的是照护。半失能老人需要简单照料,有人能帮忙做饭即可;失能老人则需要24小时陪护和护理。如果选择机构养老或雇佣保姆,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每月需花费一两千元;半失能老人需三四千元;失能老人则需五六千元以上。某种意义上,仅靠所谓“农民养老金”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
国家更需要依托农村现有资源,建立简约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例如,鼓励年轻老人从事“老年农业”,为他们提供与小农经济和现代农业相衔接的农业服务,十分重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建立邻里守望相助的互助养老体系,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尤为关键;对于需要照护的老人,利用农村社会网络和资源优势,在社区内嵌入小型养老院,是非常可行的方向。
农村面临老龄化问题
养老金主要面向个人,具有市场化导向,未必是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最优路径。
8.如何算账,是一个关键问题。
“农民养老金”问题涉及面广,既需算政治账,也要算经济账,两本账必须统筹兼顾,才能稳妥推进。
不少专家对提高养老金的可行性进行过论证,但究竟需要多少资金,尚无统一标准。一个基本常识是,算账不能仅考虑“老年农民”群体。一旦提高该群体的养老金水平,必然产生连锁反应,其他群体也会要求相应调整。因为无论以何种理由为依据,都必须兼顾社会公平和各群体感受,否则可能得不偿失,花了钱反而引发矛盾。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财政的可持续性。算账不能只算一年,至少要展望二十年。二十年是一个长周期,必须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一个客观事实是,我国已连续三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统筹部分每年提高20元。这个金额平摊到每位老人身上,虽然杯水车薪,但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实属不易。
有人打起了国企收益、财政赤字的主意,以此来提高养老金。暂且不论是否可行,即便可行,是否到了必须动用这些资源的时刻?
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算账,而不仅是为国家算账。调研发现,年轻农民工参保意识增强,积极缴纳社保;在新经济形态下,新就业群体的权益维护也成为重要议题。现有政策中,养老金设有多个缴费档次,个人可选择较高档次进行缴纳;许多地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这些都是提高养老金水平的有效措施,而非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投入。
从养老金本身而言,大家都愿意算经济账。但就养老保障而言,我们更该算政治账和社会账。从实践中看,养老危机最严重的地方,未必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从我们的调查看,恰恰是一些经济条件不错,家庭收入也可以的地方,老年人养老状况堪忧。因为,养老金也好,老年人积蓄也罢,最终形成 “挤出效应”,弱化了子女的养老责任。从内部视角看,养老危机本质上是伦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