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想堵谁的嘴?——评新中国第一起合法游说案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3-31 13:58

马平

马平作者

媒体人,前工程师

在当今中国,各个社会集团都认识到了网络舆论的重要性,所以同一个社会事件往往会出现多角度的不同新闻。往往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才能真正理解事件的社会意义。这几天就有一个很不错的典型案例。

首先看这条非常正常的简讯:

发改委: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达标 允许生产使用

中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 国家发改委昨天(28日)表示,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以及有利于节能等特点,决定将这种产品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删除,允许生产使用。

原文链接:发改委: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达标 允许生产使用

下面这一条新闻,进一步说明了政策变动的理由,也没什么异常:

发改委解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可节约石油资源

东方网3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表示,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以及有利于节能等特点,决定将这种产品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删除,允许生产使用。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删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主要基于多种考虑:它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可以节约石油资源;随手丢弃垃圾的行为已大幅减少,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建立,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进行调整的时机基本成熟。

原文链接:发改委解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允许生产使用

我的化工知识有限,对这个新闻中包含的技术判断不做任何评价。不过我很快又看到了这条新闻:

多家行业协会支持解禁发泡餐具 称可节约石油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纷纷对解禁表示支持,表示发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具标准、用后可回收再利用、可节约石油资源。

原文链接:多家行业协会支持解禁发泡餐具 称可节约石油

看来这个解禁不仅仅涉及到社会利益,还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果不其然,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律师也出现了:

律师:发改委14年前禁止发泡餐具法规本不合法

周小清表示,发改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发改委禁止发泡餐具属于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但当时发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来做,当时只是讲到发泡餐具导致“白色污染”,以此为由出台禁令。

原文链接:律师:发改委14年前禁止发泡餐具法规本不合法

律师和我们普通人不同,开口就要收费的。在办公室里的咨询按小时收费,在公共场合的发言按影响力收费。这是职业性质所决定的结果,我对此并无恶意。我只是好奇,这次谁出了钱?

好在这个答案也不难找:

10家企业出资450万 公关发改委等部门解禁发泡餐具

近日,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曝光。这份签订于2012年1月的协议,甲方是10家广东企业,乙方是君泽君律所。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业务。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该目录将于今年5月起生效。

据悉,在中国法律界,律师影响政府部门立法的事例常有,但律师代理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立法并无先例。

原文链接:10家企业出资450万 公关发改委等部门解禁发泡餐具

这段新闻的要害在下面这段:

君泽君律所律师周小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一协议属实,但他不认同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宣传。至于甲方是否向君泽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后”的400万元尾款,以及其在发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没有正面回答。

我对一次性餐具和资源的关系没研究,也不打算作为外行发言。解禁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害,我服从国家的法规制度。甚至400万费用也在这年头也不算啥大数。但是律师代表企业高调出场,直接交涉中央机构、操盘媒体,成功改变政策,向企业收费毫不避讳,这意味着游说集团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合法地位,正式进入中国决策流程,中国制度再次向美国靠拢。这是比两会更重大的政治事件。

当然,企业和媒体合作,影响政府决策。这样的事情在过去十几年的中国并不罕见。熟悉这一领域的读者可能会觉得我对上面几则新闻反应过度,小题大做。

没错,无论从整个社会来看,还是从我的亲身经历看,媒体收公关费、律师当行贿中介都早已不是新闻,但同样的事,被潜规则认同与合法化是两回事。抢劫是重罪、盗窃可以酌情轻判,其中一个区别就是罪犯是否公然犯罪。用合法化的方式来消灭违法行为,相当于把分公司直接送给贪污的经理,或是警方用不立案的方式来提高破案率。这样的行事方式,从性质上说是自欺欺人,在效果上是对恶行的奖励。

唐太宗的《帝范》中有句很应景的话:“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现在公然允许游说集团影响国家政策,公然承认律师事务所收买媒体,从中牟利的行为。应该算是“求法于下”,最终效果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美国已经做了很好的榜样。

游说集团是美国政治的特色之一,55万人口的华盛顿有4000家游说公司,43%的议员在离职后会当职业说客。以至于游说集团被称为“第三议院”。仅以医疗游说集团为例,每年台面上的合法游说费用就有十几亿美元,结果3亿美国人花掉GDP的18%搞医疗(超过中国GDP的1/3,超过法国的GDP),人均预期寿命只排在8大工业国的第7(第8是俄罗斯)。

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的医疗游说集团被医生和保险公司所主导。全美医生协会坚决反对任何扩大医生数量的政策,保险公司则想尽一切办法给政府主导的医保找麻烦。美国的医疗水平因此远远落后于经济水平。

当然,一样米养百样人,羡慕美国游说制度的中国人早就有。比如这篇4年前的新闻稿就大肆赞美了游说集团的好处:

中国民间浮现游说集团 多渠道向人大诉求权益

“人民”其实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在具体的立法、决策过程中,真正具有权利诉求、具有利益主张、能够表达意见的,只能是具体的人和他们组成的团体。因而,民意作为个体意见的聚合,就必须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代表人民,并通过两会这样的公开政治参与,表达、沟通、公开博弈自己的主张,最后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国家意志,以及具体的政府决策行为。可以说,向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游说,乃是民众的权利。

原文链接:中国民间浮现游说集团 多渠道向人大诉求权益

在这则报道里,被树为典型的是一位“民间教育家”信力建:

2月底,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通过向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供议案的方式,用行动表达了自己的“呐喊”。

信力建的建议之一是,义务教育经费应由中央统一转移支付,覆盖所有的中小学教育机构,其中民办中小学也应享受相应的学杂费补贴。在过去的10年,信力建在广东开办的30多所学校,已经陆续倒闭了三分之一。

眼下,信力建们正试图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中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以改变当前政府垄断教育资源分配的单一格局。

信力建先生是中国最大的私立教育集团老板。当然有动力投资游说集团,要求政府补贴。自然,游说需要经费,媒体对此大加赞美不难理解。不过,赞美归赞美,游说方和媒体还是略有几分道德感,知道这种行为上不了台面。在同一篇稿件中,媒体承认:

不过,无论是杨东平,还是信力建,都尽量回避提及那些接受他们议案和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果公布这些代表和委员的名字,我们的工作就不好做了。”信力建只肯透露,这些代表和委员,大部分来自教育界。

知耻近乎勇。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对,不敢理直气壮地干,说明事情还有底线。但最近的媒体貌似已经失掉了这份底线。就在律师公开承认收费游说发改委的同时,中青报已经站出来为此高声叫好。配合之默契令人感叹:

根据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事成之后还有400万元的酬劳。

一时间,坊间质疑猜忌并起,各种合理想象也随之产生。事实上,这事儿在西方并不新鲜。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游说”往往被视为是社会各个利益阶层影响立法、决策的正当形式。光是美国华盛顿,就云集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

所以说,企业和律师大可不必为此紧张兮兮。社会不是铁板一块,不博弈,无政策。你不能指着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之余,还得对发泡餐具是否污染这件事门儿清。

问题的关键在于“游说”的边界要厘清。这是因为,对于局部利益的诉求某种意义上可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却也容易在另一些时刻成为它的阻碍。美国曾颁布《游说信息披露法》和《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对“游说”进行规制,其一,信息必须公开,其二,要防止金钱的不当干扰。

所以说,堵住众人之口的方法无他——让讨价还价发生在阳光下,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原文链接:新闻眼:民主的细节之游说

中青报叫好的甚至不是游说集团本身,而是游说集团的合法化、公开化。这个态度彻底击碎了媒体对游说集团的底线。不得不让人回想起发泡塑料当事律师承认的细节:

君泽君律所的律师周小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一协议属实,但他不认同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宣传。

看来,即便不考虑另案计算的第三方费用,也必然有相当大比例的游说费用付给了媒体。而我们无从知道中青报是否从中分润,是否因为拿到的现金才鼓吹游说集团的合法化。进一步说,就算中青报没从这次的游说中获益,鼓吹游说集团合法化也在未来提供了广阔的获利空间。

固然,讨论公共事件不宜用诛心之论,但在“讨论”之前,我们必须确定当事媒体是否有“讨论”的资格。古人云“公生明 廉生威”。而“明”和“威”恰恰也是媒体必须具备的品格——没能力分析问题、没有权威的媒体要来何用?

中青报鼓吹游说集团合法化,赞美企业通过游说集团给媒体“宣传费”。实际上是毁灭了媒体的“公”和“廉”,进而消灭了“明”和“威”。这好比一个人高声演讲,论证自己其实没有演讲的资格,岂非荒谬?中青报社论说“堵住众人之口的方法无他——让讨价还价发生在阳光下”,殊不知这篇社论透支了自己的信用,正好堵了自己的嘴!

退一步说,在当今的社会现实下,既然广告是媒体的主要收入,要求媒体不拿企业的钱并不现实。但拿钱打广告,和拿钱游说有本质不同。广告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信息来自于企业,媒体不对其公正性负责。拿了宣传费写新闻稿,作者会不会在文章开头附上宣传费的收据?如果作者这样做了,我倒也无话可说。

曾经有一篇微型小说叫《雅普雅普岛的金喇叭》,看来中青报的记者对国家发的喇叭不太满意,已经在国有喇叭里高声叫嚷,“应该让企业给俺捐个金喇叭吹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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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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